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2〕249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2〕249号)
(略) 金秀生态环境局:
报来《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 (略) 评审通过,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周边河流及地下水水体环境质量和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2-*-04-01-*。
三、建设单位: (略) 金秀生态环境局。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金秀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金秀县的2个采选厂地块(长乐、三和)的*.92m3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治理与风险管控。针对2个地块的表层(0-1.0m)污染物5204.36m3(长乐选矿厂污染土壤633.51m3、长乐废渣堆场废渣3401.75m3、三和废渣堆场废渣1169.10m3),分地块进行处置,对表层(0-1.0m)污染物进行稳定化处理,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进行砷、铜元素浸出毒性测试,其浸出液浓度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级标准后,原开挖基坑回填并进行区域水平阻隔。(2个地块水平阻隔层面积约为*.75m2,其中长乐地块*.87m2、三和地块7000.88m2),再进行生态绿化。针对地下水,采用长期环境监测和制度控制相结合的风险管控措施,在周围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同时通过制度控制,减少或阻止污染物对人群的暴露,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47.*元,其中工程费用252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5.*元,基本预备费用218.*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24.23 | ||||||
设计 | 核准 | 79.48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523.54 | ||||
监理 | 核准 | 29.33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3日 |
关联文件:
(略) 金秀生态环境局:
报来《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 (略) 评审通过,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周边河流及地下水水体环境质量和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2-*-04-01-*。
三、建设单位: (略) 金秀生态环境局。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金秀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金秀县的2个采选厂地块(长乐、三和)的*.92m3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治理与风险管控。针对2个地块的表层(0-1.0m)污染物5204.36m3(长乐选矿厂污染土壤633.51m3、长乐废渣堆场废渣3401.75m3、三和废渣堆场废渣1169.10m3),分地块进行处置,对表层(0-1.0m)污染物进行稳定化处理,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进行砷、铜元素浸出毒性测试,其浸出液浓度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级标准后,原开挖基坑回填并进行区域水平阻隔。(2个地块水平阻隔层面积约为*.75m2,其中长乐地块*.87m2、三和地块7000.88m2),再进行生态绿化。针对地下水,采用长期环境监测和制度控制相结合的风险管控措施,在周围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同时通过制度控制,减少或阻止污染物对人群的暴露,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47.*元,其中工程费用252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5.*元,基本预备费用218.*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秀瑶族自治县长乐、三和铜矿选矿厂旧址及废渣堆场(原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24.23 | ||||||
设计 | 核准 | 79.48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523.54 | ||||
监理 | 核准 | 29.33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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