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关于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问题的公示
延寿县关于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问题的公示
延寿县人民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流域河道及两侧普遍存在垃圾堆存现象,底泥沉积现象,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不健全。
二、整改目标
清理流域河道及两侧堆存垃圾,底泥沉积,加强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运行管理,保证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收集清运。
三、整改措施
1、完成流域河道及两侧垃圾堆存排查及清运工作。
2、2021年底前完成东亮珠河部分河道底泥沉积清理工作。
3、进一步完善运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4、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加大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力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延寿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模式,全县沿河流域村屯均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范畴,建立了完善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全覆盖,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完成对东亮珠河部分河段存在的底泥沉积现象进行清淤工作;加强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共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现象两处,现已整改完成;及时调整河长体系,加大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力度,2021年巡河发现堆存垃圾225立方米,已立行立改,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3日
六、受理部门
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延寿县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
0451-*(住建局)
0451-*(水务局)
八、受理地址
延寿县延寿 (略) 78号(住建局)
延寿县西公安街65-1号(水务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延寿县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延寿县人民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流域河道及两侧普遍存在垃圾堆存现象,底泥沉积现象,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不健全。
二、整改目标
清理流域河道及两侧堆存垃圾,底泥沉积,加强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收储转运体系运行管理,保证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收集清运。
三、整改措施
1、完成流域河道及两侧垃圾堆存排查及清运工作。
2、2021年底前完成东亮珠河部分河道底泥沉积清理工作。
3、进一步完善运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4、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加大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力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延寿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模式,全县沿河流域村屯均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范畴,建立了完善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全覆盖,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完成对东亮珠河部分河段存在的底泥沉积现象进行清淤工作;加强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共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现象两处,现已整改完成;及时调整河长体系,加大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力度,2021年巡河发现堆存垃圾225立方米,已立行立改,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3日
六、受理部门
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延寿县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
0451-*(住建局)
0451-*(水务局)
八、受理地址
延寿县延寿 (略) 78号(住建局)
延寿县西公安街65-1号(水务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延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延寿县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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