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5000吨特种工程塑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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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5000吨特种工程塑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0813-*
通讯地址: (略) 自流井 (略) 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5000吨特种工程塑料项目 (略) 沿滩工业园区K9-06-03地块自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元,用地面积*m2,新建生产厂房7500m2,办公楼2000m2,辅助用房2000m2。建设高温尼龙生产线3条及其配套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达产后产能为高温尼龙(PA10T)5000t/a(其中颗粒2000t/a,粉料3000t/a)。1、大气环境:设置1套*m3/h的“二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20m排气筒;真空上料机尾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尾气经20m排气筒排放。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网格点的相应污染指标的的短期浓度(TSP日均值;SO2小时值、日均值;NOx小时值、日均值;)最大贡献浓度≤100%;各敏感点、网格点的污染物(年均值)最大贡献浓度≤30%,满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要求。NH3(小时值)、TVOC(8小时值)最大贡献浓度≤100%,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到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 (略) ,经沿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排入釜溪河。
3、地下水环境:项目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地下水防治措施后,正常工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声环境: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0.3-50.3dB(A)之间。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项目选址位于 (略) 沿滩工业园区内,现状用地范围内为工业工地,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对当地土地利用、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8、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类,项目风险事故发生率低。因此,在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项目处于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其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从环境风险角度而言是可控的。
2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料和年产*吨混凝土泵送剂项目 (略) 沿滩工业园区B-9-06地块 (略)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元,用地面积*m2,新建生产厂房3栋,5620㎡,综合楼1613.6m2,辅助用房843m2。建设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1条,混凝土泵送剂线1条及其配套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达产后,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料和年产*吨混凝土泵送剂。1、大气环境:设置1套5000m3/h的“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项目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网格点的相应污染指标的的短期浓度(TSP日均值,SO2小时值、日均值,NOx小时值、日均值)最大贡献浓度≤100%;各敏感点、网格点的污染物(年均值)最大贡献浓度≤30%,满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要求;TVOC(8小时值)最大贡献浓度≤100%;各敏感点、网格点的污染物(年均值)最大贡献浓度≤30%,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单独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复配泵送剂,不外排。生活污水单独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 (略) ,经沿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排入釜溪河。
3、地下水环境:项目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地下水防治措施后,正常工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声环境: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5.89-50.41B(A)之间。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项目选址位于 (略) 沿滩工业园区内,现状用地范围内为工业工地,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对当地土地利用、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8、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在采取上述风险防控措施后可控。项目各风险事故情形中以*烯酸储罐泄漏事故下,液池蒸发释放的*烯酸对各关心的影响最大。经预测,各关心点*烯酸及一氧化碳预测浓度均未超过评价标准,即项目环境风险对周边人群的身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因此,在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项目处于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其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从环境风险角度而言是可控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0813-*
通讯地址: (略) 自流井 (略) 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5000吨特种工程塑料项目 (略) 沿滩工业园区K9-06-03地块自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元,用地面积*m2,新建生产厂房7500m2,办公楼2000m2,辅助用房2000m2。建设高温尼龙生产线3条及其配套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达产后产能为高温尼龙(PA10T)5000t/a(其中颗粒2000t/a,粉料3000t/a)。1、大气环境:设置1套*m3/h的“二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20m排气筒;真空上料机尾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尾气经20m排气筒排放。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网格点的相应污染指标的的短期浓度(TSP日均值;SO2小时值、日均值;NOx小时值、日均值;)最大贡献浓度≤100%;各敏感点、网格点的污染物(年均值)最大贡献浓度≤30%,满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要求。NH3(小时值)、TVOC(8小时值)最大贡献浓度≤100%,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到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 (略) ,经沿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排入釜溪河。
3、地下水环境:项目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地下水防治措施后,正常工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声环境: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0.3-50.3dB(A)之间。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项目选址位于 (略) 沿滩工业园区内,现状用地范围内为工业工地,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对当地土地利用、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8、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类,项目风险事故发生率低。因此,在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项目处于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其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从环境风险角度而言是可控的。
2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料和年产*吨混凝土泵送剂项目 (略) 沿滩工业园区B-9-06地块 (略)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元,用地面积*m2,新建生产厂房3栋,5620㎡,综合楼1613.6m2,辅助用房843m2。建设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1条,混凝土泵送剂线1条及其配套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达产后,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母料和年产*吨混凝土泵送剂。1、大气环境:设置1套5000m3/h的“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项目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网格点的相应污染指标的的短期浓度(TSP日均值,SO2小时值、日均值,NOx小时值、日均值)最大贡献浓度≤100%;各敏感点、网格点的污染物(年均值)最大贡献浓度≤30%,满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要求;TVOC(8小时值)最大贡献浓度≤100%;各敏感点、网格点的污染物(年均值)最大贡献浓度≤30%,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单独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复配泵送剂,不外排。生活污水单独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 (略) ,经沿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排入釜溪河。
3、地下水环境:项目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地下水防治措施后,正常工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声环境: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5.89-50.41B(A)之间。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项目选址位于 (略) 沿滩工业园区内,现状用地范围内为工业工地,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对当地土地利用、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8、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在采取上述风险防控措施后可控。项目各风险事故情形中以*烯酸储罐泄漏事故下,液池蒸发释放的*烯酸对各关心的影响最大。经预测,各关心点*烯酸及一氧化碳预测浓度均未超过评价标准,即项目环境风险对周边人群的身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因此,在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项目处于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其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从环境风险角度而言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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