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碧峰镇2022年抗早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公示
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碧峰镇2022年抗早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08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2〕15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00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现将《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09号)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扶贫热线电话:*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附:《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09号)
2022年11月9日
正乡振领发〔2022〕209号
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碧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2〕15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00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本次批复项目1个,投入资金*元。资金来源: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元。
二、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预期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采购、补助或招标程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采购、补助或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采购或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股室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再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抓紧完善好实施方案中未能及时上报的附件资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文件、项目实施前的有关会议纪要、施工主体相关证照等项目有关其它资料),并在11月25日前将纸质实施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能擅自增加概算资金。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急需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项,同时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完善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股)。
附件:1.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批复表
2.正安县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档案管
3.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正乡振(2022)18号
4.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06日
附件1
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批复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单位 | 实施单位 | 实施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2022年投入资金 | 备注 | |||
小计 |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 | |||||||
1 | 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 | 乡村振兴局 | 碧峰镇 | 洪泉村 | 新建5立方取水池1个,新建10立方清水池1个,采购闸阀井2个,PE50管*米,PE20管200米,φ100冲砂镀锌钢管2m,φ100溢流镀锌钢管2m,φ50放水镀锌钢管4m,φ100冲砂闸阀2套,φ50放水闸阀2套 | 25 | 25 | |||
合 计 | 25 | 25 |
附件2
正安县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档案管理目录
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名称 | 页码 |
一 | 项目申报资料 | |
1 |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会议研究项目入库会议记录。 | |
2 |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会议研究项目入库会议图片。 | |
3 | 村级申报项目入库公示原件及公示图片。 | |
4 | 乡镇研究村级申报项目入库审核会议记录。 | |
5 | 乡镇研究村级申报项目入库公示原件及公示图片。 | |
6 | 县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对项目入库提出的论证意见。 | |
7 | 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入库公示图片( (略) 站)。 | |
8 | 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入库公告图片( (略) 站)。 | |
9 | 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项目库建设批复文件。 | |
10 | 项目申报建议书。 | |
二 | 资金计划资料 | |
11 | 县级资金计划文件。 | |
12 | 县级资金计划文件公示图片( (略) 站)。 | |
13 |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三 | 项目审批资料 | |
14 | 乡镇向县级申请项目立项批复的请示。 | |
15 |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 |
16 | 绩效目标审核表 | |
17 | 项目实施方案,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 |
18 | 县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对乡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书 | |
19 |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 |
20 |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批复公示图片( (略) 站)。 | |
21 | 县级资金文件。 | |
四 | 项目实施资料 | |
22 | 村级项目实施前会议记录。 | |
23 | 村级项目实施前会议图片。 | |
24 | 村级项目实施前公示原件及公示图片。(公示实施方案)。 | |
25 | 乡镇项目实施前会议记录。 | |
26 | 乡镇项目实施前会议图片。 | |
27 | 乡镇项目实施前公示原件及公示图片。(公示实施方案)。 | |
28 | 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9 | 中标通知书或询价报告。 | |
30 | 采购(货物供应)合同或委托实施文件、协议。 | |
31 | 动植物检疫证复印件。 | |
32 | 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前、中、后图片及说明。 | |
33 | 农户签字的物资发放清册或汇总表(物资发放类)。 | |
34 | 项目竣工固定公告牌碑图片(项目点)。 | |
