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台州市椒江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帽羽砂岸滩修复项目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K15105142/2022-147582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台州市椒江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帽羽砂岸滩修复项目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K15105142/2022-147582
信息索引号: | K*/202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11- 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椒江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帽羽砂岸滩修复项目 | (略) 椒江区大陈镇上大陈岛帽羽砂区块 | 浙江大陈岛 (略) | 本工程内容包括帽羽砂砾石滩修复工程和配套工程。其中砾石滩修复为本工程的主体工程,包括西侧砾石滩修复(修复岸线约381.9m)和东侧岸滩清理(面积约6186m2);配套工程包括栈道(长约107.3m)、后滨步道(长约150m)和石屋修缮(3座)。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对车 (略) 面和施工场地要定时清扫和洒水。加强挖掘机、 (略) 机等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持其良好运行。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农村现有设施预处理后接入农 (略) 经象头岙村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的要求,将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受设备,再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混凝土拌和废水、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标准回用于施工场地。 3、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禁止夜间20:00~次日6:00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和清滩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消纳场妥善处置。沉淀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沉渣回用于施工场地的场地平整。 5、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临时占地包括临时施工占地、临 (略) 等采取就地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存放的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应控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降低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本工程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6、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一定数量溢油应急材料,临时堆放于临时生产场区,设有专门溢油物资贮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椒 (略) 7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椒江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帽羽砂岸滩修复项目 | (略) 椒江区大陈镇上大陈岛帽羽砂区块 | 浙江大陈岛 (略) | 本工程内容包括帽羽砂砾石滩修复工程和配套工程。其中砾石滩修复为本工程的主体工程,包括西侧砾石滩修复(修复岸线约381.9m)和东侧岸滩清理(面积约6186m2);配套工程包括栈道(长约107.3m)、后滨步道(长约150m)和石屋修缮(3座)。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对车 (略) 面和施工场地要定时清扫和洒水。加强挖掘机、 (略) 机等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持其良好运行。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农村现有设施预处理后接入农 (略) 经象头岙村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的要求,将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受设备,再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混凝土拌和废水、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标准回用于施工场地。 3、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禁止夜间20:00~次日6:00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和清滩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消纳场妥善处置。沉淀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沉渣回用于施工场地的场地平整。 5、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临时占地包括临时施工占地、临 (略) 等采取就地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存放的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应控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降低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本工程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6、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一定数量溢油应急材料,临时堆放于临时生产场区,设有专门溢油物资贮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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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椒 (略)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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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 11- 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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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椒江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帽羽砂岸滩修复项目 | (略) 椒江区大陈镇上大陈岛帽羽砂区块 | 浙江大陈岛 (略) | 本工程内容包括帽羽砂砾石滩修复工程和配套工程。其中砾石滩修复为本工程的主体工程,包括西侧砾石滩修复(修复岸线约381.9m)和东侧岸滩清理(面积约6186m2);配套工程包括栈道(长约107.3m)、后滨步道(长约150m)和石屋修缮(3座)。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对车 (略) 面和施工场地要定时清扫和洒水。加强挖掘机、 (略) 机等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持其良好运行。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农村现有设施预处理后接入农 (略) 经象头岙村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的要求,将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受设备,再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混凝土拌和废水、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标准回用于施工场地。 3、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禁止夜间20:00~次日6:00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和清滩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消纳场妥善处置。沉淀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沉渣回用于施工场地的场地平整。 5、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临时占地包括临时施工占地、临 (略) 等采取就地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存放的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应控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降低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本工程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6、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一定数量溢油应急材料,临时堆放于临时生产场区,设有专门溢油物资贮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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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椒 (略)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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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椒江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帽羽砂岸滩修复项目 | (略) 椒江区大陈镇上大陈岛帽羽砂区块 | 浙江大陈岛 (略) | 本工程内容包括帽羽砂砾石滩修复工程和配套工程。其中砾石滩修复为本工程的主体工程,包括西侧砾石滩修复(修复岸线约381.9m)和东侧岸滩清理(面积约6186m2);配套工程包括栈道(长约107.3m)、后滨步道(长约150m)和石屋修缮(3座)。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对车 (略) 面和施工场地要定时清扫和洒水。加强挖掘机、 (略) 机等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持其良好运行。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农村现有设施预处理后接入农 (略) 经象头岙村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的要求,将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受设备,再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混凝土拌和废水、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标准回用于施工场地。 3、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禁止夜间20:00~次日6:00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和清滩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消纳场妥善处置。沉淀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沉渣回用于施工场地的场地平整。 5、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临时占地包括临时施工占地、临 (略) 等采取就地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存放的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应控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降低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本工程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6、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一定数量溢油应急材料,临时堆放于临时生产场区,设有专门溢油物资贮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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