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润鑫沥青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验收
湖北润鑫沥青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 测 报 告 表
项目名称: (略) 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编制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章)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建设单位: (略) (盖章)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地址: (略) 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工业园 |
附件:
1、营业执照
2、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3、阳新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记录
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5、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6、 (略) 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7、毛石供应合同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技改项目验收检测报告
12、 (略) 技改项目除尘器合同及参数
13、 (略) 沥青搅拌加工项目环评批复
14、 (略) 沥青搅拌加工项目验收备案函
15、验收时工况记录(块石用料登记表)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
3、项目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图
4、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5、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表一、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 ||||
建设地点 | (略) 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工业园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砂料 * 吨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砂料 * 吨 | ||||
环评时间 | 2020年5月 | 开工时间 | 2020年6月 | ||
投入试运行时 间 | 2021年6月 | 现场监测 时间 | 2022年6月15日~16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阳新县分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武汉笋江 (略)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武汉德 (略)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武汉德 (略) | ||
投资总概算 | 52.*元 | 环保投资 总概算 | *元 | 比例 | 11.5% |
实际总投资 | 52.*元 | 环保投资 总概算 | *元 | 比例 | 21% |
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2017);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4、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作为验收依据; 5、《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鄂环[1996]41号文); 6、 (略) 生态环境局阳县新分局《关于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阳环函[2020]81号); 7、《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8、 (略) 提供的部分相关企业资料。 | ||||
验收监测 标准标号、级别 |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地周围区域的环境空气,其环境空气质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本项目周边水体为富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III 类标准。 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2类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项目所在地在工业园区,所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执行相关排放标准。 废气:生产过程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标准。 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
标准限值 |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1。 表1-1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明细表 要素分类标准名称适用类别标准限值评价对象参数名称浓度限值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SO2(mg/m3)年平均0.06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24小时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NO2(mg/m3)年平均0.04 24小时平均0.081小时平均0.20CO(mg/m3)1小时平均1024小时平均4PM2.5(mg/m3)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PM10(μg/m3)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TSP(μg/m3)年平均*小时平均300O3(μg/m3)8小时平均1601小时平均200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pH6~9富河总P(以P计)0.2mg/L石油类0.05mg/L高锰酸盐指数6mg/LCOD20mg/LBOD54mg/*.0mg/L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2。 表1-2 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素分类标准名称适用类别标准限值评价对象参数名称浓度限值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无组织粉尘无组织监控浓度1.0mg/m3颗粒物有组织粉尘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烟尘20mg/m3天然气燃烧废气SO250mg/m3NOX15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等效连续A声级Leq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噪声 |
表二、建设内容及工艺
2.1 项目背景 (略) 是一家私营企业,专业从事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于 2014 年投资 9800 万元选址于湖北省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建设了沥青搅拌加工项目,主要以砂石、矿粉及沥青为原料,通过皮带输送机输送至搅拌缸拌合后即为成品,年产沥青混凝土 60 万吨。原砂石骨料采购于阳新各采石加工厂,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部分采石场进行了关停,公司采购砂石困难,原料价格居高不下,而随着城镇化的建设,城市建筑废石无处可去,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 (略) 看准时机,投资 52.*元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在厂区现有空地内建设一条骨料生产线,利用周边建筑废石料经破碎后自产砂料 * 吨,用于现有工程沥青搅拌加工项目的生产原料,形成了“ (略) 技改项目”。技改后,沥青混凝土生产总产量不增加,仍为60 万吨,建筑废石破碎产生的砂料均用于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原料,无砂料外售。 原有工程已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委托福建高 (略) 对“沥青搅拌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取得了阳新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 (略) 沥青搅拌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阳环函[2015]76号);2017 年 6 月委托湖北永 (略) 对原有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了阳新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 (略) 沥青搅拌加工项目验收备案函”(阳环备函[2017]5号);2019 年进行了排污许可申报,并于2019年 4 月取得了阳新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42Y001Q),原有工程环保手续齐全。 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委托武汉笋江 (略) 承担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评价进行期间未取得批复之前,建设单位于6月开工建设,根据阳新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3)可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略) 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处罚决定(见附件4),项目于2020年12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的批复(阳环函[2020]81号)。 建设单位取得环评批复后,于2021年1月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于2021年6月开始投入运营。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在本次技改过程中,将现有导热油炉燃料由柴油改为天然气。建设单位已铺设天然气管道进项目区,但未开通,锅炉使用的燃料目前仍为0#柴油。在此期间,建设单位进行了排污许可变更,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42Y001Q)。2022年6月, (略) 组织进行“ (略)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验收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该工程及同步建设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对照检查,在查阅了相关环评报告表、批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 (略)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计划》。2022年6月15日至16日,委托武汉 (略) 依据方案确定的内容对该工程进行了常规项目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2022年10月,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写了本验收监测报告。技改过程中未将导热油炉燃料改为天然气,本次验收仅针对骨料生产线建设内容,导热油炉燃料根据后期 (略) 开通情况进行改造后另行验收。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项目位于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工业园内,项目用地南侧面向兴富大道,西侧为阳 (略) ,东侧、北侧为空地,技改项目用地位于厂区现有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项目东侧180m外为张世敬村,南侧210m外为双港村,西南侧400m外为上王村,西侧430m外为董家塆,西北侧450m外为下郭村,北侧112m外为明福可村。根据现状勘察可知,现阶段敏感点与环评阶段一致,无新增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区域内无新增敏感点。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外环境关系图见附图2,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见附图4。