35 |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签订的协议。 | |
36 | 具体实施主体与村级经济组织签订的协议。 | |
37 | 村级集体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利益联结协议书。 | |
38 | 贫困户利益分红签收单或银行流水、打帐明细单。 | |
39 | 绩效运行监控表 | |
五 | 项目验收资料 | |
40 | 项目施工方向项目乡镇申请自查验收的请示。 | |
41 | 乡镇对项目完工后验收前公示原件及公示图片。 | |
42 | 乡镇自查验收资料(项目验收记录、验收意见、验收图片)。 | |
43 | 乡镇自查验收后项目公告原件及公告图片。 | |
44 | 乡镇对该项目实施总结。 | |
45 | 乡镇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县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的请示。 | |
46 | 县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 |
47 | 绩效评价自评表。 | |
48 |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 |
六 | 资金拨付报账资料 | |
49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县级拨付资金凭证)。 | |
50 | 资金报账(物资发放类):一是报账申请表、报账支出审核表;二是中标通知书或询价报告;三是货物供应协议;四是农户签字的物资发放清册(或汇总表);五是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六是资金批复文件;七是货物验收记录;八是货物采购发票;九是报账凭证;十是绩效运行监控表。 | |
51 | 资金报账(资金补助类):一是报账申请表;二是支出审核表;三是合同及相关协议;五是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六是资金批复文件;七是相关验收资料或依据;八是资金兑现花名册(必须要有银行盖的打账三角章确认,必须通过一卡通打账);九是绩效运行监控表。 | |
52 | 尾款报账资料:一是报账申请表;二是支出审核表;三是监理报告(没有监理的由实施单位写出自评报告);四是自查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五是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六是县级验收报告;七是报账发票;八是报账凭证;九是项目资金报账公示图片。 | |
七 | 项目后续管护资料 | |
53 | 后续管护制度。 | |
54 | 项目实施单位向村委会移交协议(文件或会议纪要) |
附件3:
附件4
项目类别:抗旱救灾
正安县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
项 目 名 称: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碧峰镇人民政府
项目主管单位: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
概 要
项目名称: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碧峰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 冯进松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王远奇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业务负责人:陈钰 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管单位: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谭义昌,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项目类别:抗旱救灾
项目建设方式: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 碧峰镇洪泉村
申请衔接资金:*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立方取水池1个,新建10立方清水池1个,采购闸阀井2个,PE50管*米,PE20管200米,φ100冲砂镀锌钢管2m,φ100溢流镀锌钢管2m,φ50放水镀锌钢管4m,φ100冲砂闸阀2套,φ50放水闸阀2套。
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10月-12月
一、编制依据
(一)《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158号)。
(二)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2〕15号)。
(三)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00号)。
(四)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号)。
(五)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
(六)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
(七)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9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
碧峰镇洪泉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5立方取水池1个,新建10立方清水池1个,采购闸阀井2个,PE50管 *米,PE20管200米,φ100冲砂镀锌钢管2m,φ100溢流镀锌钢管2m,φ50放水镀锌钢管4m,φ100冲砂闸阀2套,φ50放水闸阀2套。
三、投资概算
(一)资金来源:正安县2022年省级衔接补助资金*元。
(二)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元
碧峰镇抗旱救灾饮水工程新建项目预算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送审金额 | |
金额 | ||||||
材料费 | 安装费 |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
一 | 5立方取水池 | 口 | ||||
1 | 土方开挖 | m3 | 8 | 13.00 | 104.00 | |
2 | 石方开挖 | m3 | 4 | 68.00 | 272.00 | |
3 | C15砼基础梁 | m3 | 0.68 | 425.56 | 289.38 | |
4 | C15砼底板浇筑 | m3 | 0.8 | 486.00 | 388.80 | |
5 | M7.5浆砌标砖池墙 | m3 | 4.3 | 510.00 | 2193.00 | |
6 | M10砂 (略) 抹面 | m2 | 31 | 55.00 | 1705.00 | |
7 | 普通平面钢模 | m2 | 5 | 43.61 | 218.05 | |
8 | φ8钢筋制安 | kg | 40 | 5.66 | 226.40 | |
9 | C20钢筋砼板盖 | m3 | 0.8 | 608.00 | 486.40 | |
10 | 土石方回填 | m3 | 10.82 | 8.10 | 87.64 | |
二、 | 新建10立方清水池 | |||||
1 | 土方开挖 | m3 | 15 | 13.00 | 195.00 | |
2 | 石方开挖 | m3 | 7.1 | 68.00 | 482.80 | |
3 | C15砼基础梁 | m3 | 1.36 | 425.56 | 578.76 | |
4 | C15砼底板浇筑 | m3 | 1.6 | 486.00 | 777.60 | |
5 | M7.5浆砌标砖池墙 | m3 | 8.6 | 510.00 | 4386.00 | |
6 | M10砂浆内外抹面 | m2 | 45 | 55.00 | 2475.00 | |
7 | 普通平面钢模 | m2 | 11 | 43.61 | 479.71 | |
8 | φ8钢筋制安 | kg | 82 | 5.66 | 464.12 | |
9 | C20钢筋砼板盖 | m3 | 1.6 | 608.00 | 972.80 | |
10 | 土石方回填 | m3 | 21.64 | 8.10 | 175.28 | |
三、 | 闸阀井2个 | 个 | 2 | 500.00 | 1000.00 | |
四、 | 管道工程 | |||||
1 | PE50管 | 米 | * | 8.2/米 | *.00 | |
2 | PE20管 | 米 | 200 | 2.1 | 420.00 | |
3 | 安装及配件 | 30% | *.00 | |||
