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泰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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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泰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泰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 (略) 151号2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泰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长安镇 (略) 151号2号楼102室,其所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5’9.255”,北纬:22°46’33.776”。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总投资*元,从事五金饰品的生产,年产五金饰品12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破碎工序粉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本项目浮砂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浮砂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23t/a,排放浓度为4.116mg/m3,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51t/a,排放速率为0.021kg/h,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射蜡成型、脱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射蜡成型、脱蜡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2t/a,排放浓度为0.102mg/m3,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80mg/m3)。射蜡成型、脱蜡工序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7t/a,排放速率为0.0003kg/h,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以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规定的限值。项目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水喷淋塔”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熔化/浇注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25t/a,排放浓度为1.729mg/m3,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11t/a,排放速率为0.046kg/h,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抛丸工序粉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263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加强车间管理,浮砂、熔化、浇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射蜡成型、脱蜡工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废气成分不含氨、三*胺、硫化氢、*硫醇、*硫醚、二*二硫、二硫化碳、苯*烯等恶臭污染物,而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较低,排气筒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厂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臭气浓度≤20)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射蜡成型工序冷却水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水喷淋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药剂。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打捞沉渣。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 (略) 处理或二次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1-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未分析环评文件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的相符性;三、产品的重量存疑,中频电炉产能和产品产能存疑;四、未说明主要原辅材料存放的位置,未附硅溶胶MSDS成分报告,未说明钢材的理化性质;五、水平衡图和非*烷总烃物料平衡图存疑;六、未分析锆英砂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除水工序的水是否回用于粘浆工序存疑,焙烧工序是否会产生热力型氮氧化物存疑,未说明是否在项目内维修模具,未说明是否有酸洗、阳极氧化、电镀、磷化等工序;七、非*烷总烃排放标准分析不到位,颗粒物排放标准分析不到位,总量控制指标表中的数据存疑;八、废气污染物排放源汇总表中未将同一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合并计算并进行达标分析,未分析锆英砂投料过程中产生粉尘量,废气集气罩的尺寸存疑,小面积的集气罩收集效率达到90%的可达性分析不到位;九、臭气浓度的影响分析不到位,车间高度存疑,熔化、浇注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存疑;十、冷却塔循环水量前后不一致,未说明脱蜡釜的补充水量,未说明生活污水浓度的取值依据;十一、噪声降噪效果取值偏大,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存疑,噪声影响分析不到位;十二、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明确活性炭重量,未根据有机废气处理吸附量、活性炭有效吸附量等明确废活性炭更换频次及产生量,是否有废模具产生存疑,危废的贮存周期存疑;十三、环境风险分析不到位,危险废物产生量及Q值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泰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 (略) 151号2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泰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长安镇 (略) 151号2号楼102室,其所在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5’9.255”,北纬:22°46’33.776”。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总投资*元,从事五金饰品的生产,年产五金饰品12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破碎工序粉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本项目浮砂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浮砂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23t/a,排放浓度为4.116mg/m3,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51t/a,排放速率为0.021kg/h,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射蜡成型、脱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射蜡成型、脱蜡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2t/a,排放浓度为0.102mg/m3,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80mg/m3)。射蜡成型、脱蜡工序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7t/a,排放速率为0.0003kg/h,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以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规定的限值。项目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水喷淋塔”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熔化/浇注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25t/a,排放浓度为1.729mg/m3,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11t/a,排放速率为0.046kg/h,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抛丸工序粉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263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加强车间管理,浮砂、熔化、浇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射蜡成型、脱蜡工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废气成分不含氨、三*胺、硫化氢、*硫醇、*硫醚、二*二硫、二硫化碳、苯*烯等恶臭污染物,而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较低,排气筒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厂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臭气浓度≤20)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射蜡成型工序冷却水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水喷淋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药剂。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打捞沉渣。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 (略) 处理或二次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1-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未分析环评文件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的相符性;三、产品的重量存疑,中频电炉产能和产品产能存疑;四、未说明主要原辅材料存放的位置,未附硅溶胶MSDS成分报告,未说明钢材的理化性质;五、水平衡图和非*烷总烃物料平衡图存疑;六、未分析锆英砂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除水工序的水是否回用于粘浆工序存疑,焙烧工序是否会产生热力型氮氧化物存疑,未说明是否在项目内维修模具,未说明是否有酸洗、阳极氧化、电镀、磷化等工序;七、非*烷总烃排放标准分析不到位,颗粒物排放标准分析不到位,总量控制指标表中的数据存疑;八、废气污染物排放源汇总表中未将同一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合并计算并进行达标分析,未分析锆英砂投料过程中产生粉尘量,废气集气罩的尺寸存疑,小面积的集气罩收集效率达到90%的可达性分析不到位;九、臭气浓度的影响分析不到位,车间高度存疑,熔化、浇注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存疑;十、冷却塔循环水量前后不一致,未说明脱蜡釜的补充水量,未说明生活污水浓度的取值依据;十一、噪声降噪效果取值偏大,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存疑,噪声影响分析不到位;十二、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明确活性炭重量,未根据有机废气处理吸附量、活性炭有效吸附量等明确废活性炭更换频次及产生量,是否有废模具产生存疑,危废的贮存周期存疑;十三、环境风险分析不到位,危险废物产生量及Q值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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