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技改项目总投资 52.4 万元,在现有厂区空地内新建一条破碎生产线,安装颚破机、筛分机等设备,利用周边建筑废弃物年产砂料 * 吨,用于现有工程沥青搅拌加工项目生产原料。 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2-1。 表2-1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名称环评中的建设内容备注实际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破碎车间1 栋,1F 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 2000m2,新增一条骨料生产线,位于堆场西侧,主要布置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技改内容与环评一致储运工程堆料仓1 座,三面围挡、设置顶棚,占地面积 2000m2,用于石屑、碎石产品及原料存储原有与环评一致辅助工程综合办公楼1 栋,占地面积 192m2原有与环评一致公用工程给水 (略) 政 (略) 供水,供厂区职工的生活用水原有与环评一致排水雨水:排水形式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原有与环评一致供 (略) (略) 供电原有与环评一致供热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用热使用导热油炉供给,以导热油为供热介质,燃料技改前为0#柴油,技改后为天然气技改内容燃料仍为柴油,与环评不一致环保工程废气布袋除尘器+15m 高(4#)排气筒,水雾喷淋装置;投料口三面围挡并喷淋降尘;物料输送廊道设置防尘罩;临时砂石料堆场 (略) 覆盖;砂石料堆场、生产加工区、运输通道应硬化、专人清扫、定期洒水降尘技改内容与环评一致废水化粪池原有与环评一致沉淀池技改内容无沉淀池,与环评不一致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隔音降噪措施。技改内容与环评一致固体废物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②沉淀池沉渣外售给砖厂制砖;③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技改内容无沉淀池沉渣,与环评不一致实际技改项目骨料生产线无砂洗工序,因此无配套的沉淀池及沉淀池沉渣,固废无泥饼等相应内容;建设单位已铺设天然气管道进项目区,但未开通天然气,因此,导热油炉燃料仍为柴油,此次技改没有将燃料改成天然气。 4、总平面布置 项目地块呈规则矩形,沥青生产线设置在项目区中央,占据了区域大部分位置,堆场设置在项目区东侧和北侧,综合楼设置在项目区东南角,四周及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布置为绿化,技改生产线设置在厂区西北侧空地,于堆场西侧设置 1 栋厂房,用于骨料生产线的建设。 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详见附图3。 5、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见表2-2,经与环评报告内容设备对比,其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基本与设计保持一致,实际无洗砂工序及其设备,无生产废水及固废泥饼。 表2-2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备注与环评一致性1给料机*台新增,位于破碎车间与环评一致2颚式破碎机HJPE750**台3强击式破碎机PC*台4圆振动筛4YK*台5冲击式破碎机VSI*台6圆振动筛2YK*台7水雾喷头/若干8皮带输送机/10条9布袋除尘器/1台10分体式带式浓缩压滤机SWF*台新增,位于破碎车间外无,与环评不一致11螺旋洗砂机*台12压滤机LW-*台6、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用水 (略) (略) 供给,原有工程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技改完成后不新增员工人数,无新增生活用水。技改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洗砂用水、生产线喷淋降尘用水。洗砂用水经过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喷淋降尘水直接进入中间产品被吸收或蒸发。而技改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无设置洗砂工序,无沉淀池。因此,技改项目用水仅为生产线喷淋降尘用水。 排水:排水形式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无废水外排。 (2)供配电 项目区电 (略) (略) 供电。采用TN-S 系统供电,用电负荷电压等级为 380/220V,50Hz。消防和重要用电设备按-级负荷设计,其它均按三级负荷设计。 (3)消防 项目消防系统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喷淋、消防报警和联动系统。办公室等设A 类火灾灭火器;室内其它区域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项目按规定设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 7、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 劳动定员:项目工作人员60人,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厂区设食堂和宿舍,均依托原有工程。 8、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比环评报告中的工程内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有了部分变动,变动情况主要内容见表2-3。 表2-3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环评内容及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1砂洗工序设置二级沉淀池无洗砂工序实际不需要不属于2泥饼外售无沉淀池无泥饼产生实际不存在不属于3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废水产生工序已取消实际不存在不属于4皮带密闭输送半密闭输送,安装喷淋除尘设施石料皮带输送起尘量小,经喷淋除尘后对环境影响小不属于5导热油炉燃料由0#柴油改成天然气已设置 (略) ,但燃料仍为0#柴油 (略) 未通,暂时无法实施列入分期验收范围,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对比,洗砂工序的取消不影响后续生产线的正常运行,后期条件满足后建设单位会将导热油炉燃料改为天然气,本次验收范围仅为骨料生产线内容,不存在以上五项中的重大变动。 |
2.2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原辅材料 项目原料主要为碎石、石屑、矿粉、沥青,碎石与石屑仅粒径有区别。建筑废石料:来源于湖北鑫 (略) 白沙镇山口村九顶 (略) 建设过程产生的毛石。项目产品主要 (略) 沥青混合料*吨,技改前后产品产量不变。技改项目为中间产品碎石、石屑。原料供应协议见附件7。 表2-4项目实际主要原辅材料清单单位:t/a 项目环评阶段预估量验收阶段实际使用量8h折合实际年用量/设计年用量实际建设内容年用量折合每日用量6月15日用量6月16日用量折合每日用量折合年用量建筑废石**.8%与环评一致2、水平衡 (1)水平衡分析 本项目水源 (略) (略) 供给,现有工程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技改完成后不新增员工人数,无新增生活用水。根据环评报告内容,技改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洗砂用水、生产线喷淋降尘用水。初期雨水通过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及生产用水。实际建设过程中无洗砂工序,无二级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沉淀池,因此生产用水仅为喷淋用水。 生产线喷淋降尘用水:项目生产过程中给料、破碎、筛分、转运工序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在破碎机、筛分机、各皮带输送段的下料处安装水雾化喷淋,项目生产线喷淋用水量为2m3/d(600m3/a)。这部分水蒸发或进入产品中。 根据环评报告内容,本次技改项目单日总用水量为38m3/d,其中洗砂废水所需新鲜水补充水量为144m3/d(*m3/a),喷淋用水量为2m3/d(600m3/a),无排水。折合年用水量为*m3/a。实际用水量为喷淋用水,与环评阶段相比,生产用水量大大减少。 项目给排水情况见表2-5,水平衡图见图2-1。 表2-5项目实际给排水情况一览表 名称新鲜给水量损耗水量排水量备注m3/dm3/am3/dm3/a/喷淋用水*自然蒸发和被中间产品吸收图2-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
2.3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1、生产工艺流程 技改项目新增一条破碎生产线,对建筑废弃物毛石进行初破、细破成符合要求的石屑、碎石后用于现有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破碎后的石屑、碎石进入原有沥青混凝土生产工序进行生产,原有沥青混凝土生产工序与原环评及验收保持一致。其中,经骨料提升机提升至搅拌楼内筛分出的不合格废石料继续返回破碎生产线进行二次破碎,最终回用于生产。 图2-2工艺流程图 2、产污环节 ①废气:外购的建筑废弃石料为较大的毛石,堆放于堆棚内,基本不产生粉尘。经破碎后的石料依托原有原料堆场堆放,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新增破碎筛分生产线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②噪声:技改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 75~110dB(A)。 ③固体废物:技改项目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3、产污环节汇总 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见表2-6。 表2-6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污染类别污染源名称产生工序主要污染因子废气粉尘进料口、皮带输送、出料口、破碎、筛分颗粒物噪声设备噪声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等效连续 A 声级固体废物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 |
表三、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3.1 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根据环评报告内容,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喷淋用水直接进入产品被吸收或自然蒸发。 本项目依托的化粪池排放口设置标牌如下: 生活污水排放口,肥田,不外排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4#15m高排气筒排放。在本次技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新增敏感点,现状与环评阶段一致。 根据本次技改项目环评报告内容,技改过程中导热油炉燃料由0#柴油改为天然气,项目区已铺设天然气管道,但实际未通天然气,导热油炉燃料仍为0#柴油。后期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满足相应条件后另行验收。 (2)无组织排放 外购的建筑废弃物为较大的毛石,堆放于堆棚内,基本不产生粉尘。在投料口、输送过程和出料口会产生无组织粉尘。 表3-2废气产生、处置及排放情况 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治理措施粉尘破碎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收集排放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洒水降尘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堆场输送、落料原有项目1#排气筒颗粒物原有项目2#排气筒锅炉废气原有项目3#排气筒沥青烟气本次技改4#排气筒粉尘3、噪声 本次技改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除尘风机等,设备噪声声级在 75~110dB(A)之间。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可有效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表3-3 噪声源、运行及治理情况 噪声源台数位置运行方式降噪设施给料机1台破碎车间间断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减振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消声器等;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颚式破碎机1台间断强击式破碎机1台间断圆振动筛1台间断冲击式碎机1台间断圆振动筛1台间断皮带输送机1台间断除尘风机1台连续4、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3.2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环保措施已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了投产。本项目环评设计时总投资5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5%。实际建设时总投资52.*元,实际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0%。 表3-4环保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 项目污染源验收因子环评要求防治措施环评投资(万元)实际措施实际投资(万元)废气破碎、筛分粉尘颗粒物袋式除尘器+15m高4#排气筒2与环评一致20导热油炉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燃料更换为天然气,依托现有工程15m 高 2#排气筒排放燃料仍为0#柴油废水洗砂废水SS洗砂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总容积200m3)沉淀后回用3无设置沉淀池0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尘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0与环评一致0噪声设备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选用低噪音设备,建筑隔声1与环评一致1合计6/21 |