4 | 沟槽土方开挖 | m3 | 1600 | 22.50 | *.00 | |
5 | 沟槽石方开挖 | m3 | 400 | 186.00 | *.00 | |
6 | 沟槽土回填 | m3 | 2000 | 6.30 | *.00 | |
五、 | 金属结构及安装 | |||||
1 | φ100冲砂镀锌钢管 | m | 2 | 62.88 | 9.43 | 144.62 |
2 | φ溢流镀锌钢管 | m | 2 | 63.88 | 9.58 | 146.92 |
3 | φ50放水镀锌钢管 | m | 4 | 33.64 | 5.05 | 144.66 |
4 | φ100冲砂闸阀 | 套 | 2 | 480 | 72 | 1104.00 |
5 | φ50放水闸阀 | 套 | 2 | 210 | 31.5 | 483.00 |
*.94 |
四、项目运行模式
(一)项目公示公告管理
碧峰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好项目公示公告的管理要求。一是镇、村要在项目启动前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等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告;二是在每次资金报账前,通过政务公开栏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后方可报账;三是项目自查验收后县级验收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四是项目县级验收后,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通过验收。公示公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举报电话等。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
(二)项目设计、招标及采购管理
结合我镇实际,由政府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设计概算,然后由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定项目建设承建单位;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物资采购按照财政关于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或由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委托经营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组织管理
由碧峰镇人民政府按照建设工程要求组织实施,按规定要求承建单位交足质量保证金。严格按照镇级报账制相关要求和工程进度进行报账。项目竣工后,承建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工程资金结算书》,申请碧峰镇人民政府组织自查验收,送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碧峰镇人民政府凭工程管理档案资料、项目报账资料、工程审计报告、自查验收意见等资料,申请县级项目监管部门验收。
1.强化组织领导
该项目在政府领导下,为确保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保质保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实施任务,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进松(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 波(镇人民政府政法委书记)
向文刚(镇人民政府纪委书记)
王远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姚广强(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杨林虎(镇党政办主任)
陈钰(镇乡村振兴服务站负责人)
赵孝强(镇水利站负责人)
代诗波(洪泉村镇派第一书记)
杨佐祥(洪泉村党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服务站,由陈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及资料收集业务对接工作。
2.项目进度安排
建设期限:2022年10月—12月。项目准备:2022年9月、开工时间:2022年10月、完工时间:2022年12月、验收时间:2022年12月。
分步推进计划:项目准备:2022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物资准备等。项目建设: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镇级自查验收和县级复核验收及资料归档。
3.项目验收
(1)自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碧峰镇镇分管领导带队,组织镇相关部门及项目涉及村负责人进行现场自查验收,验收的方式采取看资料、现场丈量、核对等方式,自查验收合格后,出具自查验收意见,参与验收的人员确认签字,并写出申请县级验收的请示,向县级项目监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如不合格,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再按程序申请县级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建方分别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2)县级验收。碧峰镇人民政府凭《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自查验收报告》、《县级验收请示》及所有过程性监管资料等,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项目监管部门收到项目乡镇《验收请示》后,及时组织县级验收工作。
(3)档案管理。由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碧峰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按照项目进度收集图片、音像、文字等档案资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支付管理
资金支付使用实行镇级报账制,因该项目的特殊性采取经镇自查验收并申请县级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资金竣工决算审计据实支付,审增不补,审减结余按程序原渠道缴回。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首先据实兑现农民工工资,并以兑现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或银行流水为依据,资金拨付到位后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质量保证金按照正府办发〔2022〕2号、3号文件规定,在与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建单位应缴纳不高于施工合同或协议总额5%的质量保证金到碧峰镇人民政府,项目竣工验收后进入质保期,一年后经县主管部门复检合格后全额(不计息)退还承建单位,若通过复查验收不合格,督促承建单位直到整改合格后,退还其质量保证金。
(二)资金报账流程
该项目实行承建单位提供报账发票、自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县级验收报告、项目资金报账公示图片,并填写《正安县整合资金用款申请表》《正安县整合资金报账审批表》《正安县整合资金实施进度报告表》,提供实地核查依据、报账发票及必要的附件(报账需提供附件包含立项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文件等),送业务股室(镇乡村振兴服务站)审核签署意见,呈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由镇人民政府直接支付到承建方。项目竣工报账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套拨款报账资料复印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六、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一方面可以解决人畜安全饮水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供给农业灌溉使用,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群众满意度,巩固脱贫成效,推进乡村振兴。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08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2〕15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00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现将《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09号)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扶贫热线电话:*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附:《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09号)
