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660600/2022-000603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660600/2022-0006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兵团玛纳斯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六师部分) | 新湖农场 | 第六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新湖总干渠进行防渗改建,改建长度28.171km(起点桩号19+461.80~末点桩号47+632.57),改(新)建建筑物21座,其中:改建分水闸13座,新建农桥1座,改建测流桥7座,原址重建管理站房1座;新建砂 (略) 15.46km; (略) 10.65km。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7.*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0.45%。 |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好施工期防尘工作;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对地面进行洒水;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或密闭车辆,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散落造成扬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设置防渗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处理,场地及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回用。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认真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优化施工工程布置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尽量使用既有场地,减轻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迹地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五)做好施工期固废处置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拉运至芳草湖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项目完工进入运行期后,应当制定定期巡护制度,对工程沿线进行巡护,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落实,达到生态恢复的效果。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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