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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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项第28问题整改,佳木斯垃圾处理场积存约*吨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我局已按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现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佳木斯垃圾处理场积存约*吨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加强垃圾处理场运行规范管理,加快渗滤液处理,大幅降低场区渗滤液位,使其处于安全可控范围,消除溢流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委托第三 (略) 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置,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2、举一反三,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渗滤液积存问题,启动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治理,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垃圾场2021年6月份投入4台设备开始进行应急处理工作,截止目前处理渗滤液*余吨。现垃圾场处于安全可防控范围(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防范、防渗层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消除溢流风险隐患。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协同佳木斯 (略) 处理。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0454-*

八、受理地址: (略) 机关中心3号楼225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10日SourceURL:file:///home/tianyue/Desktop/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docx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项第28问题整改,佳木斯垃圾处理场积存约*吨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我局已按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现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佳木斯垃圾处理场积存约*吨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加强垃圾处理场运行规范管理,加快渗滤液处理,大幅降低场区渗滤液位,使其处于安全可控范围,消除溢流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委托第三 (略) 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置,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2、举一反三,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渗滤液积存问题,启动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治理,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垃圾场2021年6月份投入4台设备开始进行应急处理工作,截止目前处理渗滤液*余吨。现垃圾场处于安全可防控范围(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防范、防渗层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消除溢流风险隐患。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协同佳木斯 (略) 处理。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0454-*

八、受理地址: (略) 机关中心3号楼225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10日

????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项第28问题整改,佳木斯垃圾处理场积存约*吨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我局已按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现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佳木斯垃圾处理场积存约*吨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加强垃圾处理场运行规范管理,加快渗滤液处理,大幅降低场区渗滤液位,使其处于安全可控范围,消除溢流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委托第三 (略) 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置,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2、举一反三,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渗滤液积存问题,启动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治理,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垃圾场2021年6月份投入4台设备开始进行应急处理工作,截止目前处理渗滤液*余吨。现垃圾场处于安全可防控范围(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防范、防渗层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消除溢流风险隐患。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协同佳木斯 (略) 处理。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0454-*

八、受理地址: (略) 机关中心3号楼225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10日SourceURL:file:///home/tianyue/Desktop/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docx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项第28问题整改,佳木斯垃圾处理场积存约*吨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我局已按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现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佳木斯垃圾处理场积存约*吨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加强垃圾处理场运行规范管理,加快渗滤液处理,大幅降低场区渗滤液位,使其处于安全可控范围,消除溢流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委托第三 (略) 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置,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2、举一反三,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渗滤液积存问题,启动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治理,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垃圾场2021年6月份投入4台设备开始进行应急处理工作,截止目前处理渗滤液*余吨。现垃圾场处于安全可防控范围(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防范、防渗层渗滤液深度不大于30cm,)消除溢流风险隐患。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协同佳木斯 (略) 处理。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0454-*

八、受理地址: (略) 机关中心3号楼225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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