2022年11月9日
正乡振领发〔2022〕209号
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碧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2〕15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00号)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本次批复项目1个,投入资金*元。资金来源: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元。
二、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预期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采购、补助或招标程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采购、补助或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采购或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股室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再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抓紧完善好实施方案中未能及时上报的附件资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文件、项目实施前的有关会议纪要、施工主体相关证照等项目有关其它资料),并在11月25日前将纸质实施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能擅自增加概算资金。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急需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项,同时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完善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股)。
附件:1.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批复表
2.正安县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档案管
3.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正乡振(2022)18号
4.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06日
附件1
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批复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单位 | 实施单位 | 实施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2022年投入资金 | 备注 | |||
小计 |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 | |||||||
1 | 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 | 乡村振兴局 | 碧峰镇 | 洪泉村 | 新建5立方取水池1个,新建10立方清水池1个,采购闸阀井2个,PE50管*米,PE20管200米,φ100冲砂镀锌钢管2m,φ100溢流镀锌钢管2m,φ50放水镀锌钢管4m,φ100冲砂闸阀2套,φ50放水闸阀2套 | 25 | 25 | |||
合 计 | 25 | 25 |
附件2
正安县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档案管理目录
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名称 | 页码 |
一 | 项目申报资料 | |
1 |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会议研究项目入库会议记录。 | |
2 |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会议研究项目入库会议图片。 | |
3 | 村级申报项目入库公示原件及公示图片。 | |
4 | 乡镇研究村级申报项目入库审核会议记录。 | |
5 | 乡镇研究村级申报项目入库公示原件及公示图片。 | |
6 | 县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对项目入库提出的论证意见。 | |
7 | 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入库公示图片( (略) 站)。 | |
8 | 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入库公告图片( (略) 站)。 | |
9 | 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项目库建设批复文件。 | |
10 | 项目申报建议书。 | |
二 | 资金计划资料 | |
11 | 县级资金计划文件。 | |
12 | 县级资金计划文件公示图片( (略) 站)。 | |
13 |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三 | 项目审批资料 | |
14 | 乡镇向县级申请项目立项批复的请示。 | |
15 |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 |
16 | 绩效目标审核表 | |
17 | 项目实施方案,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 |
18 | 县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对乡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书 | |
19 |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 |
20 |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批复公示图片( (略) 站)。 | |
21 | 县级资金文件。 | |
四 | 项目实施资料 | |
22 | 村级项目实施前会议记录。 | |
23 | 村级项目实施前会议图片。 | |
24 | 村级项目实施前公示原件及公示图片。(公示实施方案)。 | |
25 | 乡镇项目实施前会议记录。 | |
26 | 乡镇项目实施前会议图片。 | |
27 | 乡镇项目实施前公示原件及公示图片。(公示实施方案)。 | |
28 | 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9 | 中标通知书或询价报告。 | |
30 | 采购(货物供应)合同或委托实施文件、协议。 | |
31 | 动植物检疫证复印件。 | |
32 | 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前、中、后图片及说明。 | |
33 | 农户签字的物资发放清册或汇总表(物资发放类)。 | |
34 | 项目竣工固定公告牌碑图片(项目点)。 | |
35 |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签订的协议。 | |
36 | 具体实施主体与村级经济组织签订的协议。 | |
37 | 村级集体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利益联结协议书。 | |
