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2年11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2年11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行政审批与生态监测股)
传真:0877-*
通讯地址:新平县桂山 (略) 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
邮 编:*
公示时限:2022年11月9日 —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类型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玉溪红山 (略) 年产*吨球团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新平县桂山 (略) 39号 | 玉溪红山 (略)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 项目于2022年1月14日在全国投资 (略) (云南)完成备案,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新发改投资备案〔2022〕5号,项目代码:2201-*-04-02-*。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规模及内容:占地面积为*.5m2(按现有项目占地面积),一期建设内容包括:①成品球冷却及余热利用改造,采用竖式冷却器,包括竖炉焙烧及烘干干 (略) 改造;②拆除原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改造为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并配套除尘系统;③返矿细磨回收利用,包括二段闭环磨矿、浓缩、脱水工序;④原料润磨混合改造,及在烘干后增加一台润磨机。二期建设内容为:竖炉烟气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竖炉烟气可实现超低排放。总投资为4027.*元,环保投资共计1535.*元,占总投资的38.12%。 |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改建项目施工期间主要施工活动设备及材料吊装与安装、设备调试等,土建工程内容较少,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 改建项目施工总时长约14个月,平均每日施工人员约5人,食宿均依托厂内食堂及宿舍。 1.废气 改建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及施工材料切割、焊接所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2.废水 改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平均每日施工人数为5人,在厂内生活区食宿,施工人员用水量按80L/人·d计算,则本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0.32m3/d,产生量较小,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生利用。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设备吊装及安装噪声、设备调试噪声等,噪声强度在70~10dB(A)之间,非持续稳态噪声。 4.固体废物 现有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机械设备包装物、废弃的设备或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机械设备包装物 本项目机械设备包装物主要为纸箱、木箱、边角料等,回收可回收部分,不可回收部分则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废弃设备或施工材料 废弃的设备或施工材料大多未金属物,大多可回收,外售废品收购单位或设备生产厂家。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8kg计,则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8t,与厂区员工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本次改建项目实施后,新增或发生变化的有组织废气包括:成品球团筛分(竖冷器进料口)废气、一级及二级冷却风(含尘废气)、竖炉烟气、烘干废气、膨润土仓进料废气、石灰仓进料废气。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有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敏感目标的大气环境功能。 (2)无组织废气 本次改建项目实施后,现有项目需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发生变化的无组织废气源包括:①焦炭筛分工序取消,不再设置焦粉堆场,不再产生筛分废气及焦粉堆场扬尘;②铁精矿堆场、炉渣堆场(含现有焦粉堆场)、沉渣堆场设置顶棚并对四周进行围挡,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减少;③除尘灰通过罐车运输或气力输送,使用料仓密闭储存,输送机储存过程产生和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减少;④煤渣、脱硫石膏、球团矿、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通过带式输送机输送,带式输送机设置封闭廊道,输送过程产生和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减少;⑤煤渣、脱硫石膏、球团矿、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设置封闭料棚储存,料仓四周封闭,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封闭。 (3)物料及产品运输废气 物料及产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输扬尘及烟油机械尾气。现有项目物料运输总量为183.*t/a,改建项目实施后全厂物料运输总量为174.*t/a,项目完成改建后物料运输总量减少约8.*t/a,运输扬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机械尾气均减少。 2.废水 本次评价对改建项目用排水量进行分析,同时对由于本次改建项目的建设,导致厂区公用工程及依托工程用排水量发生变化的单元进行分析。改建项目用水单元包括煤气发生炉制气、返矿细磨回收利用、竖炉烟气脱硫系统;由于改建项目或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整改措施的实施,用水量发生变化的用水单元包括现有煤气洗涤、成品球团冷却、造球、除尘灰加湿、园地浇灌及绿化、软水制备系统及生活用水。