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海市特殊监区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2〕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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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海市特殊监区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2〕198号)

(略) (略) :

《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基本情况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南珠大道与西南大道交汇处,于2013年2月6日取得《 (略) 环境保护 (略)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北环复字〔2013〕33号),于2021年2月18日获得《 (略) 行政审批 (略) (略) 普通传染病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1〕36号)。 (略) (略) ( (略) (略) ) (略) 区已建成1栋2层普通传染病楼、特殊传染病楼、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门诊、医技楼、医务人员医学观察楼、泵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洗衣房、次氯酸钠制备间、臭氧制备间;正在建设1栋4层普 (略) ,及配套给水、垃圾收集点等。

(二)拟建项目概况

为解决监区传染病人就医需求, (略) (略) 在现有工程东北 (略) (略) 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1-*),本次扩建新增占地面积5106.98m2,建筑面积为8738.19m2,拟建1栋地上6层、地下1层的综合楼、门卫室、消防停车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并对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及检验科进行扩建。本次扩建新增病床位299张(具体建设内容、工艺、设施设备等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7%。

项目已于2022年4月29日取得《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社〔2022〕24号),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柴油发电机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外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要求。

(三)运营期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建设拟对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预消毒(臭氧)+二级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消毒(次氯酸钠)”工艺。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工程检验科特殊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病房废水、洗衣废水、分诊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 (略) 污水处理站。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及红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降噪,现有工程西南大道、南珠大道红线外30±5m范围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其他区域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餐饮垃圾及废油委托专业机构清运处理;废水处理栅渣、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医疗废物(含病人生活垃圾) (略) (略) (略) 区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院化粪池污泥以及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2本)、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1月8日

(略) (略) :

《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基本情况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南珠大道与西南大道交汇处,于2013年2月6日取得《 (略) 环境保护 (略)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北环复字〔2013〕33号),于2021年2月18日获得《 (略) 行政审批 (略) (略) 普通传染病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1〕36号)。 (略) (略) ( (略) (略) ) (略) 区已建成1栋2层普通传染病楼、特殊传染病楼、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门诊、医技楼、医务人员医学观察楼、泵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洗衣房、次氯酸钠制备间、臭氧制备间;正在建设1栋4层普 (略) ,及配套给水、垃圾收集点等。

(二)拟建项目概况

为解决监区传染病人就医需求, (略) (略) 在现有工程东北 (略) (略) 项目(项目代码:2112-*-04-01-*),本次扩建新增占地面积5106.98m2,建筑面积为8738.19m2,拟建1栋地上6层、地下1层的综合楼、门卫室、消防停车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并对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及检验科进行扩建。本次扩建新增病床位299张(具体建设内容、工艺、设施设备等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7%。

项目已于2022年4月29日取得《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社〔2022〕24号),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柴油发电机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外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要求。

(三)运营期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建设拟对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扩建后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预消毒(臭氧)+二级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消毒(次氯酸钠)”工艺。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工程检验科特殊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病房废水、洗衣废水、分诊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 (略) 污水处理站。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及红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降噪,现有工程西南大道、南珠大道红线外30±5m范围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其他区域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餐饮垃圾及废油委托专业机构清运处理;废水处理栅渣、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医疗废物(含病人生活垃圾) (略) (略) (略) 区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院化粪池污泥以及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2本)、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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