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9日关于拟作出沈阳中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废塑料加工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9日关于拟作出沈阳中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废塑料加工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1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回收废塑料加工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辽中区 | 沈阳 (略) | 沈阳 (略) | 项目位于 (略) 辽中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开发大道57号,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内,根据《辽中区新民镇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开发大道57号,项目东侧为沈阳新 (略) (在建),南侧为开发区大道,西侧为空地,北侧 (略) 为沈阳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平方米。租用沈阳中弘再生 (略) 现有场地,建设2座生产厂房,1座库房,1座办公楼及配套辅助设施。生产厂房内设置7条聚*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及1条聚*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以外购废聚*烯塑料、废聚*烯塑料为主要原料,通过破碎、清洗、熔融造粒、挤出切粒、包装等工序,年产聚*烯(LDPE)颗粒*吨、聚*烯(HDPE)颗粒5850吨、聚*烯(PP)颗粒3700吨。 项目总投资*元,项目供电、供水 (略) 政工程;排水依托园区规划污水处理站。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挤出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各自“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挤出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冷却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二级沉淀+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200吨/天)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冷却工序,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略) 排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若项目建设完成时,污水处理站尚未建成无法依托,企业不投产运行。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 (略) 、除尘灰、不合格品、机头废料、沉淀渣、污泥、废包装袋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机头废料、 (略) 、除尘灰、沉淀渣、污泥、废包装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不合格品、机头废料回用于生产,其他均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厂房、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库房、雨水收集池、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1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回收废塑料加工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辽中区 | 沈阳 (略) | 沈阳 (略) | 项目位于 (略) 辽中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开发大道57号,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内,根据《辽中区新民镇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开发大道57号,项目东侧为沈阳新 (略) (在建),南侧为开发区大道,西侧为空地,北侧 (略) 为沈阳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平方米。租用沈阳中弘再生 (略) 现有场地,建设2座生产厂房,1座库房,1座办公楼及配套辅助设施。生产厂房内设置7条聚*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及1条聚*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以外购废聚*烯塑料、废聚*烯塑料为主要原料,通过破碎、清洗、熔融造粒、挤出切粒、包装等工序,年产聚*烯(LDPE)颗粒*吨、聚*烯(HDPE)颗粒5850吨、聚*烯(PP)颗粒3700吨。 项目总投资*元,项目供电、供水 (略) 政工程;排水依托园区规划污水处理站。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挤出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 项目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各自“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挤出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冷却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二级沉淀+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200吨/天)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冷却工序,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略) 排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若项目建设完成时,污水处理站尚未建成无法依托,企业不投产运行。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 (略) 、除尘灰、不合格品、机头废料、沉淀渣、污泥、废包装袋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机头废料、 (略) 、除尘灰、沉淀渣、污泥、废包装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不合格品、机头废料回用于生产,其他均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厂房、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库房、雨水收集池、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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