各用水单元用水情况如下:。 (1)煤气发生炉 ①煤气发生炉制气软水制备系统 改建项目拟拆除现有6台φ3.0m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安装4台φ3.2m二段式煤气发生炉。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拟安装的4台φ3.2m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制煤气用水定额为0.25m3/t-煤,煤气站软水用量为41.06m3/d、*.0m3/a,软水站收水收率取值90%,约则煤气发生炉软水站用水量为45.62m3/d、*.60m3/a;浓水产生量为4.56m3/d、1505.46m3/a。煤气站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经收集后泵至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活动。 ②煤气冷却、洗涤 改建项目煤气采用风冷+间接冷却,其中间冷器所用冷媒为水,利用现有煤气洗涤平流沉淀池作为循环水池,循环水量为2400m3/d,蒸发损耗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0.5%,则煤气冷却系统蒸发水量为12.00m3/d、3960.0m3/a。 (2)返矿细磨 项目返矿细磨采用湿法磨矿,返矿含水率约5%,磨矿、脱水后的矿粉含水率约11.5%,返矿细磨工段产量为5.*t/a,则返矿细磨工段耗水量为9.85m3/d、3250.0m3/a。 (3)竖炉烟气处理系统 改建项目完成后,竖炉烟气量为*.92m3/h;经平衡分析,竖炉烟气中SO2产生浓度为3405.89mg/m3、排放浓度为34.06mg/m3,脱硫石膏含水率按15%计算,则脱硫石膏中带走水量为5.31m3/d;脱硫系统液气比为12L/m3,根据现有脱硫系统蒸发率计算改建项目蒸发水量,则烟气中带走水量为198.34m3/d。综上计算,脱硫系统补充水量为203.65m3/d、*.17m3/a,脱硫剂循环利用,不产生废水。 脱硫石膏经压滤后运至脱硫石膏仓内堆存,经压滤后的脱硫石膏含水率约15%,在脱硫石膏仓内堆存过程中会产生淋滤水,排至沉淀池后泵至高位水池循环利用。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淋滤水约占脱硫石膏内赋存水量的20%,则脱硫石膏淋漓水的产生量为1.06m3/d、349.80m3/a。 (4)烘干废气处理系统 烘干废气烟气量为*.75m3/h,烘干废气中颗粒物在喷淋塔内的去除量为8.52t/a,沉渣含水率按15%计算,则脱硫石膏中带走水量为1.50m3/a;烘干废气喷淋塔液气比为6L/m3,蒸发水量按循环水量0.4%计算,则烟气中带走水量为36.01m3/d、*.70m3/a。综上计算,烘干废气处理系统补充水量为36.02m3/d、*.21m3/a。 (5)成品球团冷却系统 现有项目成品氧化球团出炉后通过喷淋水降温,改建项目完成后,成品球团经竖冷器通过风冷降温,不再使用水喷淋降温;球团冷却过程不使用水冷却,也不产生废水。 竖冷器设置了夹套,通过循环水冷降温,以保护炉体。竖冷器循环水量为4800m3/d,与竖炉共用循环冷却塔及循环水池,循环系统蒸发水量按用水量1%计算,则竖冷器循环系统补充水量为48.0m3/d、*.0m3/a,通过高位生产水池补给;竖冷器循环系统强制排水量按循环水量0.1%计算,则强制排水量为4.80m3/d、1584.00m3/a,回用于生球造球工序,不外排。 (6)除尘灰加湿 改建项目实施以后,将竖炉烟气中的烟尘产生浓度提高,会导致除尘灰产生量增加。除尘灰经收集、输送、加湿后作为生产原料利用,加湿后除尘灰含水率约10%。经平衡分析计算,改建项目完成后除尘灰的产生量为*.35t/a,较现有项目新增除尘灰产生量6594.08t/a,则除尘灰加湿用水量为2.22m3/d、732.60m3/a,较现有项目新增除尘灰用水量通过高位生产水池补给,无废水产生。 (7)园地浇灌及绿化 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园地灌溉,厂区绿化供水水源则来自高位水池,按本次评价要求进行整改后,厂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拟用于园地灌溉及厂区绿化,不足部分绿化用水则由高位水池供入。 玉溪红山 (略) 厂区绿化面积为*m2,园地面积为11亩,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53/T 168-2019),按90%保证率计算果类(木本类)用水量(定额为900~975m3/hm2),现有项目园地浇灌最大需水量为715m3/a;玉溪红山 (略) 厂区绿化多年实际用水量约2L/m2·次,无降雨天每日浇灌1次,年浇灌按220d计,绿化用水量为*.44m3/a。 综上,按本次环评要求整改后,项目绿化及园地浇灌用水量为*.44m3/a,按年绿化浇灌用水天数220天计算,则园地及绿化浇灌日用水量为94.62m3。 (8)生活用排水 改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用水量按120L/人·d、污水产生系数按80%计算,则改建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2m3/d、396.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96m3/d、316.80m3/a。生活污水经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园地浇灌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本次改建项目实施前后,全厂总用水量减少,主要原因为成品球团冷却方式、煤气冷却方式改变,故而用水量减少;部分用水单元用水量增加,主要竖炉烟气脱硫系统、返矿细磨、软水制备、除尘灰加湿、办公生活用水等。 本次改建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均有所增加,但采取了各种再生利用措施后,全厂总用水量减少,且可保障污水不外排。 3.噪声 改建项目新增的噪声源主要有球磨机、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强在70~105dB(A)。通过加强管理,场内机械设备合理布置,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噪声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敏感点贡献值较小。 4.固废 改建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①炉渣 主要产生于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制气过程中产生的灰渣,产生量约为*.0t/a,通过煤气发生炉自带液压除灰系统实现清灰,炉渣运至煤气站东侧的炉渣仓暂存,外售 (略) 作为生产原料,由 (略) 定期清运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 ②脱硫石膏 根据平衡分析核算,本项目竖炉烟气处理系统脱除的竖炉烟气中的SO2为3662.61t/a,脱硫石膏中含有2个分子结晶水、经压滤后含水率为15%,同时考虑脱硫石膏内含竖炉烟气处理系统脱除的颗粒物(45.73t/a)。