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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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内蒙古宝 (略) 一期*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内蒙古宝 (略) 一期*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原内蒙古宝 (略) 绿氢与煤化工耦合碳减排创新示范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宝 (略)

(略)

以煤炭为原料,生产*吨/年烯烃,其中有*吨/年烯烃通过逐年补入绿氢耦合实现。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空分、气化、变换及热回收、低温*醇洗、硫回收、*醇合成、DMTO、烯烃分离、蒸汽裂解(SCU)、C4制1-*烯、聚*烯、聚*烯等12套生产装置。公辅工程包括5台燃煤锅炉及余热发电机组、3座循环水站、1座净水厂、1套脱盐水制备系统及全厂火炬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1座条形储煤场、*醇罐区、烯烃罐区、6座聚合物仓库、1座硫磺包装仓库、1座化学品库和危险品库。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高浓盐水暂存池、废水暂存池及危废暂存间等。依托工程包括园区事故水池、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黄河水和疏干水供应设施、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主要产品包括聚*烯、聚*烯、重C4、硫磺、*烯焦油、MTBE等。项目总投资约4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76亿元,占总投资的9.57%。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废气:项目煤仓、动力站灰库、渣库、石灰石仓库和石膏库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动力站锅炉烟气采用双室五电场除尘+布袋除尘,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料器+SCR脱硝处理。气化、变换及热回收装置的酸性气分离器排放气、低压闪蒸分离器排放气、真空泵排放气、锁斗-渣池排放气和冷凝液汽提塔不凝气等工艺废气,送动力站锅炉燃烧处理;生化污泥进磨煤机产生的恶臭及VOCs经引风机抽引后送至动力站锅炉,作为助燃风使用;蒸汽裂解装置裂解炉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醇合成装置蒸汽加热炉、C4制1-*烯装置加热炉采用超低氮燃烧器,燃料均采用自产燃料气;低温*醇洗装置含*醇尾气经脱盐水洗涤处理;工艺酸性气送硫磺回收装置,采用高温克劳斯反应+两级低温催化克劳斯反应的硫回收工艺后,进一步采用加氢还原+选择性催化氧化工艺回收硫磺,硫回收尾气送动力站与锅炉烟气一并处理。DMTO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经四级旋风分离+焚烧+水洗处理。

聚烯烃生产装置和产品包装仓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聚*烯装置的干燥器洗涤塔排气、粒料干燥器排气和掺混料仓排气,聚*烯装置的原料精制系统、产品排气仓低压排放气等低压含烃气体送RTO处理。

污水处理装置及废水暂存池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废气收集后采用“一级喷淋洗涤塔+生物处理+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

含烃工艺废气优先送 (略) 进行回收,无法回收利用的燃烧处理;全面推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标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废水: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全厂污水处理站、污水回用装置和高含盐废水蒸发结晶装置。全厂污水处理站包括*醇污水处理站和烯烃污水处理站。*醇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两级A/O+二沉池+二级软化+V型滤池”处理工艺,出水全部进入污水回用装置,经深度处理后回用。烯烃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A/O+MBR”处理工艺,出水送循环系统作为补充水。污水回用装置设置两个系列,分别处理清净废水和*醇污水处理站的出水,设计总回用率85%。清净废水回用系统采用“预处理+高密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一级反渗透+浓水高效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全部送至循环水站作为补水,浓盐水送蒸发结晶装置。*醇污水处理站出水的回用系统采用“预处理+多介质过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一级反渗透+浓水高效反渗透”工艺,出水送循环系统作为补充水,浓盐水送蒸发结晶装置。高含盐废水蒸发结晶装置,采用“采用精密预处理+膜分离浓缩+多效蒸发+分步结晶”工艺,产品为无水硫酸钠和氯化钠,剩余杂盐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控体系。

环境风险:在设计和建设中采取紧急事故泄压排放系统、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分散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等预防和应急设备设施。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单元级防控系统为“围堰/防火堤+1.*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厂区级防控系统为两座容积分别为2.*立方米和3.*立方米的消防事故水池;事故水可通过管线重力自流进入园区事故水池。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在本项目投产前报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煤气化+变换+净化”装置外扩2200米。

固体废物:气化渣、脱硫石膏、粉煤灰和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送周边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送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储存场存储。化学污泥、废瓷球、分子筛等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该储存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中,生化污泥送本项目气化装置进行制浆;含贵金属催化剂、废矿物油、杂盐、废催化剂、废瓷球、分子筛等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

二、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三、相关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内蒙古宝 (略) 4×*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一期*吨/年核准的批复》(内发改产业字[2020]75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宝 (略) 4×*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一期*吨/年项目核准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22]1197号);

(3)《内蒙古宝 (略) 一期煤制烯烃项目与绿氢耦合制*吨/年烯烃项目备案告知书》;

  (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宝 (略) 一期*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内发改产业函[2022]1511号);

  (5)《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 (略) 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修编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内环函[2020]17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厅关于修 (略) 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内发改产业字[2020]1297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年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内环函[2020]17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2020年修改版)>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1]122号);

(6)《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事故水池运行保障有关事宜承诺的函》(内苏管函[2022]85号);

(7)《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宝 (略) 4×*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厂区防护距离内农牧民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乌政函[2020]295号);

  (8)《关于将申请环评审批的项目名称调整为内蒙古宝 (略) 一期*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的函》(蒙宝煤函[2022]7号)。

