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一厂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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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一厂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 (略) 一厂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0.28-2022.11.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传 真:*

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湖南 (略) 一厂提质改造项目

建设

地点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 (略) 204号

建设

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公示

日期

2022.10.28-2022.11.3

项目

概况

湖南 (略) 一厂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2-*)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 (略) 204号。项目总占地面积*.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拟对现有项目前处理、浸出、锂盐等生产工序、污水处理设施、厂 (略) 及事故池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元素回收率、产品品质及生产效率、提高固废稳定性,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厂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扩建2条400吨/年的三元前驱体中试线。项目以废旧锂离子电池、废三元极片料、废三元电池/极片粉、废镍氢电池及镍氢正极边角料、硫酸铁、硫酸镍、氢氧化镍、硫酸锰、氟化钠、硫酸、液碱、氨水等为原辅材料,三元前驱体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废旧锂电池预处理(拆解、干燥热解、粉碎分选)/锂电池极片料预处理(破碎筛分、盐洗、烘干等)、酸浸、除铜、除铁铝、沉锂、萃取、陈化、洗涤、烘干、过筛、包装等,碳酸锂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浸出、除杂、沉锂、含锂母液处理(脱碳调值、蒸发结晶、离心、深度沉锂等)、洗涤、烘干、粉碎、包装等,硫酸镍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拆解、干燥热解、粉粹分选、浸出、除铜、除铁铝、萃取、除油等,年生产三元前驱体*吨(含中试线)、碳酸锂3000吨、硫酸钴溶液5000吨(镍5系生产时)或*吨(镍9系生产时)、硫酸镍溶液5825吨(镍5系生产时)、硫酸锰溶液*吨(镍9系生产时),并副产金属铜、金属铝、海绵铜、氯化钠及氟化钙。项目提质改造前后三元前驱体、碳酸锂生产规模不变,不增加危废原料,不涉及新增跨省危废转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污水

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含氨废水经厂区含氨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园 (略) ,萃取废水经厂区萃取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园 (略) ,石墨渣及铁铝渣固化废水、氟化钙洗涤废水、含锂母液深度沉锂除杂废水经萃取废水处理系统后段处理环节(两段除杂絮凝沉淀+调值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达标后排入园 (略) ,废气喷淋、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洁、质检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浸出车间产生的辅助生产废水返回浸出环节)处理达标后排入园 (略) ,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园 (略) ;各类废水分类处理达标后由厂区总排 (略) (略) ,进入宁乡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车间排口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标准限值和《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废水总排口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项目热解炉废气经“二燃室+急冷+旋风除尘+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钢带炉废气经“旋风除尘+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分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极片破碎废气经“旋风+水幕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配酸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盐洗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金属铝烘干废气经“一级水幕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浸出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萃取废气经“文丘里吸收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陈化废气经“一级稀酸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三元前驱体干燥、混批过筛及包装废气经“布袋+水幕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锂盐线浸出废气、沉锂母液脱碳调值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锂干燥及粉碎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品控实验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水处理车间氢氧化钙配制废气经“一级水幕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备用锅炉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热解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要求,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热解炉废气及粉碎分选废气中镍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陈化废气(氨)、合成车间烘干废气(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及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浸出、萃取、合成废气等其他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备用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NOX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优化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门窗封闭隔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钢壳、铝壳、废弃包装袋桶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碳黑渣、锌铜渣、萃取废渣、水处理废树脂、水处理废石英砂、水处理废滤芯、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镍钴渣、水处理镍泥收集后返回三元前驱体线浸出环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jpg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 (略) 一厂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0.28-2022.11.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传 真:*

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湖南 (略) 一厂提质改造项目

建设

地点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 (略) 204号

建设

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公示

日期

2022.10.28-2022.11.3

项目

概况

湖南 (略) 一厂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2-*)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 (略) 204号。项目总占地面积*.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拟对现有项目前处理、浸出、锂盐等生产工序、污水处理设施、厂 (略) 及事故池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元素回收率、产品品质及生产效率、提高固废稳定性,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厂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扩建2条400吨/年的三元前驱体中试线。项目以废旧锂离子电池、废三元极片料、废三元电池/极片粉、废镍氢电池及镍氢正极边角料、硫酸铁、硫酸镍、氢氧化镍、硫酸锰、氟化钠、硫酸、液碱、氨水等为原辅材料,三元前驱体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废旧锂电池预处理(拆解、干燥热解、粉碎分选)/锂电池极片料预处理(破碎筛分、盐洗、烘干等)、酸浸、除铜、除铁铝、沉锂、萃取、陈化、洗涤、烘干、过筛、包装等,碳酸锂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浸出、除杂、沉锂、含锂母液处理(脱碳调值、蒸发结晶、离心、深度沉锂等)、洗涤、烘干、粉碎、包装等,硫酸镍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拆解、干燥热解、粉粹分选、浸出、除铜、除铁铝、萃取、除油等,年生产三元前驱体*吨(含中试线)、碳酸锂3000吨、硫酸钴溶液5000吨(镍5系生产时)或*吨(镍9系生产时)、硫酸镍溶液5825吨(镍5系生产时)、硫酸锰溶液*吨(镍9系生产时),并副产金属铜、金属铝、海绵铜、氯化钠及氟化钙。项目提质改造前后三元前驱体、碳酸锂生产规模不变,不增加危废原料,不涉及新增跨省危废转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污水

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含氨废水经厂区含氨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园 (略) ,萃取废水经厂区萃取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园 (略) ,石墨渣及铁铝渣固化废水、氟化钙洗涤废水、含锂母液深度沉锂除杂废水经萃取废水处理系统后段处理环节(两段除杂絮凝沉淀+调值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达标后排入园 (略) ,废气喷淋、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洁、质检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浸出车间产生的辅助生产废水返回浸出环节)处理达标后排入园 (略) ,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园 (略) ;各类废水分类处理达标后由厂区总排 (略) (略) ,进入宁乡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车间排口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标准限值和《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废水总排口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项目热解炉废气经“二燃室+急冷+旋风除尘+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钢带炉废气经“旋风除尘+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分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极片破碎废气经“旋风+水幕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配酸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盐洗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金属铝烘干废气经“一级水幕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浸出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萃取废气经“文丘里吸收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陈化废气经“一级稀酸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三元前驱体干燥、混批过筛及包装废气经“布袋+水幕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锂盐线浸出废气、沉锂母液脱碳调值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锂干燥及粉碎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品控实验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水处理车间氢氧化钙配制废气经“一级水幕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备用锅炉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热解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要求,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热解炉废气及粉碎分选废气中镍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陈化废气(氨)、合成车间烘干废气(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及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浸出、萃取、合成废气等其他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备用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中NOX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优化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门窗封闭隔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钢壳、铝壳、废弃包装袋桶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碳黑渣、锌铜渣、萃取废渣、水处理废树脂、水处理废石英砂、水处理废滤芯、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镍钴渣、水处理镍泥收集后返回三元前驱体线浸出环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保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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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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