经计算,改建项目脱硫石膏产生量为*.11t/a,交新平 (略) 处置,用于建材生产,已签订处置协议。 ③喷淋除尘沉渣 改建项目你设置1座喷淋塔,用于去除烘干尾气中的颗粒物。根据平衡分析,烘干废气配套喷淋塔脱除的颗粒物为8.524t/a,脱除的颗粒物在沉淀池内沉淀,定期清掏后作为生产原料。喷淋除尘沉渣含水率按15%计算,则喷淋除尘沉渣的产生量为10.03t/a。 ④除尘灰 改建项目实施后,竖炉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5030.13t/a、冷却风除尘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97.69t/a、煤气净化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6240.04t/a,改建项目实施后除尘灰产生总量为*.86t/a。竖炉烟气除尘灰、冷却风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活动,煤气净化系统除尘灰与炉渣一并处置。 ⑤初期雨水池污泥 改建项目实施后,初期雨水产生量与现有项目一致,但由于完善了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及雨 (略) ,初期雨水池污泥的产生量按不利情形考虑,即与现有项目一致,则改建项目实施后,初期雨水池污泥产生量为30.0t/a。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经收集、干化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活动,回用于生球造球。 (2)危险废物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酚水、焦油。 ①废矿物油(HW08 900-214-08) 本项目废矿物油主要来自煤气发生炉液压站、物料输送系统及各生产设备,产生量约3.0t/a,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贮存,自行利用于链板机及烘干机润滑,不能完全回用部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②酚水(HW39 261-070-39) 酚水产生于煤气冷却工序,主要产生于间冷器,产生量为3326.4m3/a。改建项目设置了2个酚水收集池,单座废水池容积为39.375m3。改建项目拟通过下段高温煤气加热余热锅炉,使用余热锅炉产生的水蒸气加热酚水,使酚水气化,气化酚水在饱和塔内完成水汽分离,含酚气体进入煤气发生炉燃烧处理,液化水则返回余热锅炉循环使用,从而实现酚水的内部利用。 ③焦油(HW11 451-003-11) 改建项目的4台φ3.2m二段式煤气发生炉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焦油,焦油产生率按块煤质量的5%计算,则焦油产生量为2148.0t/a。项目设置了2座焦油池,每座焦油池容积均为198m3,为闲置构筑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清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规定进行改造,以满足焦油贮存要求。焦油经收集 (略) 亿达 (略) 定期清运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 (3)生活垃圾 改建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均在厂内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8kg/人·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08t/d、2.64t/a,集中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生活垃圾一并交园区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项目建设,按指定地点存放各种建筑材料,做好防尘覆盖。 (2)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冲洗轮车身,防止将泥土带出工地,从而产生扬尘,向施工人员发放防尘面罩等防护用具。 (3)施工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应进行车轮冲洗,减少扬尘排放。 2.废水 改建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0.32m3/d,产生量较小,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生利用。现有项目设置了1座隔油池、3座化粪池、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m3/d,目前处理负荷仅43.73%,盈余处理能力可满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园地灌溉,不外排,依托处置可行。 3.噪声 (1)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部件松动而加大设备工作声级。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现有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机械设备包装物、废弃的设备或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各固体废物均100%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颗粒物治理措施 ①竖炉烟气处理工艺为“电除尘+DS多相反应塔+碱液喷淋脱硫+除雾+湿电除尘”+SCR脱硝后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经干式电除尘、湿电除尘后排放,同时、DS多相反应塔碱液喷淋脱硫对颗粒物也有一定脱除作用。 ②烘干废气经喷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 对煤炭输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了设置了三面围挡及顶棚、封闭输送廊道,对煤炭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实施喷雾降尘;对原料润磨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封闭带式输送机的除尘措施;对产品装车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了对成品球团仓设置了三面围挡及顶棚物料装载时喷雾降尘等措施;对于铁精矿堆场、炉渣仓、沉渣堆场,本次环评提出了设置围挡及顶棚等措施;除尘灰采用料仓或储罐密闭储存,采用气力输送设备或罐车的方式密闭输送;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在精矿堆场北侧入口处、成品球团仓南侧各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 2.