38 | 贫困户利益分红签收单或银行流水、打帐明细单。 | |
39 | 绩效运行监控表 | |
五 | 项目验收资料 | |
40 | 项目施工方向项目乡镇申请自查验收的请示。 | |
41 | 乡镇对项目完工后验收前公示原件及公示图片。 | |
42 | 乡镇自查验收资料(项目验收记录、验收意见、验收图片)。 | |
43 | 乡镇自查验收后项目公告原件及公告图片。 | |
44 | 乡镇对该项目实施总结。 | |
45 | 乡镇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县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的请示。 | |
46 | 县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 |
47 | 绩效评价自评表。 | |
48 |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 |
六 | 资金拨付报账资料 | |
49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县级拨付资金凭证)。 | |
50 | 资金报账(物资发放类):一是报账申请表、报账支出审核表;二是中标通知书或询价报告;三是货物供应协议;四是农户签字的物资发放清册(或汇总表);五是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六是资金批复文件;七是货物验收记录;八是货物采购发票;九是报账凭证;十是绩效运行监控表。 | |
51 | 资金报账(资金补助类):一是报账申请表;二是支出审核表;三是合同及相关协议;五是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六是资金批复文件;七是相关验收资料或依据;八是资金兑现花名册(必须要有银行盖的打账三角章确认,必须通过一卡通打账);九是绩效运行监控表。 | |
52 | 尾款报账资料:一是报账申请表;二是支出审核表;三是监理报告(没有监理的由实施单位写出自评报告);四是自查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五是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六是县级验收报告;七是报账发票;八是报账凭证;九是项目资金报账公示图片。 | |
七 | 项目后续管护资料 | |
53 | 后续管护制度。 | |
54 | 项目实施单位向村委会移交协议(文件或会议纪要) |
附件3:
附件4
项目类别:抗旱救灾
正安县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实施方案
项 目 名 称: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碧峰镇人民政府
项目主管单位: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
概 要
项目名称:碧峰镇2022年抗旱救灾饮水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碧峰镇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 冯进松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王远奇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业务负责人:陈钰 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管单位: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谭义昌,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项目类别:抗旱救灾
项目建设方式: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 碧峰镇洪泉村
申请衔接资金:*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立方取水池1个,新建10立方清水池1个,采购闸阀井2个,PE50管*米,PE20管200米,φ100冲砂镀锌钢管2m,φ100溢流镀锌钢管2m,φ50放水镀锌钢管4m,φ100冲砂闸阀2套,φ50放水闸阀2套。
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10月-12月
一、编制依据
(一)《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158号)。
(二)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通〔2022〕15号)。
(三)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2〕200号)。
(四)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号)。
(五)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
(六)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
(七)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9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
碧峰镇洪泉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5立方取水池1个,新建10立方清水池1个,采购闸阀井2个,PE50管 *米,PE20管200米,φ100冲砂镀锌钢管2m,φ100溢流镀锌钢管2m,φ50放水镀锌钢管4m,φ100冲砂闸阀2套,φ50放水闸阀2套。
三、投资概算
(一)资金来源:正安县2022年省级衔接补助资金*元。
(二)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元
碧峰镇抗旱救灾饮水工程新建项目预算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送审金额 | |
金额 | ||||||
材料费 | 安装费 |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
一 | 5立方取水池 | 口 | ||||
1 | 土方开挖 | m3 | 8 | 13.00 | 104.00 | |
2 | 石方开挖 | m3 | 4 | 68.00 | 272.00 | |
3 | C15砼基础梁 | m3 | 0.68 | 425.56 | 289.38 | |
4 | C15砼底板浇筑 | m3 | 0.8 | 486.00 | 388.80 | |
5 | M7.5浆砌标砖池墙 | m3 | 4.3 | 510.00 | 2193.00 | |
6 | M10砂 (略) 抹面 | m2 | 31 | 55.00 | 1705.00 | |
7 | 普通平面钢模 | m2 | 5 | 43.61 | 218.05 | |
8 | φ8钢筋制安 | kg | 40 | 5.66 | 226.40 | |
9 | C20钢筋砼板盖 | m3 | 0.8 | 608.00 | 486.40 | |
10 | 土石方回填 | m3 | 10.82 | 8.10 | 87.64 | |
二、 | 新建10立方清水池 | |||||
1 | 土方开挖 | m3 | 15 | 13.00 | 195.00 | |
2 | 石方开挖 | m3 | 7.1 | 68.00 | 482.80 | |
3 | C15砼基础梁 | m3 | 1.36 | 425.56 | 578.76 | |
4 | C15砼底板浇筑 | m3 | 1.6 | 486.00 | 777.60 | |
5 | M7.5浆砌标砖池墙 | m3 | 8.6 | 510.00 | 4386.00 | |
6 | M10砂浆内外抹面 | m2 | 45 | 55.00 | 2475.00 | |
7 | 普通平面钢模 | m2 | 11 | 43.61 | 479.71 | |
8 | φ8钢筋制安 | kg | 82 | 5.66 | 464.12 | |
9 | C20钢筋砼板盖 | m3 | 1.6 | 608.00 | 972.80 | |
10 | 土石方回填 | m3 | 21.64 | 8.10 | 175.28 | |
三、 | 闸阀井2个 | 个 | 2 | 500.00 | 1000.00 | |
四、 | 管道工程 | |||||
1 | PE50管 | 米 | * | 8.2/米 | *.00 | |
2 | PE20管 | 米 | 200 | 2.1 | 420.00 | |
3 | 安装及配件 | 30% | *.00 | |||
4 | 沟槽土方开挖 | m3 | 1600 | 22.50 | *.00 | |
5 | 沟槽石方开挖 | m3 | 400 | 186.00 | *.00 | |
6 | 沟槽土回填 | m3 | 2000 | 6.30 | *.00 | |
