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南之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3000吨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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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南之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3000吨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年产*吨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豆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新圩镇元洞村惠 (略) 厂房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钜诚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年产豆制品*吨(其中豆腐*吨、豆干9450吨、豆皮6300吨、油豆腐6300吨、豆浆3150吨、腐竹215吨、炸腐竹10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黄豆浸泡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锅炉废水及压榨成型废水收集后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中的其他排污单位标准和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纳入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略) 纳入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其中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50mg/m3);生产车间气味、豆渣房、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年产*吨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吨豆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新圩镇元洞村惠 (略) 厂房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钜诚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年产豆制品*吨(其中豆腐*吨、豆干9450吨、豆皮6300吨、油豆腐6300吨、豆浆3150吨、腐竹215吨、炸腐竹10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黄豆浸泡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锅炉废水及压榨成型废水收集后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中的其他排污单位标准和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纳入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略) 纳入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其中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50mg/m3);生产车间气味、豆渣房、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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