废水 (1)生产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纯水站浓水、竖炉冷却系统强制排水、煤气捕滴器捕集水、设备冷却系统强制排水、竖炉冷却系统强子排水、地坪冲洗废水、竖炉烟气脱硫系统排水等。脱硫系统废水、地平冲洗废水、纯水站浓水经沉淀后泵至高位水池(1座,800m3)后供至各生产用水环节,回用于生产活动,不外排;煤气捕滴水补充至间冷器循环水系统,不外排;竖炉冷却系统强制排水、设备冷却系统强制排水回用于生球造球,不外排。 (2)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改建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16.80m3/a,经隔油池(1座,1.15m3)+化粪池(4座,容积均为33m3)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园地浇灌,不外排。 (3)初期雨水 现有项目设置了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368m3。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整改要求后,可确保前15min初期雨水 (略) 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通过水泵提升至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活动 3.噪声 项目已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除部分水泵、部分风机露天布置外,产噪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已尽可能布置于生产车间、辅助设备房内;噪声源强较高的生产车间应尽可能布置在厂区中部,合理利用厂房等进行隔声。 (2)磨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设备用房,墙体采取吸音处理,门和窗户设置为隔声门和隔声窗。 (3)厂区及车间四周均设置了绿化带,通过植物吸声降噪,减少噪声传播。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炉渣外售 (略) 作为生产原料;脱硫石膏交新平 (略) 处置,用于建材生产;喷淋除尘沉渣定期清掏后作为生产原料;除尘灰竖炉烟气除尘灰、冷却风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活动,煤气净化系统除尘灰与炉渣一并处置;废矿物油作为润滑剂自行利用,不能完全回用部分定期委托有组织单位清运处置;酚水气化后进入煤气发生炉燃烧处理;焦油经收集 (略) 亿达 (略) 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环境风险 (1)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1)在电捕焦油器壳体上和煤气管道的末端等处安装泄爆阀。 2)空气管道在进入煤气发生炉之前设置逆止阀。 3)煤气站设置煤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和良好的通风设施。定期检查炉顶加料阀门,防止煤气扩散入储焦仓。鼓风机和排送机有连锁装置。用气装置烘干及竖炉焙烧区域设置煤气泄漏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设施停气检修时,煤气发生炉内的遗留煤气进行放散燃烧。管道内的煤气采用锅炉蒸汽吹扫放散。 5)除尘器设泄压水封。在煤气管道上安设停电切断阀。 6)电捕焦油煤气出口、上煤设备、绝缘子箱装有信号报警及连锁保护系统。 7)煤气管道要按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8)制定煤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做到培训上岗。 9)焦油池为嵌地式,须满足三防要求,1用1备,正常工况下保持1座空置,避免焦油事故排放,产生的煤焦油不定期外销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10)焦油导流管道采用防腐材料,定期巡视管道,避免管道破损造成焦油泄漏。 11)危废暂存间地面地面进行防渗,设置泄漏收集池,并设有废油专用收集容器桶。 12)酚水池为嵌地式建设,须满足三防要求。 13)柴油储罐为地下设置,周边已设置围堰。 14)加强日常巡视管理,避免酚水池、焦油池及管道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形,一旦发现有裂缝等可能导致焦油、酚水泄漏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加固等处置措施。 15)针对酚水池设置围堰,围堰容积不小于40m3,避免酚水池发生泄漏进入外环境。 (2)火灾伴生/次生危害风险防范措施 ①煤气站区域及用气装置区禁止燃放明火。 ②如发现有火灾危险,应立即停炉,关闭通往中间输送管道上的阀门,以管内煤气倒流。煤气站及用气区还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③检修时严禁使用明火和高温强光灯具。管道破漏燃烧时,应采取隔离警戒,清除附近的可燃物,并关闭两端的煤气阀门。 ④焦油及酚水易挥发,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⑤焦油池、酚水池、危废间、柴油储罐区域设置禁燃标识,严禁燃放明火。 ⑥消防废水通过厂区雨水沟自流进入项目北部的煤气间冷循环水池。 (3)应急要求 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土壤 (1)源头控制措施 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 从生产过程入手,在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等方面尽可能地采取泄漏控制措施,从源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和泄漏量,使项目区污染物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一旦出现泄漏等即可由区域内的各种配套措施进行收集、处置,同时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有效阻止污染物的下渗。 (2)过程控制措施 生产厂区进行地面硬化,定期对厂区内的地面进行清理。 (3)跟踪监测 根据项目特点及评价等级,本环评提出土壤跟踪监测计划: ①监测点位:焦油池(表层+深层)旁、危废暂存间(表层)旁。 ②监测项目:石油烃。 ③监测频率:每5年开展一次跟踪监测。并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7)公众参与调查 本次环评期间建设 (略) 站、报纸公示。