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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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示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研究已批复,现将批复结果公示。

附件1

准格尔旗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 (略)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旗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坚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旗委、旗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略) 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坚持原则。

1.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城镇、农村协调发展;

4.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5.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6. (略) 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供地指标及配置计划

2022年度,全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75.56公顷内,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695.86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79.7公顷。按用途分:商服用地4.6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72.91公顷;住宅用地51.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7.86公顷。

三、供地要求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要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旗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旗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旗国土、规划、建设、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2

准格尔旗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所在地区 名称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房用地

合计

775.56

4.61

572.91

51.4

2.4

49

28.78

117.86

0

0

准格尔旗

775.56

4.61

572.91

51.4

2.4

49

28.78

117.86

0

0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07)一级类统计;

附件3

准格尔旗2022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县、市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准格尔旗

51.4

51.4

0

0

0

0

0

0

0

2.4

0

0

49

0

0

填表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4

准格尔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单位:公顷

旗县(市区)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城市棚户区

工矿棚户区

林区棚户区

垦区危房

煤矿棚户区

限价商品房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划拨

其中:新增

准格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

0

2.4

0

0

附件5

2022准格尔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 (略) 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 (略) 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 (略) 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研究已批复,现将批复结果公示。

附件1

准格尔旗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 (略)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旗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坚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旗委、旗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略) 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坚持原则。

1.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城镇、农村协调发展;

4.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5.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6. (略) 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供地指标及配置计划

2022年度,全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75.56公顷内,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695.86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79.7公顷。按用途分:商服用地4.6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72.91公顷;住宅用地51.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7.86公顷。

三、供地要求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要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旗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旗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旗国土、规划、建设、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2

准格尔旗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所在地区 名称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房用地

合计

775.56

4.61

572.91

51.4

2.4

49

28.78

117.86

0

0

准格尔旗

775.56

4.61

572.91

51.4

2.4

49

28.78

117.86

0

0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07)一级类统计;

附件3

准格尔旗2022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县、市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准格尔旗

51.4

51.4

0

0

0

0

0

0

0

2.4

0

0

49

0

0

填表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4

准格尔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单位:公顷

旗县(市区)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城市棚户区

工矿棚户区

林区棚户区

垦区危房

煤矿棚户区

限价商品房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新增

其中:划拨

其中:新增

准格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

0

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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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2准格尔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 (略) 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 (略) 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 (略) 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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