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公园城市交通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一期)——交通道路升级I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2〕9号
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公园城市交通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一期)——交通道路升级I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2〕9号
(略) (略) :
你单位《 (略) 交通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一期)—— (略) 升级I标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205-*-04-01-*)性质属新建,地点位 (略) 玉州区城北片 (略) 北侧,法人代表为韦华建。
(一)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长度1.063千米,主要建 (略) : (略) 一新校 (略) ( (略) 红线宽40米,长330米); (略) ( (略) 红线宽40米,长218米); (略) ( (略) 红线宽30米,长515米),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元,其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
(三)主要设备和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建筑污染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项目施工场 (略) 一侧,要建设临时围墙或铁皮围栏,尽量防止施工场地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等污染。要做好施工弃土的测算和处置,特别要加强项目填土施工时对扬尘的控制。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 (略) ;同时,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确保达到《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建设单位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进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经工地及周围自然衰减后,达到《建设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2011)要求。
4、项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业主要采用经过政府质检、环保部门认证的材料建设;施工产生的固废要 (略) 政部门指定的固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外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
5、做好施工期场内排水管道设置,防止雨天建筑材料和施工弃土随雨水四处污染。施工生产污水要经简易沉砂池、过滤后,可用于洒水、降尘,严禁乱排、外排。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运营噪声主要为机动车辆行驶噪声。 (略) 两边侧要设置绿化带,并充分利用项目准备空地种植适宜减噪、降噪树种,加强绿化、美化和日常运营管理,减少不规则噪声,确保所有运营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保证》(GB3095—2008)4a和2类标准要求。
2、项目废 (略) 面径流雨水。路面径流雨水要统一汇入当地公 (略) 。
3、项目废弃物主要为过往车辆散落物。车辆散落物统一由相关部门定时清扫,定期清运,环保处理。
4、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加强项目运营区域的环保、整洁和安全工作。
三、特别注意
(一)项目如涉及用地等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二)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试运营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试运营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试运营、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运营、未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业主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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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单位《 (略) 交通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一期)—— (略) 升级I标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205-*-04-01-*)性质属新建,地点位 (略) 玉州区城北片 (略) 北侧,法人代表为韦华建。
(一)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长度1.063千米,主要建 (略) : (略) 一新校 (略) ( (略) 红线宽40米,长330米); (略) ( (略) 红线宽40米,长218米); (略) ( (略) 红线宽30米,长515米),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元,其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
(三)主要设备和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建筑污染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项目施工场 (略) 一侧,要建设临时围墙或铁皮围栏,尽量防止施工场地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等污染。要做好施工弃土的测算和处置,特别要加强项目填土施工时对扬尘的控制。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 (略) ;同时,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确保达到《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建设单位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进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经工地及周围自然衰减后,达到《建设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2011)要求。
4、项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业主要采用经过政府质检、环保部门认证的材料建设;施工产生的固废要 (略) 政部门指定的固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外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
5、做好施工期场内排水管道设置,防止雨天建筑材料和施工弃土随雨水四处污染。施工生产污水要经简易沉砂池、过滤后,可用于洒水、降尘,严禁乱排、外排。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运营噪声主要为机动车辆行驶噪声。 (略) 两边侧要设置绿化带,并充分利用项目准备空地种植适宜减噪、降噪树种,加强绿化、美化和日常运营管理,减少不规则噪声,确保所有运营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保证》(GB3095—2008)4a和2类标准要求。
2、项目废 (略) 面径流雨水。路面径流雨水要统一汇入当地公 (略) 。
3、项目废弃物主要为过往车辆散落物。车辆散落物统一由相关部门定时清扫,定期清运,环保处理。
4、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加强项目运营区域的环保、整洁和安全工作。
三、特别注意
(一)项目如涉及用地等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二)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试运营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试运营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试运营、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运营、未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业主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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