在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团体和群众的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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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类型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玉溪红山 (略) 年产*吨球团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新平县桂山 (略) 39号 | 玉溪红山 (略)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 项目于2022年1月14日在全国投资 (略) (云南)完成备案,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新发改投资备案〔2022〕5号,项目代码:2201-*-04-02-*。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规模及内容:占地面积为*.5m2(按现有项目占地面积),一期建设内容包括:①成品球冷却及余热利用改造,采用竖式冷却器,包括竖炉焙烧及烘干干 (略) 改造;②拆除原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改造为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并配套除尘系统;③返矿细磨回收利用,包括二段闭环磨矿、浓缩、脱水工序;④原料润磨混合改造,及在烘干后增加一台润磨机。二期建设内容为:竖炉烟气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竖炉烟气可实现超低排放。总投资为4027.*元,环保投资共计1535.*元,占总投资的38.12%。 |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改建项目施工期间主要施工活动设备及材料吊装与安装、设备调试等,土建工程内容较少,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 改建项目施工总时长约14个月,平均每日施工人员约5人,食宿均依托厂内食堂及宿舍。 1.废气 改建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及施工材料切割、焊接所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2.废水 改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平均每日施工人数为5人,在厂内生活区食宿,施工人员用水量按80L/人·d计算,则本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0.32m3/d,产生量较小,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生利用。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设备吊装及安装噪声、设备调试噪声等,噪声强度在70~10dB(A)之间,非持续稳态噪声。 4.固体废物 现有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机械设备包装物、废弃的设备或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机械设备包装物 本项目机械设备包装物主要为纸箱、木箱、边角料等,回收可回收部分,不可回收部分则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废弃设备或施工材料 废弃的设备或施工材料大多未金属物,大多可回收,外售废品收购单位或设备生产厂家。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8kg计,则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8t,与厂区员工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本次改建项目实施后,新增或发生变化的有组织废气包括:成品球团筛分(竖冷器进料口)废气、一级及二级冷却风(含尘废气)、竖炉烟气、烘干废气、膨润土仓进料废气、石灰仓进料废气。在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有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敏感目标的大气环境功能。 (2)无组织废气 本次改建项目实施后,现有项目需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发生变化的无组织废气源包括:①焦炭筛分工序取消,不再设置焦粉堆场,不再产生筛分废气及焦粉堆场扬尘;②铁精矿堆场、炉渣堆场(含现有焦粉堆场)、沉渣堆场设置顶棚并对四周进行围挡,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减少;③除尘灰通过罐车运输或气力输送,使用料仓密闭储存,输送机储存过程产生和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减少;④煤渣、脱硫石膏、球团矿、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通过带式输送机输送,带式输送机设置封闭廊道,输送过程产生和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减少;⑤煤渣、脱硫石膏、球团矿、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设置封闭料棚储存,料仓四周封闭,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封闭。 (3)物料及产品运输废气 物料及产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输扬尘及烟油机械尾气。现有项目物料运输总量为183.*t/a,改建项目实施后全厂物料运输总量为174.*t/a,项目完成改建后物料运输总量减少约8.*t/a,运输扬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机械尾气均减少。 2.废水 本次评价对改建项目用排水量进行分析,同时对由于本次改建项目的建设,导致厂区公用工程及依托工程用排水量发生变化的单元进行分析。改建项目用水单元包括煤气发生炉制气、返矿细磨回收利用、竖炉烟气脱硫系统;由于改建项目或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整改措施的实施,用水量发生变化的用水单元包括现有煤气洗涤、成品球团冷却、造球、除尘灰加湿、园地浇灌及绿化、软水制备系统及生活用水。各用水单元用水情况如下:。 (1)煤气发生炉 ①煤气发生炉制气软水制备系统 改建项目拟拆除现有6台φ3.0m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安装4台φ3.2m二段式煤气发生炉。