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化江旅游开发项目
昌化江旅游开发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化江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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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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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化江旅游开发项目 | |
昌江 (略) " |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尼下村昌化江右岸 | |
海南纳川 (略) | |
包括码头及用地范围内的旅游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包括木棉花爱情邮局与管理处、休闲亭廊、售票处和机电房、木栈道、 (略) 、景观道、停车场、观景台。 | |
综合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地区发展的要求,工程运行期间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将影响降到最低,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减缓措施及建议,工程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项目在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治理措施及建议,通过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因此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拟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四、旅游业”中的“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查阅《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以及《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版)》(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本工程未列入海南省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内,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2)相关规划相符性①经查询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本项目占地规划类型为港口、码头用地和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项目主要是建设木棉花码头及配套设施,不涉及总体规划用地性质调整,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昌江县总体规划要求。②根据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可知,本项目共涉及1个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分析,项目建设符合该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会改变环境质量底线,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版)》中关于昌江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③项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十四五”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五”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昌江黎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昌江黎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相关要求。 | |
项目选址昌江县七叉镇尼下村昌化江右岸,符合昌江县总体规划,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十四五”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五”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昌江黎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昌江黎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与政策规划相符,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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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污废水外运至七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七叉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分配。因此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项目废气主要是少量的汽车尾气和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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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优良,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昌化江各控制断面水质均符合或优于管理目标,水质优良率为100%,昌化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由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都能够达标排放,且污染源强不大,预计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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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化江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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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尼下村昌化江右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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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码头及用地范围内的旅游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包括木棉花爱情邮局与管理处、休闲亭廊、售票处和机电房、木栈道、 (略) 、景观道、停车场、观景台。 | |
综合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地区发展的要求,工程运行期间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将影响降到最低,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减缓措施及建议,工程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项目在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治理措施及建议,通过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因此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拟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四、旅游业”中的“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查阅《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以及《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版)》(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本工程未列入海南省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内,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2)相关规划相符性①经查询海南省“多规合一” (略) ,本项目占地规划类型为港口、码头用地和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项目主要是建设木棉花码头及配套设施,不涉及总体规划用地性质调整,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昌江县总体规划要求。②根据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可知,本项目共涉及1个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分析,项目建设符合该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会改变环境质量底线,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版)》中关于昌江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③项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十四五”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五”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昌江黎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昌江黎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相关要求。 | |
项目选址昌江县七叉镇尼下村昌化江右岸,符合昌江县总体规划,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十四五”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五”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昌江黎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昌江黎族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与政策规划相符,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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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污废水外运至七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七叉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分配。因此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项目废气主要是少量的汽车尾气和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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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优良,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昌化江各控制断面水质均符合或优于管理目标,水质优良率为100%,昌化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由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都能够达标排放,且污染源强不大,预计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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