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壹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TCO靶材加工绑定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壹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TCO靶材加工绑定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长沙 (略) TCO靶材加工绑定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0.26-2022.11.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传 真:*
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长沙 (略) TCO靶材加工绑定车间新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宁乡高新区金洲大道西208号 |
建设 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立 (略) |
公示 日期 | 2022.10.26-2022.11.1 |
项目 概况 | 长沙 (略) TCO靶材加工绑定车间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2-*)位于 (略) 宁乡高新区金洲大道西208号湖南佩达生物科技4栋第6-7跨区域,占地面积32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以铟锡氧化物ITO靶等为原辅材料,经切割、平面磨/外圆磨/内圆磨、端面磨、检测、清理、绑定、抛光、喷砂、清理、包装等工序,年生产TCO平面靶材30t、TCO旋转靶材70t、TCO小圆靶2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园 (略) ;靶材清洗废水用于补充线切割和磨削废水,不外排;C扫工序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清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项目废磨料、废靶材、废包装材料、废金刚砂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汽油、废汽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线切割废水和磨削废水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长沙 (略) TCO靶材加工绑定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10.26-2022.11.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传 真:*
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长沙 (略) TCO靶材加工绑定车间新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宁乡高新区金洲大道西208号 |
建设 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德立 (略) |
公示 日期 | 2022.10.26-2022.11.1 |
项目 概况 | 长沙 (略) TCO靶材加工绑定车间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2-*)位于 (略) 宁乡高新区金洲大道西208号湖南佩达生物科技4栋第6-7跨区域,占地面积32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以铟锡氧化物ITO靶等为原辅材料,经切割、平面磨/外圆磨/内圆磨、端面磨、检测、清理、绑定、抛光、喷砂、清理、包装等工序,年生产TCO平面靶材30t、TCO旋转靶材70t、TCO小圆靶2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园 (略) ;靶材清洗废水用于补充线切割和磨削废水,不外排;C扫工序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清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项目废磨料、废靶材、废包装材料、废金刚砂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汽油、废汽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线切割废水和磨削废水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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