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拟安装的4台φ3.2m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制煤气用水定额为0.25m3/t-煤,煤气站软水用量为41.06m3/d、*.0m3/a,软水站收水收率取值90%,约则煤气发生炉软水站用水量为45.62m3/d、*.60m3/a;浓水产生量为4.56m3/d、1505.46m3/a。煤气站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经收集后泵至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活动。 ②煤气冷却、洗涤 改建项目煤气采用风冷+间接冷却,其中间冷器所用冷媒为水,利用现有煤气洗涤平流沉淀池作为循环水池,循环水量为2400m3/d,蒸发损耗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0.5%,则煤气冷却系统蒸发水量为12.00m3/d、3960.0m3/a。 (2)返矿细磨 项目返矿细磨采用湿法磨矿,返矿含水率约5%,磨矿、脱水后的矿粉含水率约11.5%,返矿细磨工段产量为5.*t/a,则返矿细磨工段耗水量为9.85m3/d、3250.0m3/a。 (3)竖炉烟气处理系统 改建项目完成后,竖炉烟气量为*.92m3/h;经平衡分析,竖炉烟气中SO2产生浓度为3405.89mg/m3、排放浓度为34.06mg/m3,脱硫石膏含水率按15%计算,则脱硫石膏中带走水量为5.31m3/d;脱硫系统液气比为12L/m3,根据现有脱硫系统蒸发率计算改建项目蒸发水量,则烟气中带走水量为198.34m3/d。综上计算,脱硫系统补充水量为203.65m3/d、*.17m3/a,脱硫剂循环利用,不产生废水。 脱硫石膏经压滤后运至脱硫石膏仓内堆存,经压滤后的脱硫石膏含水率约15%,在脱硫石膏仓内堆存过程中会产生淋滤水,排至沉淀池后泵至高位水池循环利用。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淋滤水约占脱硫石膏内赋存水量的20%,则脱硫石膏淋漓水的产生量为1.06m3/d、349.80m3/a。 (4)烘干废气处理系统 烘干废气烟气量为*.75m3/h,烘干废气中颗粒物在喷淋塔内的去除量为8.52t/a,沉渣含水率按15%计算,则脱硫石膏中带走水量为1.50m3/a;烘干废气喷淋塔液气比为6L/m3,蒸发水量按循环水量0.4%计算,则烟气中带走水量为36.01m3/d、*.70m3/a。综上计算,烘干废气处理系统补充水量为36.02m3/d、*.21m3/a。 (5)成品球团冷却系统 现有项目成品氧化球团出炉后通过喷淋水降温,改建项目完成后,成品球团经竖冷器通过风冷降温,不再使用水喷淋降温;球团冷却过程不使用水冷却,也不产生废水。 竖冷器设置了夹套,通过循环水冷降温,以保护炉体。竖冷器循环水量为4800m3/d,与竖炉共用循环冷却塔及循环水池,循环系统蒸发水量按用水量1%计算,则竖冷器循环系统补充水量为48.0m3/d、*.0m3/a,通过高位生产水池补给;竖冷器循环系统强制排水量按循环水量0.1%计算,则强制排水量为4.80m3/d、1584.00m3/a,回用于生球造球工序,不外排。 (6)除尘灰加湿 改建项目实施以后,将竖炉烟气中的烟尘产生浓度提高,会导致除尘灰产生量增加。除尘灰经收集、输送、加湿后作为生产原料利用,加湿后除尘灰含水率约10%。经平衡分析计算,改建项目完成后除尘灰的产生量为*.35t/a,较现有项目新增除尘灰产生量6594.08t/a,则除尘灰加湿用水量为2.22m3/d、732.60m3/a,较现有项目新增除尘灰用水量通过高位生产水池补给,无废水产生。 (7)园地浇灌及绿化 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园地灌溉,厂区绿化供水水源则来自高位水池,按本次评价要求进行整改后,厂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拟用于园地灌溉及厂区绿化,不足部分绿化用水则由高位水池供入。 玉溪红山 (略) 厂区绿化面积为*m2,园地面积为11亩,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53/T 168-2019),按90%保证率计算果类(木本类)用水量(定额为900~975m3/hm2),现有项目园地浇灌最大需水量为715m3/a;玉溪红山 (略) 厂区绿化多年实际用水量约2L/m2·次,无降雨天每日浇灌1次,年浇灌按220d计,绿化用水量为*.44m3/a。 综上,按本次环评要求整改后,项目绿化及园地浇灌用水量为*.44m3/a,按年绿化浇灌用水天数220天计算,则园地及绿化浇灌日用水量为94.62m3。 (8)生活用排水 改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用水量按120L/人·d、污水产生系数按80%计算,则改建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2m3/d、396.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96m3/d、316.80m3/a。生活污水经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园地浇灌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本次改建项目实施前后,全厂总用水量减少,主要原因为成品球团冷却方式、煤气冷却方式改变,故而用水量减少;部分用水单元用水量增加,主要竖炉烟气脱硫系统、返矿细磨、软水制备、除尘灰加湿、办公生活用水等。 本次改建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均有所增加,但采取了各种再生利用措施后,全厂总用水量减少,且可保障污水不外排。 3.噪声 改建项目新增的噪声源主要有球磨机、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强在70~105dB(A)。通过加强管理,场内机械设备合理布置,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噪声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敏感点贡献值较小。 4.固废 改建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①炉渣 主要产生于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制气过程中产生的灰渣,产生量约为*.0t/a,通过煤气发生炉自带液压除灰系统实现清灰,炉渣运至煤气站东侧的炉渣仓暂存,外售 (略) 作为生产原料,由 (略) 定期清运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 ②脱硫石膏 根据平衡分析核算,本项目竖炉烟气处理系统脱除的竖炉烟气中的SO2为3662.61t/a,脱硫石膏中含有2个分子结晶水、经压滤后含水率为15%,同时考虑脱硫石膏内含竖炉烟气处理系统脱除的颗粒物(45.73t/a)。经计算,改建项目脱硫石膏产生量为*.11t/a,交新平 (略) 处置,用于建材生产,已签订处置协议。 ③喷淋除尘沉渣 改建项目你设置1座喷淋塔,用于去除烘干尾气中的颗粒物。