010-*

,内蒙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内蒙古宝 (略) 一期*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内蒙古宝 (略) 一期*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原内蒙古宝 (略) 绿氢与煤化工耦合碳减排创新示范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宝 (略)

(略)

以煤炭为原料,生产*吨/年烯烃,其中有*吨/年烯烃通过逐年补入绿氢耦合实现。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空分、气化、变换及热回收、低温*醇洗、硫回收、*醇合成、DMTO、烯烃分离、蒸汽裂解(SCU)、C4制1-*烯、聚*烯、聚*烯等12套生产装置。公辅工程包括5台燃煤锅炉及余热发电机组、3座循环水站、1座净水厂、1套脱盐水制备系统及全厂火炬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1座条形储煤场、*醇罐区、烯烃罐区、6座聚合物仓库、1座硫磺包装仓库、1座化学品库和危险品库。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高浓盐水暂存池、废水暂存池及危废暂存间等。依托工程包括园区事故水池、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黄河水和疏干水供应设施、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主要产品包括聚*烯、聚*烯、重C4、硫磺、*烯焦油、MTBE等。项目总投资约4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76亿元,占总投资的9.57%。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废气:项目煤仓、动力站灰库、渣库、石灰石仓库和石膏库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动力站锅炉烟气采用双室五电场除尘+布袋除尘,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料器+SCR脱硝处理。气化、变换及热回收装置的酸性气分离器排放气、低压闪蒸分离器排放气、真空泵排放气、锁斗-渣池排放气和冷凝液汽提塔不凝气等工艺废气,送动力站锅炉燃烧处理;生化污泥进磨煤机产生的恶臭及VOCs经引风机抽引后送至动力站锅炉,作为助燃风使用;蒸汽裂解装置裂解炉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醇合成装置蒸汽加热炉、C4制1-*烯装置加热炉采用超低氮燃烧器,燃料均采用自产燃料气;低温*醇洗装置含*醇尾气经脱盐水洗涤处理;工艺酸性气送硫磺回收装置,采用高温克劳斯反应+两级低温催化克劳斯反应的硫回收工艺后,进一步采用加氢还原+选择性催化氧化工艺回收硫磺,硫回收尾气送动力站与锅炉烟气一并处理。DMTO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经四级旋风分离+焚烧+水洗处理。

聚烯烃生产装置和产品包装仓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聚*烯装置的干燥器洗涤塔排气、粒料干燥器排气和掺混料仓排气,聚*烯装置的原料精制系统、产品排气仓低压排放气等低压含烃气体送RTO处理。

污水处理装置及废水暂存池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废气收集后采用“一级喷淋洗涤塔+生物处理+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

含烃工艺废气优先送 (略) 进行回收,无法回收利用的燃烧处理;全面推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标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废水: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全厂污水处理站、污水回用装置和高含盐废水蒸发结晶装置。全厂污水处理站包括*醇污水处理站和烯烃污水处理站。*醇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两级A/O+二沉池+二级软化+V型滤池”处理工艺,出水全部进入污水回用装置,经深度处理后回用。烯烃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A/O+MBR”处理工艺,出水送循环系统作为补充水。污水回用装置设置两个系列,分别处理清净废水和*醇污水处理站的出水,设计总回用率85%。清净废水回用系统采用“预处理+高密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一级反渗透+浓水高效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全部送至循环水站作为补水,浓盐水送蒸发结晶装置。*醇污水处理站出水的回用系统采用“预处理+多介质过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一级反渗透+浓水高效反渗透”工艺,出水送循环系统作为补充水,浓盐水送蒸发结晶装置。高含盐废水蒸发结晶装置,采用“采用精密预处理+膜分离浓缩+多效蒸发+分步结晶”工艺,产品为无水硫酸钠和氯化钠,剩余杂盐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控体系。

环境风险:在设计和建设中采取紧急事故泄压排放系统、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分散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等预防和应急设备设施。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单元级防控系统为“围堰/防火堤+1.*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厂区级防控系统为两座容积分别为2.*立方米和3.*立方米的消防事故水池;事故水可通过管线重力自流进入园区事故水池。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在本项目投产前报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煤气化+变换+净化”装置外扩2200米。

固体废物:气化渣、脱硫石膏、粉煤灰和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送周边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送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储存场存储。化学污泥、废瓷球、分子筛等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该储存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中,生化污泥送本项目气化装置进行制浆;含贵金属催化剂、废矿物油、杂盐、废催化剂、废瓷球、分子筛等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

二、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三、相关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内蒙古宝 (略) 4×*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一期*吨/年核准的批复》(内发改产业字[2020]75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宝 (略) 4×*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一期*吨/年项目核准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22]1197号);

(3)《内蒙古宝 (略) 一期煤制烯烃项目与绿氢耦合制*吨/年烯烃项目备案告知书》;

  (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宝 (略) 一期*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内发改产业函[2022]1511号);

  (5)《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 (略) 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修编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内环函[2020]17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厅关于修 (略) 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内发改产业字[2020]1297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年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内环函[2020]17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2020年修改版)>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1]122号);

(6)《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事故水池运行保障有关事宜承诺的函》(内苏管函[2022]85号);

(7)《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宝 (略) 4×*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厂区防护距离内农牧民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乌政函[2020]295号);

  (8)《关于将申请环评审批的项目名称调整为内蒙古宝 (略) 一期*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的函》(蒙宝煤函[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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