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长高弘瑞电气有限公司环氧绝缘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长高弘瑞电气有限公司环氧绝缘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 (略) 环氧绝缘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0.26-2022.11.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传 真:*
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湖南 (略) 环氧绝缘件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大道东018号3#厂房 |
建设 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公示 日期 | 2022.10.26-2022.11.1 |
项目 概况 | 湖南 (略) 环氧绝缘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位于 (略)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大道东018号3#厂房,占地面积60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以环氧树脂、固化剂、填料氧化铝等为原辅材料,经清洗、干燥、喷砂、打磨、涂胶、融化、混合、真空浇注、固化等工序,年生产220KV绝缘件8000件、110KV绝缘件9000件、固封极柱绝缘件8000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园 (略) 。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湖南长高 (略) 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真空浇注(含固化)废气、脱模、涂胶废气经集气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喷砂、打磨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真空浇注、固化、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及表9中排放限值;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执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环氧树脂残渣、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 (略) 环氧绝缘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0.26-2022.11.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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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湖南 (略) 环氧绝缘件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大道东018号3#厂房 |
建设 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公示 日期 | 2022.10.26-2022.11.1 |
项目 概况 | 湖南 (略) 环氧绝缘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位于 (略)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大道东018号3#厂房,占地面积60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以环氧树脂、固化剂、填料氧化铝等为原辅材料,经清洗、干燥、喷砂、打磨、涂胶、融化、混合、真空浇注、固化等工序,年生产220KV绝缘件8000件、110KV绝缘件9000件、固封极柱绝缘件8000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园 (略) 。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湖南长高 (略) 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真空浇注(含固化)废气、脱模、涂胶废气经集气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喷砂、打磨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真空浇注、固化、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及表9中排放限值;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执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环氧树脂残渣、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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