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十二、建材 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本项目利用建筑废弃物石料进行破碎加工,作为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原料,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土地利用合理性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建设碎石加工生产线,现有工程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未改变其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符合土地规划要求(见附件8~附件10)。 本次技改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符合双港工业园园区的要求。 (3)平面布置合理性 项目地块呈规则矩形,沥青生产线设置在项目区中央,占据了区域大部分位置,堆场设置在项目区东侧和北侧,综合楼设置在项目区东南角,四周及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布置为绿化,技改生产线设置在厂区西北侧空地,于堆场西侧设置 1 栋厂房,用于骨料生产线的建设。 技改项目利用原有空地进行合理布局及功能优化,因此项目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工业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不在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 (1)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其主要影响在于运营期,根据工程分析,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满足改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2)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有废气、噪声、固废,其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经济社会发展不会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各类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利用的“天花板”。因此,本项目亦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求。 (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建设的项目。 3、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本次技改新增一条骨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破碎筛分粉尘。本项目破碎机及筛分机等骨料生产线均布置在破碎车间内,厂房密闭。建设单位拟对骨料生产线中各破碎机、分筛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通过管道连接到共用的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为 *m3/h),除尘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设置水雾喷头装置喷水雾降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技改项目导热油炉燃料由0#柴油更换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工程15m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技改项目雾化喷淋水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挥发、部分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项目废水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技改后主要为破碎筛分除尘器新增除尘灰、沉淀池沉渣,不新增其他固废。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无生活垃圾增加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依托现有,项目固废处理处置措施较为合理,不存在环境问题;破碎筛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以作为原料重新使用。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略) 环境保护局有关固体废物应实现零排放的规定。 5、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次技改新增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根据环评报告内容,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 0.017t/a,根据验收工况及监测结果,实际颗粒物排放量为0.3556t/a,其他污染物不增加。 6、项目可行性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 (略) 总体规划,项目运营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等,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且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建设地按建设规模建设可行。 7、建议与要求 (1)在项目投产后,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污染物排放状况选择合适的环保设备,加强安装调试及设备维护管理。 (2)保障废气处理设施有效运转,确保废气能达标排放,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3)加强厂区绿化建设,有效治理设备运行噪声和项目运营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建设方应严格落实本环评文本中提出的整改措施,以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 4.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略) 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关于《 (略) 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阳环函[2020]81号),批复内容如下: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于2020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和技术评审,根据评审结论,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新县城东新区双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两栋总建筑面积为4000m2的破碎车间,建设一条骨料生产线,安装鄂破机,强击式破碎机,分筛机等设备,利用周边建筑废石料年产砂料*吨,用于现有工程沥青混凝土生产原料,矿粉、沥青仍采购,同时导热油炉燃料由柴油更换为天然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技改后全厂年参沥青混凝土*吨。项目总投资5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5%。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必须封闭式施工,采取定期洒水,车辆运输要加盖篷布,现场周围要设置围障,建筑垃圾余土及时清运,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护等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施工阶段扬尘、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尽量减轻对附近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 2、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和导热油炉废气。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将破碎生产线布置于全封闭厂房内,破碎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4#排气筒排放,同时在破碎机、筛分机进料口、出料口、皮带输送机等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皮带运输采取密闭输送;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导热油炉燃料更换为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依托现有工程15m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置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沤肥,不外排。技改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5、破碎筛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以作为原料重新利用;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破碎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确保在此距离内无新增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7、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17吨/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设完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落实环保竣工验收,报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大措施发生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本项目实际建设及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对照可知,本项目除无设置砂洗工序及其配套的砂洗废水沉淀池,无泥饼外售;技改未将导热油炉燃料0#柴油改为天然气之外,其他均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内容。 |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5.1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本次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全程序的质量控制: 1、检测过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执行。 2、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采样及检测分析人员均经考核授权。 4、样品交接清楚,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5、样品分析严格按照质控要求采取平行双样、空白样、质控样等措施进行。 质控措施见下表: 表5-1颗粒物测定结果一览表 标准滤膜编号批号计量单位分析结果标准值及不确定度结果判定标准滤膜112.*.*-0.01≤±0.5合格标准滤膜20.*.4234-0.02≤±0.5合格表5-2声级计校准结果一览表 监测日期测量前校准示值dB(A)测量前校准示值偏差dB(A)测量后校准示值dB(A)测量后校准示值偏差dB(A)校准示值偏差允许范围dB(A)结果评定2022.6.1593.40.493.60.2≤0.5d合格2022.6.1693.40.493.60.2≤0.5d合格 |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略) 委托武汉 (略) 于2022年6月15日~16日进行了现场监测,通过对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6.1监测方案 根据《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在厂区进行布点,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 监测点位及项目一览表 类别点位名称检测因子采样频次无组织废气1#厂界上风向总悬浮颗粒物4点*3次*2天2#厂界下风向3#厂界下风向4#厂界下风向有组织废气1#排气筒(实际是厂区4#排气筒)总悬浮颗粒物1点*3次*2天噪声N1厂界东侧噪声(昼间、夜间)4点*1次*2天N2厂界南侧N3厂界西侧N4厂界北侧1、样品信息 表6-2 样品信息一览表 采样日期2022.06.15~2022.06.16分析日期2022.06.15~2022.06.21样品类别样品状态/性状采样人有组织废气完好熊启超、周旺无组织废气完好噪声/3、监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表6-3 废气分析方法一览表 样品类别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仪器名称及编号方法检出限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电子天平TCC-FX-0011.0mg/m3有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995电子天平TCC-FX-0010.001mg/m3噪声噪声(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多功能声级计TCC-XC013、6.4监测布点 项目监测布点图见图6-1。 |
