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改投〔2022〕101号)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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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改投〔2022〕101号)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开发改投〔2022〕101号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新型智慧

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略) (略) 建设项目工程立项申请的函》(开政数函〔2022〕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 (略) 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210-*-04-04-*。

  三、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长沙街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采购信息技术服务, (略) 一张图、融合通信、智慧政务服务、智慧应急、智慧城管、基层治理、智慧社区、智慧民政、智慧项目管理、智慧园区、智慧环保等应用, (略) 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略) 电 (略) 机房进行维修改造,并升级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智能先进信 (略) 络设施, (略) 城管局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进行维修改造,将其 (略) 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租赁云资源,采购信息技术服务, (略) (略) ,为专题展示和应用提供数据支撑。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和存储资源。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0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8657.*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000.*元,设计费308.*元,监理费169.*元,主要设备费6700.*元,其他费用383.*元,基本预备费96.*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他 (略) 财政统筹解决。

  七、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略) 建设项目申请政府专项债的批复》(开府办函〔2022〕238号)、《关于同意在我局场 (略) (略) 建设项目的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九、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日


开发改投〔2022〕101号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新型智慧

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略) (略) 建设项目工程立项申请的函》(开政数函〔2022〕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 (略) 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210-*-04-04-*。

  三、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长沙街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采购信息技术服务, (略) 一张图、融合通信、智慧政务服务、智慧应急、智慧城管、基层治理、智慧社区、智慧民政、智慧项目管理、智慧园区、智慧环保等应用, (略) 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略) 电 (略) 机房进行维修改造,并升级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智能先进信 (略) 络设施, (略) 城管局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进行维修改造,将其 (略) 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租赁云资源,采购信息技术服务, (略) (略) ,为专题展示和应用提供数据支撑。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和存储资源。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0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8657.*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000.*元,设计费308.*元,监理费169.*元,主要设备费6700.*元,其他费用383.*元,基本预备费96.*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他 (略) 财政统筹解决。

  七、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略) 建设项目申请政府专项债的批复》(开府办函〔2022〕238号)、《关于同意在我局场 (略) (略) 建设项目的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九、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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