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二新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二新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也可通过邮箱提出。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9室价格分局
联系电话:0577-*
联系邮箱:*@*q.com
附件: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二新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印发
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二新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的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缓解县城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行车难的问题,文成县 (略) (略) 场旁新建一个停车场。为规范停车场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县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公益服务、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成本测算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一、收费管理方式
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车位周转。
二、收费标准
方 案 | 30分钟内(含) | 30分钟-60分钟(含) | 超过1小时(60分钟) | 收费时间 |
免费 | 2元/辆 | 2元/辆.时 | 8:00-20:00 | |
1元/辆 | 1元/辆.时 | 20:00-8:00(夜间) | ||
备注:1、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8:00-次日8:00为一个计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20元/车.次,夜间最高收费6元/车.次。2、包年包月收费标准由业主与车主自行协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
三、停车场管理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2.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5.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6.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五)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将《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也可通过邮箱提出。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9室价格分局
联系电话:0577-*
联系邮箱:*@*q.com
附件: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二新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印发
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二新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的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缓解县城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行车难的问题,文成县 (略) (略) 场旁新建一个停车场。为规范停车场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县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公益服务、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成本测算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一、收费管理方式
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车位周转。
二、收费标准
方 案 | 30分钟内(含) | 30分钟-60分钟(含) | 超过1小时(60分钟) | 收费时间 |
免费 | 2元/辆 | 2元/辆.时 | 8:00-20:00 | |
1元/辆 | 1元/辆.时 | 20:00-8:00(夜间) | ||
备注:1、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8:00-次日8:00为一个计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20元/车.次,夜间最高收费6元/车.次。2、包年包月收费标准由业主与车主自行协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
三、停车场管理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2.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5.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6.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五)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将《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也可通过邮箱提出。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9室价格分局
联系电话:0577-*
联系邮箱:*@*q.com
附件: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二新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印发
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二新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的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缓解县城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行车难的问题,文成县 (略) (略) 场旁新建一个停车场。为规范停车场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县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公益服务、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成本测算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一、收费管理方式
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车位周转。
二、收费标准
方 案 | 30分钟内(含) | 30分钟-60分钟(含) | 超过1小时(60分钟) | 收费时间 |
免费 | 2元/辆 | 2元/辆.时 | 8:00-20:00 | |
1元/辆 | 1元/辆.时 | 20:00-8:00(夜间) | ||
备注:1、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8:00-次日8:00为一个计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20元/车.次,夜间最高收费6元/车.次。2、包年包月收费标准由业主与车主自行协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
三、停车场管理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2.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5.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6.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五)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将《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也可通过邮箱提出。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9室价格分局
联系电话:0577-*
联系邮箱:*@*q.com
附件: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二新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印发
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二新农贸市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的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缓解县城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行车难的问题,文成县 (略) (略) 场旁新建一个停车场。为规范停车场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县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公益服务、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成本测算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一、收费管理方式
文成县大峃镇旅游商业便民综合体停车场( (略) 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车位周转。
二、收费标准
方 案 | 30分钟内(含) | 30分钟-60分钟(含) | 超过1小时(60分钟) | 收费时间 |
免费 | 2元/辆 | 2元/辆.时 | 8:00-20:00 | |
1元/辆 | 1元/辆.时 | 20:00-8:00(夜间) | ||
备注:1、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8:00-次日8:00为一个计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20元/车.次,夜间最高收费6元/车.次。2、包年包月收费标准由业主与车主自行协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
三、停车场管理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2.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5.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6.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五)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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