图6-1 项目监测布点图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技改项目骨料生产线及与之相对应的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国家对污染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在监测期间2022.6.15~2022.6.16,工况记录如下: 表7-1 验收工况记录 单位t/a 项目环评阶段预估量验收阶段实际使用量8h折合实际年用量/设计年用量年用量折合每日用量6月15日用量6月16日用量折合每日用量折合年用量碎石**.8%石屑**.2%水*%根据本次验收对实际工况的统计情况,可以看出技改项目的原辅材料消耗与环评阶段预估量变化很小,验收监测期间技改项目已达设计工况。 |
7.2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进口因不具备采样条件,仅对排气筒出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见表7-2。 表7-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一览表 点位名称1#排气筒(实际为项目区域4#排气筒)采样截面积(m2)0.3848大气压(kPa)100.5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排气筒高度(m)15采样日期2022.6.15监测因子样品编号烟温(℃)含湿量(%)流速(m/s)标杆流量(m3/h)实测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颗粒物*.44.624.*.49.82*10-2*.74.424.*.11.47*10-1*.24.424.*.41.25*10-1采样日期2022.6.16颗粒物*.14.524.*.71.41*10-1*.74.524.*.81.10*10-1*.44.424.*.01.44*10-1标准/////1203.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结论:由表7-2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m高排气筒对应的二级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具有可接受性。 (2)无组织废气:项目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7-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4。 表7-3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采样日期检测点位置参数气温(℃)气压(kPa)湿度(%)风向风速(m/s)2022.6.151#上风向第一次29.1100.619.1西2.2第二次30.8100.547.0西2.2第三次32.6100.347.0西2.2第四次29.1100.549.1西2.22#下风向第一次30.9100.547.0西2.2第二次32.6100.244.1西2.2第三次29.2100.549.0西2.2第四次30.9100.446.9西2.23#下风向第一次32.7100.244.0西2.2第二次29.2100.649.0西2.2第三次30.9100.446.8西2.2第四次32.7100.243.9西2.*.6.162#下风向第一次28.6100.748.4西2.1第二次29.4100.646.8西2.1第三次32.0100.344.0西2.1第四次28.6100.648.4西2.13#下风向第一次29.4100.546.7西2.1第二次32.1100.344.0西2.1第三次28.7100.648.3西2.1第四次29.5100.546.6西2.12#下风向第一次32.1100.243.9西2.1第二次28.7100.548.3西2.1第三次29.5100.446.5西2.1第四次32.2100.343.8西2.1表7-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点位置检测结果(mg/m3)标准值达标情况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mg/m*.6.15~2022.6.16总悬浮颗粒物1#上风向0.2920.3600.3091.0达标2#下风向0.3950.4810.4461.0达标3#下风向0.4120.4970.4631.0达标4#下风向0.4620.4970.4111.0达标总悬浮颗粒物1#上风向0.3770.3260.3601.0达标2#下风向0.4630.4290.4801.0达标3#下风向0.4460.4970.4631.0达标4#下风向0.4800.4450.4621.0达标结论:由监测结果表7-4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 表7-5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日期监测点位主要声源监测结果dB(A)2022.6.15N1厂界东侧工业噪声昼间(Ld)08:03~08:1357N2厂界南侧工业噪声08:17~08:2754N3厂界西侧工业噪声08:32~08:4256N4厂界北侧工业噪声08:49~08:5954N1厂界东侧工业噪声夜间(Ln)22:02~22:1245N2厂界南侧工业噪声22:15~22:2546N3厂界西侧工业噪声22:30~22:4046N4厂界北侧工业噪声22:45~22:*.6.16N1厂界东侧工业噪声昼间(Ld)08:04~08:1451N2厂界南侧工业噪声08:19~08:2956N3厂界西侧工业噪声08:36~08:4658N4厂界北侧工业噪声08:5~09:0155N1厂界东侧工业噪声夜间(Ln)22:06~22:1645N2厂界南侧工业噪声22:19~22:2944N3厂界西侧工业噪声22:37~22:4744N4厂界北侧工业噪声22:52~22:0245结论:根据表7-5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60dB(A))求。因此本项目噪声环境具有可接受性。 |
7.3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评价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因子为颗粒物。 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为2020年5月,环评批复及总量指标批复中的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17t/a,因环评报告中预估粉尘排放浓度较低,低于检出限,故总量控制指标申请量较小。 环评报告中,有组织粉尘的计算过程如下: 本此技改新增一台颚破机、一台强击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和二次破碎,石料经破碎后要进行筛分,此过程也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参照《工业污染源核算》(2007)中石料破碎的逸散尘排放因子,破碎工序产尘系数为 0.001kg/t~0.004kg/t,本次评价按 0.004kg/t-碎料计算,本项目破碎砂料54.36 万吨/年,则石料的破碎粉尘产生量约为 2.17t/a。本项目破碎机及分筛机等破碎生产线均布置在破碎车间内,厂房密闭。建设单位拟对破碎生产线中各破碎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 80%,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到共用的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为 *m3/h),除尘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可达 99%。经上述控制措施后,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 0.017t/a,排放速率为 0.007kg/h,排放浓度为0.18mg/m3。 本次验收核查,建设单位已落实相关废气治理设施,实际排放总量根据实际运行工况和检测报告中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进行计算。 实际排放总量: 根据表7-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4#布袋除尘排气筒出口粉尘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47kg/h。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技改生产线按实际产量,平均每天运行8h,年运行300d。 技改项目颗粒物总量核算:0.147kg/h×8h/d×300d=0.3528t/a; 折算为满负荷状态下的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3528t/a/99.2%=0.3556t/a 建设单位后续应按照实际情况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总量控制指标,其颗粒物总量指标为0.3556t/a。 |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8.1工况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常,所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有关规定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本项目已按照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均符合相应的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因环评计算有误,建设单位后续根据本次验收结果重新申请总量。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本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本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项目分期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防治措施均与主体工程进行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区目前 (略) 尚未开通,导热油炉燃料目前仍为0#柴油,待后期条件满足后建设单位在另行验收。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本项目未批先建,已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了罚款。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本项目验收报告所提供的基础数据真实有效,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明确、合理。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本项目不涉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 8.2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检查,该工程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境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由表7-2和表7-4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m高排气筒对应的二级排放标准。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具有可接受性。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环境具有可接受性。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符合有关固体废物应实现零排放的规定。 4、建设期间环保投诉情况调查 项目建设期间没有投诉。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原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湖北省/ (略) /阳新县
