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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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2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碳强度实际下降率严重滞后于“十三五”总体下降目标。
  二、整改目标:2020年底完成“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三、整改措施: (略)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根据《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16%,实际完成16.2%;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吨标准煤,实际下降5.*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3日
  六、受理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南山 (略) 73号
  如对上述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2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碳强度实际下降率严重滞后于“十三五”总体下降目标。
  二、整改目标:2020年底完成“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三、整改措施: (略)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根据《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16%,实际完成16.2%;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吨标准煤,实际下降5.*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3日
  六、受理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南山 (略) 73号
  如对上述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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