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广东碧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特别提醒
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项目开工前,项目 (略) 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3.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2年内(含)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
平台作出延期开工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既未作出合理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经备案机关提醒后仍未作出
相应处理的,备案机关移除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4.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
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虛假、恶意填
报等行 (略) 。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
相关手续。
备案项目编号 | 2211-*-04-01-* |
---|---|
项目名称 | 广东碧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略) 大沙镇大中北街91号地块 |
项目总投资 | *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408.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25.44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7层综合大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碧 (略) |
备案机关 | (略) 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2022-11-02 |
复核通过日期 | 2022-11-03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3-03-01至2025-03-01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特别提醒
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项目开工前,项目 (略) 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3.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2年内(含)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
平台作出延期开工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既未作出合理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经备案机关提醒后仍未作出
相应处理的,备案机关移除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4.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
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承诺,虛假、恶意填
报等行 (略) 。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
相关手续。
备案项目编号 | 2211-*-04-01-* |
---|---|
项目名称 | 广东碧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略) 大沙镇大中北街91号地块 |
项目总投资 | *元 |
项目规模及内容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408.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25.44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7层综合大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碧 (略) |
备案机关 | (略) 发展和改革局 |
备案申报日期 | 2022-11-02 |
复核通过日期 | 2022-11-03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3-03-01至2025-03-01 |
项目当前状态 | 办结(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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