备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 测 报 告 表
项目名称: (略) 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编制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章)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建设单位: (略) (盖章)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地址: (略) 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工业园 |
附件:
1、营业执照
2、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3、阳新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记录
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5、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6、 (略) 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7、毛石供应合同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技改项目验收检测报告
12、 (略) 技改项目除尘器合同及参数
13、 (略) 沥青搅拌加工项目环评批复
14、 (略) 沥青搅拌加工项目验收备案函
15、验收时工况记录(块石用料登记表)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
3、项目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图
4、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5、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表一、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 ||||
建设地点 | (略) 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工业园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砂料 * 吨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砂料 * 吨 | ||||
环评时间 | 2020年5月 | 开工时间 | 2020年6月 | ||
投入试运行时 间 | 2021年6月 | 现场监测 时间 | 2022年6月15日~16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阳新县分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武汉笋江 (略)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武汉德 (略)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武汉德 (略) | ||
投资总概算 | 52.*元 | 环保投资 总概算 | *元 | 比例 | 11.5% |
实际总投资 | 52.*元 | 环保投资 总概算 | *元 | 比例 | 21% |
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2017);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4、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作为验收依据; 5、《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鄂环[1996]41号文); 6、 (略) 生态环境局阳县新分局《关于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阳环函[2020]81号); 7、《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8、 (略) 提供的部分相关企业资料。 | ||||
验收监测 标准标号、级别 |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地周围区域的环境空气,其环境空气质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本项目周边水体为富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III 类标准。 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2类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项目所在地在工业园区,所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执行相关排放标准。 废气:生产过程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标准。 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
标准限值 |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1。 表1-1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明细表 要素分类标准名称适用类别标准限值评价对象参数名称浓度限值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SO2(mg/m3)年平均0.06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24小时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NO2(mg/m3)年平均0.04 24小时平均0.081小时平均0.20CO(mg/m3)1小时平均1024小时平均4PM2.5(mg/m3)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PM10(μg/m3)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TSP(μg/m3)年平均*小时平均300O3(μg/m3)8小时平均1601小时平均200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pH6~9富河总P(以P计)0.2mg/L石油类0.05mg/L高锰酸盐指数6mg/LCOD20mg/LBOD54mg/*.0mg/L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2。 表1-2 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素分类标准名称适用类别标准限值评价对象参数名称浓度限值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无组织粉尘无组织监控浓度1.0mg/m3颗粒物有组织粉尘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烟尘20mg/m3天然气燃烧废气SO250mg/m3NOX15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等效连续A声级Leq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噪声 |
表二、建设内容及工艺
2.1 项目背景 (略) 是一家私营企业,专业从事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于 2014 年投资 9800 万元选址于湖北省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建设了沥青搅拌加工项目,主要以砂石、矿粉及沥青为原料,通过皮带输送机输送至搅拌缸拌合后即为成品,年产沥青混凝土 60 万吨。原砂石骨料采购于阳新各采石加工厂,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部分采石场进行了关停,公司采购砂石困难,原料价格居高不下,而随着城镇化的建设,城市建筑废石无处可去,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 (略) 看准时机,投资 52.*元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在厂区现有空地内建设一条骨料生产线,利用周边建筑废石料经破碎后自产砂料 * 吨,用于现有工程沥青搅拌加工项目的生产原料,形成了“ (略) 技改项目”。技改后,沥青混凝土生产总产量不增加,仍为60 万吨,建筑废石破碎产生的砂料均用于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原料,无砂料外售。 原有工程已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委托福建高 (略) 对“沥青搅拌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取得了阳新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 (略) 沥青搅拌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阳环函[2015]76号);2017 年 6 月委托湖北永 (略) 对原有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了阳新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 (略) 沥青搅拌加工项目验收备案函”(阳环备函[2017]5号);2019 年进行了排污许可申报,并于2019年 4 月取得了阳新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42Y001Q),原有工程环保手续齐全。 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委托武汉笋江 (略) 承担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评价进行期间未取得批复之前,建设单位于6月开工建设,根据阳新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3)可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略) 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处罚决定(见附件4),项目于2020年12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的批复(阳环函[2020]81号)。 建设单位取得环评批复后,于2021年1月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于2021年6月开始投入运营。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在本次技改过程中,将现有导热油炉燃料由柴油改为天然气。建设单位已铺设天然气管道进项目区,但未开通,锅炉使用的燃料目前仍为0#柴油。在此期间,建设单位进行了排污许可变更,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42Y001Q)。2022年6月, (略) 组织进行“ (略)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验收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该工程及同步建设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对照检查,在查阅了相关环评报告表、批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 (略)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计划》。2022年6月15日至16日,委托武汉 (略) 依据方案确定的内容对该工程进行了常规项目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2022年10月,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写了本验收监测报告。技改过程中未将导热油炉燃料改为天然气,本次验收仅针对骨料生产线建设内容,导热油炉燃料根据后期 (略) 开通情况进行改造后另行验收。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项目位于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工业园内,项目用地南侧面向兴富大道,西侧为阳 (略) ,东侧、北侧为空地,技改项目用地位于厂区现有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项目东侧180m外为张世敬村,南侧210m外为双港村,西南侧400m外为上王村,西侧430m外为董家塆,西北侧450m外为下郭村,北侧112m外为明福可村。根据现状勘察可知,现阶段敏感点与环评阶段一致,无新增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区域内无新增敏感点。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外环境关系图见附图2,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见附图4。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技改项目总投资 52.4 万元,在现有厂区空地内新建一条破碎生产线,安装颚破机、筛分机等设备,利用周边建筑废弃物年产砂料 * 吨,用于现有工程沥青搅拌加工项目生产原料。 