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专项整治自查阶段情况公示
关于“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专项整治自查阶段情况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2022年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总体方案》(鄂纪办〔2022〕27号)要求,落实《 (略) “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江夏区医保局在2022年6月至8月期间,组织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关于医保基金违规使用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阶段开展情况公示如下,欢迎群众监督。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0日,全区585家在检查时间段正常运营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完成自查工作,按期提交自查工作台账。其中,有172家机构自查报送存在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35.*万元。
二、涉及问题
1.报送高值耗材违规问题2家,涉及违规金额 162.*万元。
2.报送核酸检测服务存在多人混检套用单人单检价格问题1家,涉及违规金额1.*元。
3.报送血液透析领域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2家,涉及违规金额35.*万。
4.报送通过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病及门诊统筹等违规报销行为2家,涉及违规总金额 1.* 万元。
5.报送2019年以来各级医保专项检查“回头看”违规问题18家,涉及违规金额 206.*万元。
6.报送定点零售药店门店自查违规问题154家,涉及违规总金额 26.*万元。
7.报送其他违法违规问题1家,涉及违规总金额1.*元。
三、问题处理
1.要求172家报送违规问题的机构及时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至财政专户,目前435.*万元已全额退回。
2.要求相关机构进一步认真履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全面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四、下一步打算
区医保局将对前期自查结果进行归纳梳理,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抽查复查,对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移交问题线索核查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特别是屡查屡犯问题,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略) 江夏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2022年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总体方案》(鄂纪办〔2022〕27号)要求,落实《 (略) “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江夏区医保局在2022年6月至8月期间,组织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关于医保基金违规使用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阶段开展情况公示如下,欢迎群众监督。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0日,全区585家在检查时间段正常运营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完成自查工作,按期提交自查工作台账。其中,有172家机构自查报送存在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35.*万元。
二、涉及问题
1.报送高值耗材违规问题2家,涉及违规金额 162.*万元。
2.报送核酸检测服务存在多人混检套用单人单检价格问题1家,涉及违规金额1.*元。
3.报送血液透析领域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2家,涉及违规金额35.*万。
4.报送通过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病及门诊统筹等违规报销行为2家,涉及违规总金额 1.* 万元。
5.报送2019年以来各级医保专项检查“回头看”违规问题18家,涉及违规金额 206.*万元。
6.报送定点零售药店门店自查违规问题154家,涉及违规总金额 26.*万元。
7.报送其他违法违规问题1家,涉及违规总金额1.*元。
三、问题处理
1.要求172家报送违规问题的机构及时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至财政专户,目前435.*万元已全额退回。
2.要求相关机构进一步认真履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全面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四、下一步打算
区医保局将对前期自查结果进行归纳梳理,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抽查复查,对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移交问题线索核查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特别是屡查屡犯问题,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略) 江夏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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