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千家镇西郎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山项目
乐东县千家镇西郎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山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千家镇西郎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山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 (略) 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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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千家镇西郎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山项目 | |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4.5km处 | |
海南 (略) | |
矿区设置2个采矿点(V1和V2)。矿区由1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958km2。矿区资源量为3540.*m3,圈定露天境界内总剥离量1202.*m3,剥离量1202.*m3,剥采比0.36:1 m3/ m3。矿山拟设置服务年限20年。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在采取相应各项环保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可达到排放标准或相应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定,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总体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在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产业政策,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相符。 | |
(1)项目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交通便利,周 (略) 齐全,选址选线合理。(2)项目设置爆破警戒线为300m,营运期敏感点均位于项目爆破警戒线外;(3)项目开采储量内开采,不会对周边生态造成破坏,从项目厂区地形、地貌、环境来看,本项目选线方案区域没有国家保护植物和濒危植物分布。(4)项目无永久占地,开采结束后按复垦方案及时复垦,临时占地均不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之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存在较敏感及工程复杂的地段。(5)由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可知,工程建成营运后,对污染物采取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 |
清洁生产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者消除它们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具体措施包括: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清洁生产的实质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坚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综合利用原材料和能耗,最大限度的把原料转化为产品,减少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从而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设项目主要从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实现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在设备方面本着以下原则进行选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生产可靠、结构简单、便于操作与维修的设备;设备选型立足于国产化,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关键设备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设备适用、寿命长、节约总投资;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综上所述,项目设备较为先进、节能减排措施合理有效,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 |
施工 (略) 修建产生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开采期:生产加工区破碎、筛分及制砂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主要以有组织排放形式进行,执行海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表 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并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 3m以上;矿区及加工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基 建 期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执 行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中相关标准,开采期矿山边界和生产区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类标准;生产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回用 (略) 和加工区洒水降尘,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略) 和加工区洒水降尘,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道路清扫”标准;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①边坡治理:危石清理—梯级台阶覆土复绿—台 (略) 并进行客土喷坡复绿— (略) ,安全警示标志牌等安全设施—地表位移监测。②采坑底板矿山最低开采标高为+150m,矿山开采结束后,设计利用排土场的堆土对该采坑地板进行回填,需要回填土6~11m,则回填后的V1底板标高为+156m,V2底板标高+161m,并对回填区域进行植树复绿。③工业场地(含开采区、加工区、生活区)首先拆除矿山碎石破碎设备,拆除生活区临时设施,将排土场内矿山剥离表层腐质土运至采场底板区域,对采场进行回填复绿。对工业场地其他区域进行场地平整,覆土植树,绿化养护,最终实现土地复垦,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 |
本项目区域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采矿区与生产加工区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略) 和加工区洒水降尘,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道路清扫”标准。 | |
本项目主要的风险为地下水污染的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严格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后,可使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无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千家镇西郎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山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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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4.5km处 | |
海南 (略) | |
矿区设置2个采矿点(V1和V2)。矿区由1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958km2。矿区资源量为3540.*m3,圈定露天境界内总剥离量1202.*m3,剥离量1202.*m3,剥采比0.36:1 m3/ m3。矿山拟设置服务年限20年。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在采取相应各项环保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可达到排放标准或相应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定,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总体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在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产业政策,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相符。 | |
(1)项目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交通便利,周 (略) 齐全,选址选线合理。(2)项目设置爆破警戒线为300m,营运期敏感点均位于项目爆破警戒线外;(3)项目开采储量内开采,不会对周边生态造成破坏,从项目厂区地形、地貌、环境来看,本项目选线方案区域没有国家保护植物和濒危植物分布。(4)项目无永久占地,开采结束后按复垦方案及时复垦,临时占地均不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之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存在较敏感及工程复杂的地段。(5)由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可知,工程建成营运后,对污染物采取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 |
清洁生产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者消除它们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具体措施包括: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清洁生产的实质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坚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综合利用原材料和能耗,最大限度的把原料转化为产品,减少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从而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设项目主要从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实现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在设备方面本着以下原则进行选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生产可靠、结构简单、便于操作与维修的设备;设备选型立足于国产化,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关键设备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设备适用、寿命长、节约总投资;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综上所述,项目设备较为先进、节能减排措施合理有效,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 |
施工 (略) 修建产生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开采期:生产加工区破碎、筛分及制砂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主要以有组织排放形式进行,执行海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表 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并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 3m以上;矿区及加工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基 建 期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执 行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中相关标准,开采期矿山边界和生产区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类标准;生产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回用 (略) 和加工区洒水降尘,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略) 和加工区洒水降尘,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道路清扫”标准;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①边坡治理:危石清理—梯级台阶覆土复绿—台 (略) 并进行客土喷坡复绿— (略) ,安全警示标志牌等安全设施—地表位移监测。②采坑底板矿山最低开采标高为+150m,矿山开采结束后,设计利用排土场的堆土对该采坑地板进行回填,需要回填土6~11m,则回填后的V1底板标高为+156m,V2底板标高+161m,并对回填区域进行植树复绿。③工业场地(含开采区、加工区、生活区)首先拆除矿山碎石破碎设备,拆除生活区临时设施,将排土场内矿山剥离表层腐质土运至采场底板区域,对采场进行回填复绿。对工业场地其他区域进行场地平整,覆土植树,绿化养护,最终实现土地复垦,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 |
本项目区域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采矿区与生产加工区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略) 和加工区洒水降尘,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道路清扫”标准。 | |
本项目主要的风险为地下水污染的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严格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后,可使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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