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2-1。 表2-1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名称环评中的建设内容备注实际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破碎车间1 栋,1F 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 2000m2,新增一条骨料生产线,位于堆场西侧,主要布置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技改内容与环评一致储运工程堆料仓1 座,三面围挡、设置顶棚,占地面积 2000m2,用于石屑、碎石产品及原料存储原有与环评一致辅助工程综合办公楼1 栋,占地面积 192m2原有与环评一致公用工程给水 (略) 政 (略) 供水,供厂区职工的生活用水原有与环评一致排水雨水:排水形式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原有与环评一致供 (略) (略) 供电原有与环评一致供热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用热使用导热油炉供给,以导热油为供热介质,燃料技改前为0#柴油,技改后为天然气技改内容燃料仍为柴油,与环评不一致环保工程废气布袋除尘器+15m 高(4#)排气筒,水雾喷淋装置;投料口三面围挡并喷淋降尘;物料输送廊道设置防尘罩;临时砂石料堆场 (略) 覆盖;砂石料堆场、生产加工区、运输通道应硬化、专人清扫、定期洒水降尘技改内容与环评一致废水化粪池原有与环评一致沉淀池技改内容无沉淀池,与环评不一致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隔音降噪措施。技改内容与环评一致固体废物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②沉淀池沉渣外售给砖厂制砖;③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技改内容无沉淀池沉渣,与环评不一致实际技改项目骨料生产线无砂洗工序,因此无配套的沉淀池及沉淀池沉渣,固废无泥饼等相应内容;建设单位已铺设天然气管道进项目区,但未开通天然气,因此,导热油炉燃料仍为柴油,此次技改没有将燃料改成天然气。 4、总平面布置 项目地块呈规则矩形,沥青生产线设置在项目区中央,占据了区域大部分位置,堆场设置在项目区东侧和北侧,综合楼设置在项目区东南角,四周及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布置为绿化,技改生产线设置在厂区西北侧空地,于堆场西侧设置 1 栋厂房,用于骨料生产线的建设。 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详见附图3。 5、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见表2-2,经与环评报告内容设备对比,其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基本与设计保持一致,实际无洗砂工序及其设备,无生产废水及固废泥饼。 表2-2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备注与环评一致性1给料机*台新增,位于破碎车间与环评一致2颚式破碎机HJPE750**台3强击式破碎机PC*台4圆振动筛4YK*台5冲击式破碎机VSI*台6圆振动筛2YK*台7水雾喷头/若干8皮带输送机/10条9布袋除尘器/1台10分体式带式浓缩压滤机SWF*台新增,位于破碎车间外无,与环评不一致11螺旋洗砂机*台12压滤机LW-*台6、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用水 (略) (略) 供给,原有工程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技改完成后不新增员工人数,无新增生活用水。技改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洗砂用水、生产线喷淋降尘用水。洗砂用水经过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喷淋降尘水直接进入中间产品被吸收或蒸发。而技改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无设置洗砂工序,无沉淀池。因此,技改项目用水仅为生产线喷淋降尘用水。 排水:排水形式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无废水外排。 (2)供配电 项目区电 (略) (略) 供电。采用TN-S 系统供电,用电负荷电压等级为 380/220V,50Hz。消防和重要用电设备按-级负荷设计,其它均按三级负荷设计。 (3)消防 项目消防系统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喷淋、消防报警和联动系统。办公室等设A 类火灾灭火器;室内其它区域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项目按规定设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 7、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 劳动定员:项目工作人员60人,技改项目无新增员工,厂区设食堂和宿舍,均依托原有工程。 8、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比环评报告中的工程内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有了部分变动,变动情况主要内容见表2-3。 表2-3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环评内容及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1砂洗工序设置二级沉淀池无洗砂工序实际不需要不属于2泥饼外售无沉淀池无泥饼产生实际不存在不属于3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废水产生工序已取消实际不存在不属于4皮带密闭输送半密闭输送,安装喷淋除尘设施石料皮带输送起尘量小,经喷淋除尘后对环境影响小不属于5导热油炉燃料由0#柴油改成天然气已设置 (略) ,但燃料仍为0#柴油 (略) 未通,暂时无法实施列入分期验收范围,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对比,洗砂工序的取消不影响后续生产线的正常运行,后期条件满足后建设单位会将导热油炉燃料改为天然气,本次验收范围仅为骨料生产线内容,不存在以上五项中的重大变动。 |
2.2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原辅材料 项目原料主要为碎石、石屑、矿粉、沥青,碎石与石屑仅粒径有区别。建筑废石料:来源于湖北鑫 (略) 白沙镇山口村九顶 (略) 建设过程产生的毛石。项目产品主要 (略) 沥青混合料*吨,技改前后产品产量不变。技改项目为中间产品碎石、石屑。原料供应协议见附件7。 表2-4项目实际主要原辅材料清单单位:t/a 项目环评阶段预估量验收阶段实际使用量8h折合实际年用量/设计年用量实际建设内容年用量折合每日用量6月15日用量6月16日用量折合每日用量折合年用量建筑废石**.8%与环评一致2、水平衡 (1)水平衡分析 本项目水源 (略) (略) 供给,现有工程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技改完成后不新增员工人数,无新增生活用水。根据环评报告内容,技改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洗砂用水、生产线喷淋降尘用水。初期雨水通过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及生产用水。实际建设过程中无洗砂工序,无二级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沉淀池,因此生产用水仅为喷淋用水。 生产线喷淋降尘用水:项目生产过程中给料、破碎、筛分、转运工序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在破碎机、筛分机、各皮带输送段的下料处安装水雾化喷淋,项目生产线喷淋用水量为2m3/d(600m3/a)。这部分水蒸发或进入产品中。 根据环评报告内容,本次技改项目单日总用水量为38m3/d,其中洗砂废水所需新鲜水补充水量为144m3/d(*m3/a),喷淋用水量为2m3/d(600m3/a),无排水。折合年用水量为*m3/a。实际用水量为喷淋用水,与环评阶段相比,生产用水量大大减少。 项目给排水情况见表2-5,水平衡图见图2-1。 表2-5项目实际给排水情况一览表 名称新鲜给水量损耗水量排水量备注m3/dm3/am3/dm3/a/喷淋用水*自然蒸发和被中间产品吸收图2-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
2.3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1、生产工艺流程 技改项目新增一条破碎生产线,对建筑废弃物毛石进行初破、细破成符合要求的石屑、碎石后用于现有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破碎后的石屑、碎石进入原有沥青混凝土生产工序进行生产,原有沥青混凝土生产工序与原环评及验收保持一致。其中,经骨料提升机提升至搅拌楼内筛分出的不合格废石料继续返回破碎生产线进行二次破碎,最终回用于生产。 图2-2工艺流程图 2、产污环节 ①废气:外购的建筑废弃石料为较大的毛石,堆放于堆棚内,基本不产生粉尘。经破碎后的石料依托原有原料堆场堆放,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新增破碎筛分生产线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②噪声:技改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 75~110dB(A)。 ③固体废物:技改项目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3、产污环节汇总 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见表2-6。 表2-6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污染类别污染源名称产生工序主要污染因子废气粉尘进料口、皮带输送、出料口、破碎、筛分颗粒物噪声设备噪声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等效连续 A 声级固体废物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 |
表三、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3.1 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根据环评报告内容,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喷淋用水直接进入产品被吸收或自然蒸发。 本项目依托的化粪池排放口设置标牌如下: 生活污水排放口,肥田,不外排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4#15m高排气筒排放。在本次技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新增敏感点,现状与环评阶段一致。 根据本次技改项目环评报告内容,技改过程中导热油炉燃料由0#柴油改为天然气,项目区已铺设天然气管道,但实际未通天然气,导热油炉燃料仍为0#柴油。后期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满足相应条件后另行验收。 (2)无组织排放 外购的建筑废弃物为较大的毛石,堆放于堆棚内,基本不产生粉尘。在投料口、输送过程和出料口会产生无组织粉尘。 表3-2废气产生、处置及排放情况 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治理措施粉尘破碎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收集排放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洒水降尘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堆场输送、落料原有项目1#排气筒颗粒物原有项目2#排气筒锅炉废气原有项目3#排气筒沥青烟气本次技改4#排气筒粉尘3、噪声 本次技改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除尘风机等,设备噪声声级在 75~110dB(A)之间。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可有效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表3-3 噪声源、运行及治理情况 噪声源台数位置运行方式降噪设施给料机1台破碎车间间断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减振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消声器等;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颚式破碎机1台间断强击式破碎机1台间断圆振动筛1台间断冲击式碎机1台间断圆振动筛1台间断皮带输送机1台间断除尘风机1台连续4、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3.2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环保措施已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了投产。本项目环评设计时总投资5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5%。实际建设时总投资52.*元,实际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0%。 表3-4环保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 项目污染源验收因子环评要求防治措施环评投资(万元)实际措施实际投资(万元)废气破碎、筛分粉尘颗粒物袋式除尘器+15m高4#排气筒2与环评一致20导热油炉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燃料更换为天然气,依托现有工程15m 高 2#排气筒排放燃料仍为0#柴油废水洗砂废水SS洗砂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总容积200m3)沉淀后回用3无设置沉淀池0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尘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0与环评一致0噪声设备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选用低噪音设备,建筑隔声1与环评一致1合计6/21 |
