肇庆市创信陶粒建材有限公司陶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创信陶粒建材有限公司陶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创信陶粒建材有限公司陶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2年11月2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陶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回龙镇田螺洞工业园D区3号厂房 (东经112度36分43.966秒,北纬22度54分13.914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中辉国环(北京)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新增占地8665m2,新增建筑面积3400m2。项目对已批准的2条陶粒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年产*立方米轻质陶粒。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雾化喷淋室废水经1#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一年排放一次,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脱硫除尘塔废水经2#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一年排放一次,交有资质单位处。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3#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一年排放一次,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经生物滤池自带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和冷却陶粒,不外排。 二、废气:烟尘、SO2、NOX、HCl、氟化物、二噁英和重金属:经SNCR+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雾化喷淋室+水膜喷淋脱硫除尘塔处理后45m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原料车间内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置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雾化喷淋室沉淀池和地面清洗沉淀池污泥压滤后的泥饼需进行危废鉴定,鉴定为危废则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属于危废回用于陶粒生产;脱硫除尘塔沉淀池污泥压滤后泥饼需进行危废鉴定,鉴定为危废则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属于危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雾化喷淋室废水、脱硫除尘塔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交给供应商回收,废包装袋交废品站回收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含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布袋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车间为封闭结构,墙体隔声,设备基础设置减震隔震措施等。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期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较严值。远期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本次技改项目雾化喷淋水、脱硫除尘水、生物滤池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其中雾化喷淋水、脱硫除尘水和地面清洗废水,需要一年排放一次,排放的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混凝沉淀后回用于陶粒冷却和洗车。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回转窑属于工业炉窑,炉窑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中非金属焙(煅)烧炉窑二级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的限值较严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表 4 中二级标准;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适用范围:“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的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本项目主要处置污泥固废属一般工业固废,因此焙烧废气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重金属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的限值要求,二噁英参照执行该标准“表 5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用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二噁英类限值”;出料、汽车运输等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原料区产生的恶臭废气H2S、NH3及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技改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 2013 年修改版)。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肇庆市创信陶粒建材有限公司陶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2年11月2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陶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回龙镇田螺洞工业园D区3号厂房 (东经112度36分43.966秒,北纬22度54分13.914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中辉国环(北京)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新增占地8665m2,新增建筑面积3400m2。项目对已批准的2条陶粒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年产*立方米轻质陶粒。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雾化喷淋室废水经1#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一年排放一次,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脱硫除尘塔废水经2#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一年排放一次,交有资质单位处。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3#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一年排放一次,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经生物滤池自带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和冷却陶粒,不外排。 二、废气:烟尘、SO2、NOX、HCl、氟化物、二噁英和重金属:经SNCR+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雾化喷淋室+水膜喷淋脱硫除尘塔处理后45m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原料车间内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置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雾化喷淋室沉淀池和地面清洗沉淀池污泥压滤后的泥饼需进行危废鉴定,鉴定为危废则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属于危废回用于陶粒生产;脱硫除尘塔沉淀池污泥压滤后泥饼需进行危废鉴定,鉴定为危废则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属于危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雾化喷淋室废水、脱硫除尘塔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交给供应商回收,废包装袋交废品站回收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含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布袋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车间为封闭结构,墙体隔声,设备基础设置减震隔震措施等。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期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较严值。远期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本次技改项目雾化喷淋水、脱硫除尘水、生物滤池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其中雾化喷淋水、脱硫除尘水和地面清洗废水,需要一年排放一次,排放的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混凝沉淀后回用于陶粒冷却和洗车。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回转窑属于工业炉窑,炉窑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中非金属焙(煅)烧炉窑二级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的限值较严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表 4 中二级标准;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适用范围:“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的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本项目主要处置污泥固废属一般工业固废,因此焙烧废气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重金属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的限值要求,二噁英参照执行该标准“表 5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用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二噁英类限值”;出料、汽车运输等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原料区产生的恶臭废气H2S、NH3及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技改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 2013 年修改版)。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