五、 | 金属结构及安装 | |||||
1 | φ100冲砂镀锌钢管 | m | 2 | 62.88 | 9.43 | 144.62 |
2 | φ溢流镀锌钢管 | m | 2 | 63.88 | 9.58 | 146.92 |
3 | φ50放水镀锌钢管 | m | 4 | 33.64 | 5.05 | 144.66 |
4 | φ100冲砂闸阀 | 套 | 2 | 480 | 72 | 1104.00 |
5 | φ50放水闸阀 | 套 | 2 | 210 | 31.5 | 483.00 |
*.94 |
四、项目运行模式
(一)项目公示公告管理
碧峰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好项目公示公告的管理要求。一是镇、村要在项目启动前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等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告;二是在每次资金报账前,通过政务公开栏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后方可报账;三是项目自查验收后县级验收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四是项目县级验收后,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通过验收。公示公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举报电话等。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
(二)项目设计、招标及采购管理
结合我镇实际,由政府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设计概算,然后由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定项目建设承建单位;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物资采购按照财政关于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或由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委托经营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运行。
(三)项目实施及组织管理
由碧峰镇人民政府按照建设工程要求组织实施,按规定要求承建单位交足质量保证金。严格按照镇级报账制相关要求和工程进度进行报账。项目竣工后,承建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工程资金结算书》,申请碧峰镇人民政府组织自查验收,送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碧峰镇人民政府凭工程管理档案资料、项目报账资料、工程审计报告、自查验收意见等资料,申请县级项目监管部门验收。
1.强化组织领导
该项目在政府领导下,为确保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保质保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实施任务,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进松(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 波(镇人民政府政法委书记)
向文刚(镇人民政府纪委书记)
王远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姚广强(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杨林虎(镇党政办主任)
陈钰(镇乡村振兴服务站负责人)
赵孝强(镇水利站负责人)
代诗波(洪泉村镇派第一书记)
杨佐祥(洪泉村党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服务站,由陈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及资料收集业务对接工作。
2.项目进度安排
建设期限:2022年10月—12月。项目准备:2022年9月、开工时间:2022年10月、完工时间:2022年12月、验收时间:2022年12月。
分步推进计划:项目准备:2022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物资准备等。项目建设: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镇级自查验收和县级复核验收及资料归档。
3.项目验收
(1)自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碧峰镇镇分管领导带队,组织镇相关部门及项目涉及村负责人进行现场自查验收,验收的方式采取看资料、现场丈量、核对等方式,自查验收合格后,出具自查验收意见,参与验收的人员确认签字,并写出申请县级验收的请示,向县级项目监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如不合格,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再按程序申请县级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建方分别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2)县级验收。碧峰镇人民政府凭《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自查验收报告》、《县级验收请示》及所有过程性监管资料等,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项目监管部门收到项目乡镇《验收请示》后,及时组织县级验收工作。
(3)档案管理。由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碧峰镇人民政府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按照项目进度收集图片、音像、文字等档案资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支付管理
资金支付使用实行镇级报账制,因该项目的特殊性采取经镇自查验收并申请县级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资金竣工决算审计据实支付,审增不补,审减结余按程序原渠道缴回。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首先据实兑现农民工工资,并以兑现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或银行流水为依据,资金拨付到位后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质量保证金按照正府办发〔2022〕2号、3号文件规定,在与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建单位应缴纳不高于施工合同或协议总额5%的质量保证金到碧峰镇人民政府,项目竣工验收后进入质保期,一年后经县主管部门复检合格后全额(不计息)退还承建单位,若通过复查验收不合格,督促承建单位直到整改合格后,退还其质量保证金。
(二)资金报账流程
该项目实行承建单位提供报账发票、自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县级验收报告、项目资金报账公示图片,并填写《正安县整合资金用款申请表》《正安县整合资金报账审批表》《正安县整合资金实施进度报告表》,提供实地核查依据、报账发票及必要的附件(报账需提供附件包含立项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资金文件等),送业务股室(镇乡村振兴服务站)审核签署意见,呈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由镇人民政府直接支付到承建方。项目竣工报账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套拨款报账资料复印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六、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一方面可以解决人畜安全饮水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供给农业灌溉使用,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群众满意度,巩固脱贫成效,推进乡村振兴。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