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十二、建材 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本项目利用建筑废弃物石料进行破碎加工,作为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原料,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土地利用合理性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建设碎石加工生产线,现有工程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未改变其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符合土地规划要求(见附件8~附件10)。 本次技改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符合双港工业园园区的要求。 (3)平面布置合理性 项目地块呈规则矩形,沥青生产线设置在项目区中央,占据了区域大部分位置,堆场设置在项目区东侧和北侧,综合楼设置在项目区东南角,四周及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布置为绿化,技改生产线设置在厂区西北侧空地,于堆场西侧设置 1 栋厂房,用于骨料生产线的建设。 技改项目利用原有空地进行合理布局及功能优化,因此项目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工业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不在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 (1)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其主要影响在于运营期,根据工程分析,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满足改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2)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有废气、噪声、固废,其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经济社会发展不会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各类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利用的“天花板”。因此,本项目亦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求。 (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建设的项目。 3、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本次技改新增一条骨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破碎筛分粉尘。本项目破碎机及筛分机等骨料生产线均布置在破碎车间内,厂房密闭。建设单位拟对骨料生产线中各破碎机、分筛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通过管道连接到共用的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为 *m3/h),除尘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设置水雾喷头装置喷水雾降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技改项目导热油炉燃料由0#柴油更换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工程15m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技改项目雾化喷淋水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挥发、部分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项目废水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技改后主要为破碎筛分除尘器新增除尘灰、沉淀池沉渣,不新增其他固废。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无生活垃圾增加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依托现有,项目固废处理处置措施较为合理,不存在环境问题;破碎筛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以作为原料重新使用。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略) 环境保护局有关固体废物应实现零排放的规定。 5、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次技改新增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根据环评报告内容,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 0.017t/a,根据验收工况及监测结果,实际颗粒物排放量为0.3556t/a,其他污染物不增加。 6、项目可行性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 (略) 总体规划,项目运营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等,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且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建设地按建设规模建设可行。 7、建议与要求 (1)在项目投产后,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污染物排放状况选择合适的环保设备,加强安装调试及设备维护管理。 (2)保障废气处理设施有效运转,确保废气能达标排放,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3)加强厂区绿化建设,有效治理设备运行噪声和项目运营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建设方应严格落实本环评文本中提出的整改措施,以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 4.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略) 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关于《 (略) 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阳环函[2020]81号),批复内容如下: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于2020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和技术评审,根据评审结论,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新县城东新区双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两栋总建筑面积为4000m2的破碎车间,建设一条骨料生产线,安装鄂破机,强击式破碎机,分筛机等设备,利用周边建筑废石料年产砂料*吨,用于现有工程沥青混凝土生产原料,矿粉、沥青仍采购,同时导热油炉燃料由柴油更换为天然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技改后全厂年参沥青混凝土*吨。项目总投资5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5%。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必须封闭式施工,采取定期洒水,车辆运输要加盖篷布,现场周围要设置围障,建筑垃圾余土及时清运,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护等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施工阶段扬尘、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尽量减轻对附近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 2、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和导热油炉废气。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将破碎生产线布置于全封闭厂房内,破碎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4#排气筒排放,同时在破碎机、筛分机进料口、出料口、皮带输送机等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皮带运输采取密闭输送;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导热油炉燃料更换为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依托现有工程15m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置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沤肥,不外排。技改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5、破碎筛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以作为原料重新利用;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破碎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确保在此距离内无新增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7、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17吨/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设完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落实环保竣工验收,报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大措施发生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本项目实际建设及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对照可知,本项目除无设置砂洗工序及其配套的砂洗废水沉淀池,无泥饼外售;技改未将导热油炉燃料0#柴油改为天然气之外,其他均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内容。 |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5.1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本次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全程序的质量控制: 1、检测过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执行。 2、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采样及检测分析人员均经考核授权。 4、样品交接清楚,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5、样品分析严格按照质控要求采取平行双样、空白样、质控样等措施进行。 质控措施见下表: 表5-1颗粒物测定结果一览表 标准滤膜编号批号计量单位分析结果标准值及不确定度结果判定标准滤膜112.*.*-0.01≤±0.5合格标准滤膜20.*.4234-0.02≤±0.5合格表5-2声级计校准结果一览表 监测日期测量前校准示值dB(A)测量前校准示值偏差dB(A)测量后校准示值dB(A)测量后校准示值偏差dB(A)校准示值偏差允许范围dB(A)结果评定2022.6.1593.40.493.60.2≤0.5d合格2022.6.1693.40.493.60.2≤0.5d合格 |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略) 委托武汉 (略) 于2022年6月15日~16日进行了现场监测,通过对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6.1监测方案 根据《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在厂区进行布点,监测内容见表6-1。 表6-1 监测点位及项目一览表 类别点位名称检测因子采样频次无组织废气1#厂界上风向总悬浮颗粒物4点*3次*2天2#厂界下风向3#厂界下风向4#厂界下风向有组织废气1#排气筒(实际是厂区4#排气筒)总悬浮颗粒物1点*3次*2天噪声N1厂界东侧噪声(昼间、夜间)4点*1次*2天N2厂界南侧N3厂界西侧N4厂界北侧1、样品信息 表6-2 样品信息一览表 采样日期2022.06.15~2022.06.16分析日期2022.06.15~2022.06.21样品类别样品状态/性状采样人有组织废气完好熊启超、周旺无组织废气完好噪声/3、监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表6-3 废气分析方法一览表 样品类别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仪器名称及编号方法检出限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电子天平TCC-FX-0011.0mg/m3有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995电子天平TCC-FX-0010.001mg/m3噪声噪声(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多功能声级计TCC-XC013、6.4监测布点 项目监测布点图见图6-1。 |
