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先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苏州先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苏州 (略) 成立于2007年。公 (略)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 (略) 5号6幢4楼,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酶制剂研发;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 (略) 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 (略) 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本项目属于实验室研发项目(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室),非生产类,需对不同的浓度的原料试剂以及不同方案的酶mix配制,进行多次实验达到对核酸检测试剂盒的灵敏度及稳定性的检测,年研发核酸酶50mg,逆转录酶200mg,聚合酶2g以及核酸诊断试剂盒5000盒。该项目已在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吴开管委审备【2021】105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苏州 (略) 于2021年5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5月31日取得了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审批意见(吴开管委审环建【2022】31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6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6月24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28P001Z),在2022年9月20日竣工建成并调试。
项目在立项、建设、验收监测过程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约占总投资的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管委审环建【2022】31号)对应的年研发核酸酶50mg,逆转录酶200mg,聚合酶2g以及核酸诊断试剂盒5000盒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工程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略) 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京杭运河。
(二)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由生物安全柜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酸雾废气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机组、涡旋仪、磁力搅拌器、高速离心机、超低温高速离心机、超声破碎机、蠕动泵、抽滤装置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液、实验室废物、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生物实验室废物、不合格品、 (略) 、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液、实验室废物、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生物实验室废物、不合格 (略) , (略) 吴江区满泽 (略) 处置;生活垃 (略) 吴中区太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企业于2022年10月13日- 14日委托 (略) 进行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HY*)。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 (略) (略) 排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总排口废水中的pH值、COD、SS、氨氮、总磷、总氮符合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由生物安全柜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酸雾废气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处理。项目固废去向明确,零排放,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验收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现场调查和验收监测,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主要防治污染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七、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地址: (略)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 (略) 5号6幢4楼
联系人:李腊
电话:*
公示期:2022年11月7日—2022年12月2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苏州 (略) 成立于2007年。公 (略)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 (略) 5号6幢4楼,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酶制剂研发;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 (略) 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 (略) 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本项目属于实验室研发项目(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室),非生产类,需对不同的浓度的原料试剂以及不同方案的酶mix配制,进行多次实验达到对核酸检测试剂盒的灵敏度及稳定性的检测,年研发核酸酶50mg,逆转录酶200mg,聚合酶2g以及核酸诊断试剂盒5000盒。该项目已在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吴开管委审备【2021】105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苏州 (略) 于2021年5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5月31日取得了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审批意见(吴开管委审环建【2022】31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6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6月24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28P001Z),在2022年9月20日竣工建成并调试。
项目在立项、建设、验收监测过程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约占总投资的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管委审环建【2022】31号)对应的年研发核酸酶50mg,逆转录酶200mg,聚合酶2g以及核酸诊断试剂盒5000盒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工程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生产废水排放。 (略) (略) 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京杭运河。
(二)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由生物安全柜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酸雾废气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机组、涡旋仪、磁力搅拌器、高速离心机、超低温高速离心机、超声破碎机、蠕动泵、抽滤装置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液、实验室废物、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生物实验室废物、不合格品、 (略) 、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液、实验室废物、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生物实验室废物、不合格 (略) , (略) 吴江区满泽 (略) 处置;生活垃 (略) 吴中区太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企业于2022年10月13日- 14日委托 (略) 进行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HY*)。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 (略) (略) 排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总排口废水中的pH值、COD、SS、氨氮、总磷、总氮符合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由生物安全柜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酸雾废气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处理。项目固废去向明确,零排放,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验收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现场调查和验收监测,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主要防治污染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七、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地址: (略)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 (略) 5号6幢4楼
联系人:李腊
电话:*
公示期:2022年11月7日—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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