根据平衡分析,烘干废气配套喷淋塔脱除的颗粒物为8.524t/a,脱除的颗粒物在沉淀池内沉淀,定期清掏后作为生产原料。喷淋除尘沉渣含水率按15%计算,则喷淋除尘沉渣的产生量为10.03t/a。 ④除尘灰 改建项目实施后,竖炉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5030.13t/a、冷却风除尘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97.69t/a、煤气净化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6240.04t/a,改建项目实施后除尘灰产生总量为*.86t/a。竖炉烟气除尘灰、冷却风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活动,煤气净化系统除尘灰与炉渣一并处置。 ⑤初期雨水池污泥 改建项目实施后,初期雨水产生量与现有项目一致,但由于完善了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及雨 (略) ,初期雨水池污泥的产生量按不利情形考虑,即与现有项目一致,则改建项目实施后,初期雨水池污泥产生量为30.0t/a。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经收集、干化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活动,回用于生球造球。 (2)危险废物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酚水、焦油。 ①废矿物油(HW08 900-214-08) 本项目废矿物油主要来自煤气发生炉液压站、物料输送系统及各生产设备,产生量约3.0t/a,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贮存,自行利用于链板机及烘干机润滑,不能完全回用部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②酚水(HW39 261-070-39) 酚水产生于煤气冷却工序,主要产生于间冷器,产生量为3326.4m3/a。改建项目设置了2个酚水收集池,单座废水池容积为39.375m3。改建项目拟通过下段高温煤气加热余热锅炉,使用余热锅炉产生的水蒸气加热酚水,使酚水气化,气化酚水在饱和塔内完成水汽分离,含酚气体进入煤气发生炉燃烧处理,液化水则返回余热锅炉循环使用,从而实现酚水的内部利用。 ③焦油(HW11 451-003-11) 改建项目的4台φ3.2m二段式煤气发生炉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焦油,焦油产生率按块煤质量的5%计算,则焦油产生量为2148.0t/a。项目设置了2座焦油池,每座焦油池容积均为198m3,为闲置构筑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清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规定进行改造,以满足焦油贮存要求。焦油经收集 (略) 亿达 (略) 定期清运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 (3)生活垃圾 改建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均在厂内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8kg/人·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08t/d、2.64t/a,集中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生活垃圾一并交园区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项目建设,按指定地点存放各种建筑材料,做好防尘覆盖。 (2)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冲洗轮车身,防止将泥土带出工地,从而产生扬尘,向施工人员发放防尘面罩等防护用具。 (3)施工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应进行车轮冲洗,减少扬尘排放。 2.废水 改建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0.32m3/d,产生量较小,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生利用。现有项目设置了1座隔油池、3座化粪池、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m3/d,目前处理负荷仅43.73%,盈余处理能力可满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园地灌溉,不外排,依托处置可行。 3.噪声 (1)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部件松动而加大设备工作声级。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现有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机械设备包装物、废弃的设备或施工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各固体废物均100%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颗粒物治理措施 ①竖炉烟气处理工艺为“电除尘+DS多相反应塔+碱液喷淋脱硫+除雾+湿电除尘”+SCR脱硝后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经干式电除尘、湿电除尘后排放,同时、DS多相反应塔碱液喷淋脱硫对颗粒物也有一定脱除作用。 ②烘干废气经喷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 对煤炭输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了设置了三面围挡及顶棚、封闭输送廊道,对煤炭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实施喷雾降尘;对原料润磨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封闭带式输送机的除尘措施;对产品装车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了对成品球团仓设置了三面围挡及顶棚物料装载时喷雾降尘等措施;对于铁精矿堆场、炉渣仓、沉渣堆场,本次环评提出了设置围挡及顶棚等措施;除尘灰采用料仓或储罐密闭储存,采用气力输送设备或罐车的方式密闭输送;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在精矿堆场北侧入口处、成品球团仓南侧各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 2.