图6-1 项目监测布点图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技改项目骨料生产线及与之相对应的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国家对污染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在监测期间2022.6.15~2022.6.16,工况记录如下: 表7-1 验收工况记录 单位t/a 项目环评阶段预估量验收阶段实际使用量8h折合实际年用量/设计年用量年用量折合每日用量6月15日用量6月16日用量折合每日用量折合年用量碎石**.8%石屑**.2%水*%根据本次验收对实际工况的统计情况,可以看出技改项目的原辅材料消耗与环评阶段预估量变化很小,验收监测期间技改项目已达设计工况。 |
7.2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进口因不具备采样条件,仅对排气筒出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见表7-2。 表7-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一览表 点位名称1#排气筒(实际为项目区域4#排气筒)采样截面积(m2)0.3848大气压(kPa)100.5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排气筒高度(m)15采样日期2022.6.15监测因子样品编号烟温(℃)含湿量(%)流速(m/s)标杆流量(m3/h)实测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颗粒物*.44.624.*.49.82*10-2*.74.424.*.11.47*10-1*.24.424.*.41.25*10-1采样日期2022.6.16颗粒物*.14.524.*.71.41*10-1*.74.524.*.81.10*10-1*.44.424.*.01.44*10-1标准/////1203.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结论:由表7-2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m高排气筒对应的二级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具有可接受性。 (2)无组织废气:项目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7-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4。 表7-3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采样日期检测点位置参数气温(℃)气压(kPa)湿度(%)风向风速(m/s)2022.6.151#上风向第一次29.1100.619.1西2.2第二次30.8100.547.0西2.2第三次32.6100.347.0西2.2第四次29.1100.549.1西2.22#下风向第一次30.9100.547.0西2.2第二次32.6100.244.1西2.2第三次29.2100.549.0西2.2第四次30.9100.446.9西2.23#下风向第一次32.7100.244.0西2.2第二次29.2100.649.0西2.2第三次30.9100.446.8西2.2第四次32.7100.243.9西2.*.6.162#下风向第一次28.6100.748.4西2.1第二次29.4100.646.8西2.1第三次32.0100.344.0西2.1第四次28.6100.648.4西2.13#下风向第一次29.4100.546.7西2.1第二次32.1100.344.0西2.1第三次28.7100.648.3西2.1第四次29.5100.546.6西2.12#下风向第一次32.1100.243.9西2.1第二次28.7100.548.3西2.1第三次29.5100.446.5西2.1第四次32.2100.343.8西2.1表7-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点位置检测结果(mg/m3)标准值达标情况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mg/m*.6.15~2022.6.16总悬浮颗粒物1#上风向0.2920.3600.3091.0达标2#下风向0.3950.4810.4461.0达标3#下风向0.4120.4970.4631.0达标4#下风向0.4620.4970.4111.0达标总悬浮颗粒物1#上风向0.3770.3260.3601.0达标2#下风向0.4630.4290.4801.0达标3#下风向0.4460.4970.4631.0达标4#下风向0.4800.4450.4621.0达标结论:由监测结果表7-4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 表7-5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日期监测点位主要声源监测结果dB(A)2022.6.15N1厂界东侧工业噪声昼间(Ld)08:03~08:1357N2厂界南侧工业噪声08:17~08:2754N3厂界西侧工业噪声08:32~08:4256N4厂界北侧工业噪声08:49~08:5954N1厂界东侧工业噪声夜间(Ln)22:02~22:1245N2厂界南侧工业噪声22:15~22:2546N3厂界西侧工业噪声22:30~22:4046N4厂界北侧工业噪声22:45~22:*.6.16N1厂界东侧工业噪声昼间(Ld)08:04~08:1451N2厂界南侧工业噪声08:19~08:2956N3厂界西侧工业噪声08:36~08:4658N4厂界北侧工业噪声08:5~09:0155N1厂界东侧工业噪声夜间(Ln)22:06~22:1645N2厂界南侧工业噪声22:19~22:2944N3厂界西侧工业噪声22:37~22:4744N4厂界北侧工业噪声22:52~22:0245结论:根据表7-5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60dB(A))求。因此本项目噪声环境具有可接受性。 |
7.3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评价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因子为颗粒物。 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为2020年5月,环评批复及总量指标批复中的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17t/a,因环评报告中预估粉尘排放浓度较低,低于检出限,故总量控制指标申请量较小。 环评报告中,有组织粉尘的计算过程如下: 本此技改新增一台颚破机、一台强击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和二次破碎,石料经破碎后要进行筛分,此过程也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参照《工业污染源核算》(2007)中石料破碎的逸散尘排放因子,破碎工序产尘系数为 0.001kg/t~0.004kg/t,本次评价按 0.004kg/t-碎料计算,本项目破碎砂料54.36 万吨/年,则石料的破碎粉尘产生量约为 2.17t/a。本项目破碎机及分筛机等破碎生产线均布置在破碎车间内,厂房密闭。建设单位拟对破碎生产线中各破碎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 80%,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到共用的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为 *m3/h),除尘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可达 99%。经上述控制措施后,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 0.017t/a,排放速率为 0.007kg/h,排放浓度为0.18mg/m3。 本次验收核查,建设单位已落实相关废气治理设施,实际排放总量根据实际运行工况和检测报告中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进行计算。 实际排放总量: 根据表7-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4#布袋除尘排气筒出口粉尘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47kg/h。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技改生产线按实际产量,平均每天运行8h,年运行300d。 技改项目颗粒物总量核算:0.147kg/h×8h/d×300d=0.3528t/a; 折算为满负荷状态下的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3528t/a/99.2%=0.3556t/a 建设单位后续应按照实际情况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增加总量控制指标,其颗粒物总量指标为0.3556t/a。 |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
8.1工况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常,所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有关规定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本项目已按照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均符合相应的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因环评计算有误,建设单位后续根据本次验收结果重新申请总量。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本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本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项目分期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防治措施均与主体工程进行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区目前 (略) 尚未开通,导热油炉燃料目前仍为0#柴油,待后期条件满足后建设单位在另行验收。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本项目未批先建,已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了罚款。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本项目验收报告所提供的基础数据真实有效,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明确、合理。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本项目不涉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 8.2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检查,该工程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境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由表7-2和表7-4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m高排气筒对应的二级排放标准。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具有可接受性。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环境具有可接受性。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符合有关固体废物应实现零排放的规定。 4、建设期间环保投诉情况调查 项目建设期间没有投诉。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原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湖北省/ (略) /阳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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