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2022年11月9日拟对河南宏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2022年11月9日拟对河南宏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 (略) 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 (略) 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 | (略) 西华县西华经济技术开 (略) 北侧河南 (略) 厂内北3车间 | 河南 (略) | 河南嘉和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1500m2,总投资*元。主要租赁1座生产车间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配料间、拉挤生产线(仅在浸胶槽、固化工段密闭)分别进行二次密闭,上方均设置集气管道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通过总引风机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河南 (略) 厂内化粪 (略) (略) 排入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切割废水经过沉淀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拉挤生产线上的生产设备、搅拌机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废模具、沉淀沉渣、针织毡边角料、成品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破损包装桶、废塑料薄膜、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 | 河南长 (略) 年产2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略) 西华县艾岗乡林场 | 河南长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建成后年产2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采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6套分级式冲击磨(研磨、筛分一体化设备),该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6套分级式冲击磨(研磨、筛分一体化设备)通过各自配套的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合计6套)处理达标后,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碳黑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8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1kg/h,排气筒高度15m)。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抽作为农田绿肥,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是是分级式冲击磨、烘干机、脉冲袋式除尘器、风机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及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料拆装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脉冲袋式除尘器所收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线,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于不小于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无 |
3 | 河南 (略) 年生产*吨铝型材深加工扩建项目 | (略) 西华县城关 (略) (略) 北200米处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该项目总投资*元,在原有厂区内建设,未新增用地,年生产*吨铝型材。共4条生产线,占地面积7333m2,位于扩建的标准化厂房内。其中喷塑、固化工序依托现有工程,不再新建。原料库、办公区、餐厅依托现有工程,不再新建;成品库占地面积3667m2,位于扩建的标准化厂房内。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餐厅油烟。 喷塑粉尘经现有工程采密闭负压系统+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颗粒物的排放标准要求。 固化废气经现有工程固化工序负压抽吸+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 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中限值要求,通过现有工程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餐厅油烟经现有工程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后,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油烟排放浓度≤1.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90%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 (略) (略) 排放至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循环冷却用水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挥发,定期补充。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挤压机、冷床、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其声压级为75-85dB(A)之间。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除尘器除灰尘、废UV灯管、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带盖垃圾桶暂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边角料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除尘器除灰尘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将除尘器除灰尘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UV灯管、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成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 (略) 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 (略) 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 | (略) 西华县西华经济技术开 (略) 北侧河南 (略) 厂内北3车间 | 河南 (略) | 河南嘉和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1500m2,总投资*元。主要租赁1座生产车间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玻璃钢制品。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配料间、拉挤生产线(仅在浸胶槽、固化工段密闭)分别进行二次密闭,上方均设置集气管道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通过总引风机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河南 (略) 厂内化粪 (略) (略) 排入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切割废水经过沉淀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拉挤生产线上的生产设备、搅拌机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废模具、沉淀沉渣、针织毡边角料、成品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破损包装桶、废塑料薄膜、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 | 河南长 (略) 年产2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略) 西华县艾岗乡林场 | 河南长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建成后年产2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采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6套分级式冲击磨(研磨、筛分一体化设备),该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6套分级式冲击磨(研磨、筛分一体化设备)通过各自配套的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合计6套)处理达标后,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碳黑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8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1kg/h,排气筒高度15m)。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抽作为农田绿肥,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是是分级式冲击磨、烘干机、脉冲袋式除尘器、风机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及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料拆装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脉冲袋式除尘器所收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线,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于不小于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无 |
3 | 河南 (略) 年生产*吨铝型材深加工扩建项目 | (略) 西华县城关 (略) (略) 北200米处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该项目总投资*元,在原有厂区内建设,未新增用地,年生产*吨铝型材。共4条生产线,占地面积7333m2,位于扩建的标准化厂房内。其中喷塑、固化工序依托现有工程,不再新建。原料库、办公区、餐厅依托现有工程,不再新建;成品库占地面积3667m2,位于扩建的标准化厂房内。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餐厅油烟。 喷塑粉尘经现有工程采密闭负压系统+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颗粒物的排放标准要求。 固化废气经现有工程固化工序负压抽吸+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 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中限值要求,通过现有工程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餐厅油烟经现有工程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后,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油烟排放浓度≤1.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90%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 (略) (略) 排放至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循环冷却用水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挥发,定期补充。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挤压机、冷床、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其声压级为75-85dB(A)之间。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除尘器除灰尘、废UV灯管、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带盖垃圾桶暂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边角料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除尘器除灰尘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将除尘器除灰尘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UV灯管、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成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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