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一期项目(重新报批)
2022年11月1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一期项目(重新报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一期项目(重新报批) | (略) 新 (略) 东侧、 (略) 北侧 | (略) | 南京 (略) | 合全药业是在中美两地均有运营 (略) ,成立于2002年9月, (略) 新 (略) 8号,公司历经两次名称变更经过两期建设(前身分别为 (略) 和无锡 (略) )。2020年申报《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5 (略) 行政审批局批复。该项目年产5亿片片剂、10亿粒胶囊、*瓶针剂。该项目取得批复后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需求,调整该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5亿片片剂、10亿粒胶囊、*瓶针剂、*支软(乳)剂膏。 | (1)本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制纯浓水、实验室废水(恒温箱排水)和冷却塔排 (略) (略) 进入新城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接管污水中的COD、S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TN、TP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级标准,满足接管标准。(2)本项目固体制剂车间湿法制粒、干燥、整粒工序、软(乳)膏、脂质体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P1排气筒排放;药物分析实验室溶解、检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两套二级活性炭处置处理通过P2排气筒排放,固体制剂车间包衣工序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P3排气筒排放。固体制剂车间称量、配料、压片、胶囊填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和车间净化通风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药物研发实验室制粒、包衣压片、填胶囊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醇、*酮、颗粒物、TVOC、二氯*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和表2中排放标准;颗粒物、*醇、VOCs、二氯*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排放标准。(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合机、制粒机、压片机、包装机、空压机、纯水机组、冷水机组及空调机组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外声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一期项目(重新报批) | (略) 新 (略) 东侧、 (略) 北侧 | (略) | 南京 (略) | 合全药业是在中美两地均有运营 (略) ,成立于2002年9月, (略) 新 (略) 8号,公司历经两次名称变更经过两期建设(前身分别为 (略) 和无锡 (略) )。2020年申报《无锡合全药业新药制剂开发服务及制剂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5 (略) 行政审批局批复。该项目年产5亿片片剂、10亿粒胶囊、*瓶针剂。该项目取得批复后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需求,调整该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5亿片片剂、10亿粒胶囊、*瓶针剂、*支软(乳)剂膏。 | (1)本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制纯浓水、实验室废水(恒温箱排水)和冷却塔排 (略) (略) 进入新城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接管污水中的COD、S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TN、TP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级标准,满足接管标准。(2)本项目固体制剂车间湿法制粒、干燥、整粒工序、软(乳)膏、脂质体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P1排气筒排放;药物分析实验室溶解、检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两套二级活性炭处置处理通过P2排气筒排放,固体制剂车间包衣工序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P3排气筒排放。固体制剂车间称量、配料、压片、胶囊填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和车间净化通风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药物研发实验室制粒、包衣压片、填胶囊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醇、*酮、颗粒物、TVOC、二氯*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和表2中排放标准;颗粒物、*醇、VOCs、二氯*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排放标准。(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合机、制粒机、压片机、包装机、空压机、纯水机组、冷水机组及空调机组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外声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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