废水 (1)生产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纯水站浓水、竖炉冷却系统强制排水、煤气捕滴器捕集水、设备冷却系统强制排水、竖炉冷却系统强子排水、地坪冲洗废水、竖炉烟气脱硫系统排水等。脱硫系统废水、地平冲洗废水、纯水站浓水经沉淀后泵至高位水池(1座,800m3)后供至各生产用水环节,回用于生产活动,不外排;煤气捕滴水补充至间冷器循环水系统,不外排;竖炉冷却系统强制排水、设备冷却系统强制排水回用于生球造球,不外排。 (2)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改建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16.80m3/a,经隔油池(1座,1.15m3)+化粪池(4座,容积均为33m3)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园地浇灌,不外排。 (3)初期雨水 现有项目设置了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368m3。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整改要求后,可确保前15min初期雨水 (略) 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通过水泵提升至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活动 3.噪声 项目已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除部分水泵、部分风机露天布置外,产噪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已尽可能布置于生产车间、辅助设备房内;噪声源强较高的生产车间应尽可能布置在厂区中部,合理利用厂房等进行隔声。 (2)磨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设备用房,墙体采取吸音处理,门和窗户设置为隔声门和隔声窗。 (3)厂区及车间四周均设置了绿化带,通过植物吸声降噪,减少噪声传播。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炉渣外售 (略) 作为生产原料;脱硫石膏交新平 (略) 处置,用于建材生产;喷淋除尘沉渣定期清掏后作为生产原料;除尘灰竖炉烟气除尘灰、冷却风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活动,煤气净化系统除尘灰与炉渣一并处置;废矿物油作为润滑剂自行利用,不能完全回用部分定期委托有组织单位清运处置;酚水气化后进入煤气发生炉燃烧处理;焦油经收集 (略) 亿达 (略) 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环境风险 (1)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1)在电捕焦油器壳体上和煤气管道的末端等处安装泄爆阀。 2)空气管道在进入煤气发生炉之前设置逆止阀。 3)煤气站设置煤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和良好的通风设施。定期检查炉顶加料阀门,防止煤气扩散入储焦仓。鼓风机和排送机有连锁装置。用气装置烘干及竖炉焙烧区域设置煤气泄漏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设施停气检修时,煤气发生炉内的遗留煤气进行放散燃烧。管道内的煤气采用锅炉蒸汽吹扫放散。 5)除尘器设泄压水封。在煤气管道上安设停电切断阀。 6)电捕焦油煤气出口、上煤设备、绝缘子箱装有信号报警及连锁保护系统。 7)煤气管道要按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8)制定煤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做到培训上岗。 9)焦油池为嵌地式,须满足三防要求,1用1备,正常工况下保持1座空置,避免焦油事故排放,产生的煤焦油不定期外销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10)焦油导流管道采用防腐材料,定期巡视管道,避免管道破损造成焦油泄漏。 11)危废暂存间地面地面进行防渗,设置泄漏收集池,并设有废油专用收集容器桶。 12)酚水池为嵌地式建设,须满足三防要求。 13)柴油储罐为地下设置,周边已设置围堰。 14)加强日常巡视管理,避免酚水池、焦油池及管道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形,一旦发现有裂缝等可能导致焦油、酚水泄漏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加固等处置措施。 15)针对酚水池设置围堰,围堰容积不小于40m3,避免酚水池发生泄漏进入外环境。 (2)火灾伴生/次生危害风险防范措施 ①煤气站区域及用气装置区禁止燃放明火。 ②如发现有火灾危险,应立即停炉,关闭通往中间输送管道上的阀门,以管内煤气倒流。煤气站及用气区还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③检修时严禁使用明火和高温强光灯具。管道破漏燃烧时,应采取隔离警戒,清除附近的可燃物,并关闭两端的煤气阀门。 ④焦油及酚水易挥发,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⑤焦油池、酚水池、危废间、柴油储罐区域设置禁燃标识,严禁燃放明火。 ⑥消防废水通过厂区雨水沟自流进入项目北部的煤气间冷循环水池。 (3)应急要求 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土壤 (1)源头控制措施 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 从生产过程入手,在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等方面尽可能地采取泄漏控制措施,从源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和泄漏量,使项目区污染物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一旦出现泄漏等即可由区域内的各种配套措施进行收集、处置,同时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有效阻止污染物的下渗。 (2)过程控制措施 生产厂区进行地面硬化,定期对厂区内的地面进行清理。 (3)跟踪监测 根据项目特点及评价等级,本环评提出土壤跟踪监测计划: ①监测点位:焦油池(表层+深层)旁、危废暂存间(表层)旁。 ②监测项目:石油烃。 ③监测频率:每5年开展一次跟踪监测。并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7)公众参与调查 本次环评期间建设 (略) 站、报纸公示。在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团体和群众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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