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送中心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2〕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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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送中心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2〕193号)

国能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 (略) 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 (略) 专用线(项目代码2201-*-04-01-*)全长7.55km, (略) 铁山港西港区,起点接玉铁线铁山港站南端预留接口,终点至国能广投北海能源基地附近,线路等级为 (略) ,设计速度60km/h,采用电力牵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正线5.779km、基线1.771km;接轨既有站1处、新建车站1处(即煤储中心作业场,设到发线4条、预留2条到发线建设位置、预留1条装卸线建设位置、待机线1条、装卸线1条、装车楼1座,配套建设办公综合楼、信号楼);沿线新建桥梁5座、涵洞11座(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路径、布局等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08.*元,约占总投资的3.71%。

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 (略) 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2〕365号),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营地应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搅拌楼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套布袋除尘器,制梁场焊接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应合理 (略) 线,落实遮盖、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密闭运输、限速行驶、加强设备养护等设施和措施,降低扬尘及机械废气对周边的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装车楼配套雾化除尘设施;装卸线设置1套对喷式喷雾抑尘设备,列车运输采用篷布覆盖。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和设备养护,确保《报告书》中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厂界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耕地农肥。建设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时间、严格施工管理、落实生态补偿金以降低项目施工对海洋影响。

2.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国能广投北海电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电厂绿化,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须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保养、设置围挡等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2.建设单位应落实设备养护,对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围墙、敏感目标功能置换等降噪措施;加强对沿线敏感点的噪声和振动跟踪监测,并预留噪声环保费用,营运期间根据实际监测结果适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运营期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铁路外轨中心线30m范围内须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及修改方案(*)标准要求,煤储中心作业场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变电所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位置;弃土全部清运至北海能源基地用于场地回填;涉海工程产生泥浆运至北海能源基地晾晒干后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更换的废机油及其收集容器应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2.运营期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到附近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认真落实截排水沟、沉淀池、边坡防护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涉及区域及时做好绿化恢复维护,减轻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选址毗邻零散红树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时落实好《报告书》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设置围挡,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泥浆、建筑垃圾等进入红树林区域,切实保护红树林;做好红树林的生态监测,避免污染物进入红树林区域对红树林造成不良影响。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2本)、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1月4日

国能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 (略) 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 (略) 专用线(项目代码2201-*-04-01-*)全长7.55km, (略) 铁山港西港区,起点接玉铁线铁山港站南端预留接口,终点至国能广投北海能源基地附近,线路等级为 (略) ,设计速度60km/h,采用电力牵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正线5.779km、基线1.771km;接轨既有站1处、新建车站1处(即煤储中心作业场,设到发线4条、预留2条到发线建设位置、预留1条装卸线建设位置、待机线1条、装卸线1条、装车楼1座,配套建设办公综合楼、信号楼);沿线新建桥梁5座、涵洞11座(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路径、布局等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08.*元,约占总投资的3.71%。

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 (略) 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2〕365号),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营地应规范化建设及管理,搅拌楼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套布袋除尘器,制梁场焊接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应合理 (略) 线,落实遮盖、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密闭运输、限速行驶、加强设备养护等设施和措施,降低扬尘及机械废气对周边的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装车楼配套雾化除尘设施;装卸线设置1套对喷式喷雾抑尘设备,列车运输采用篷布覆盖。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和设备养护,确保《报告书》中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厂界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耕地农肥。建设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时间、严格施工管理、落实生态补偿金以降低项目施工对海洋影响。

2.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国能广投北海电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电厂绿化,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须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保养、设置围挡等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2.建设单位应落实设备养护,对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围墙、敏感目标功能置换等降噪措施;加强对沿线敏感点的噪声和振动跟踪监测,并预留噪声环保费用,营运期间根据实际监测结果适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运营期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铁路外轨中心线30m范围内须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及修改方案(*)标准要求,煤储中心作业场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变电所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位置;弃土全部清运至北海能源基地用于场地回填;涉海工程产生泥浆运至北海能源基地晾晒干后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更换的废机油及其收集容器应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2.运营期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到附近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认真落实截排水沟、沉淀池、边坡防护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涉及区域及时做好绿化恢复维护,减轻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选址毗邻零散红树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时落实好《报告书》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设置围挡,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泥浆、建筑垃圾等进入红树林区域,切实保护红树林;做好红树林的生态监测,避免污染物进入红树林区域对红树林造成不良影响。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2本)、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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