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医疗松山湖全球总部项目(一期)
博迈医疗松山湖全球总部项目(一期)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博迈医疗松山湖全球总部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 (略) (略) 之间(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博迈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松山 (略) (略) 之间(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4′15.820″,北纬22°55′5.245″)。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为*.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其他医疗器械的研发,年加工球囊导管*条,药物球囊导管*条,导丝微导管*条,导管鞘*条,纳米胶束药物(研发实验)0.*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有机废气亲水涂层、硅油涂层、药物涂层、UV灯照射产生的TVOC以及药物涂层、实验室、灭菌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打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气筒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球囊吹制成型、料管拉伸、粘接、注塑成型、挤出成型、打标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参照《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附录A,项目用*醇、*醇、硅油(主要挥发成分为异*醇、*醇)、正庚烷、亲水溶液(主要挥发成分为*醇)产生的有机废气以TVOC表征;其他原料(*腈、UV油墨、环氧*烷、二*基*酰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3)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项目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会产生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氨气项目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会产生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5)厂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6)臭气浓度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7)颗粒物料管切割、球囊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8)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标准。2、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影响分析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11-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博迈医疗松山湖全球总部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 (略) (略) 之间(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博迈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松山 (略) (略) 之间(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4′15.820″,北纬22°55′5.245″)。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为*.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其他医疗器械的研发,年加工球囊导管*条,药物球囊导管*条,导丝微导管*条,导管鞘*条,纳米胶束药物(研发实验)0.*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有机废气亲水涂层、硅油涂层、药物涂层、UV灯照射产生的TVOC以及药物涂层、实验室、灭菌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打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气筒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球囊吹制成型、料管拉伸、粘接、注塑成型、挤出成型、打标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参照《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附录A,项目用*醇、*醇、硅油(主要挥发成分为异*醇、*醇)、正庚烷、亲水溶液(主要挥发成分为*醇)产生的有机废气以TVOC表征;其他原料(*腈、UV油墨、环氧*烷、二*基*酰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3)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项目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会产生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氨气项目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会产生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5)厂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6)臭气浓度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7)颗粒物料管切割、球囊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8)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标准。2、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影响分析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11-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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