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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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的通知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隆安县2023年


“粮改饲”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规模化牛羊养殖场(户)、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


为做好我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加快我县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扩大全株玉米、牧草、甜高粱种植面积,提高甘蔗尾梢、桑枝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增加饲草料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二、主要奖补内容和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自种收贮(外购收贮)全株玉米、牧草、甜高粱或甘蔗尾梢、桑枝农作物秸秆,中央财政补助金额根据“粮改饲”面积和收贮量任务确定,具体数额待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牛羊规模养殖场户(规模化养殖场户指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须持有效的工商登记、具备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配备饲草料收贮设施设备或具备牧草种植条件。


(二)申报程序


牛羊规模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目标计划任务书,明确实施主体计划的收贮饲草料种类、收贮数量、种植面积。


(三)存在以下情形不予扶持


1.所申报内容与其他项目重复;


2.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或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申报对象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


3.近三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因违法违规行为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及通报或者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且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三、补助资金发放


中央财政资金发放采取“先收贮(建)后补”方式。即先由收贮单位(实施单位)垫资收贮(建设)后发放补助。补助资金核定后,应在所在村委公开栏和县级人民 (略) 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完成任务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即通过“一卡通”或财政直拨方式支付补助款。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饲草料收贮阶段验收和阶段资金补助发放,减轻收贮单位的资金压力。应在确保“粮改饲”面积和饲草料收贮全面完成的情况下发放项目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撰写申报表(附件1)、饲草料种植和收贮任务计划表(附件2)、饲草料收贮加工利用计划表(附件3),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对于项目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在审核过程中将不予立项。


2.请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达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逾期将不再接收。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飞 0771-*


附件:1.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2.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料种植和收贮任务计划表

3.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料收贮加工利用计划表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主体类别

牛羊规模养殖场(户)□ 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

项目实施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3年计划收贮量(吨)



合计


其中:全株玉米


牧草


甜高粱


甘蔗尾梢



桑枝


企业或组织承诺

本企业承诺所申报内容及数据真实、有效,所申报内容不与其他项目重复,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后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料种植和收贮任务计划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实施单位名称

计划粮改饲种植面积(万亩)

计划饲草料收贮量(万吨)

备注


全株玉米

牧草

甜高粱

甘蔗(折算面积)

桑树

(折算

面积)

小计

全株玉米

牧草

甜高粱

甘蔗尾梢

桑枝

小计









































































































































合 计















填表说明:饲草料收贮量按青贮玉米3.0吨/亩计,每收贮3吨甘蔗尾梢折算成1亩粮改饲种植面积,每收贮3吨桑枝折算成1亩粮改饲种植面积。


附件3


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料收贮加工利用计划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实施单位名称

牛羊年饲养量

(万头、万只)

计划年收贮加工量

(万吨)

其中

备 注

自用(万吨)

销售(万吨)


































































小 计








— 3 —







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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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隆安县2023年


“粮改饲”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规模化牛羊养殖场(户)、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


为做好我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加快我县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扩大全株玉米、牧草、甜高粱种植面积,提高甘蔗尾梢、桑枝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增加饲草料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二、主要奖补内容和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自种收贮(外购收贮)全株玉米、牧草、甜高粱或甘蔗尾梢、桑枝农作物秸秆,中央财政补助金额根据“粮改饲”面积和收贮量任务确定,具体数额待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牛羊规模养殖场户(规模化养殖场户指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须持有效的工商登记、具备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配备饲草料收贮设施设备或具备牧草种植条件。


(二)申报程序


牛羊规模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目标计划任务书,明确实施主体计划的收贮饲草料种类、收贮数量、种植面积。


(三)存在以下情形不予扶持


1.所申报内容与其他项目重复;


2.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或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申报对象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


3.近三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因违法违规行为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及通报或者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且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三、补助资金发放


中央财政资金发放采取“先收贮(建)后补”方式。即先由收贮单位(实施单位)垫资收贮(建设)后发放补助。补助资金核定后,应在所在村委公开栏和县级人民 (略) 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完成任务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即通过“一卡通”或财政直拨方式支付补助款。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饲草料收贮阶段验收和阶段资金补助发放,减轻收贮单位的资金压力。应在确保“粮改饲”面积和饲草料收贮全面完成的情况下发放项目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撰写申报表(附件1)、饲草料种植和收贮任务计划表(附件2)、饲草料收贮加工利用计划表(附件3),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对于项目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在审核过程中将不予立项。


2.请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达隆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逾期将不再接收。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飞 0771-*


附件:1.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2.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料种植和收贮任务计划表

3.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料收贮加工利用计划表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主体类别

牛羊规模养殖场(户)□ 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

项目实施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3年计划收贮量(吨)



合计


其中:全株玉米


牧草


甜高粱


甘蔗尾梢



桑枝


企业或组织承诺

本企业承诺所申报内容及数据真实、有效,所申报内容不与其他项目重复,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后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料种植和收贮任务计划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实施单位名称

计划粮改饲种植面积(万亩)

计划饲草料收贮量(万吨)

备注


全株玉米

牧草

甜高粱

甘蔗(折算面积)

桑树

(折算

面积)

小计

全株玉米

牧草

甜高粱

甘蔗尾梢

桑枝

小计









































































































































合 计















填表说明:饲草料收贮量按青贮玉米3.0吨/亩计,每收贮3吨甘蔗尾梢折算成1亩粮改饲种植面积,每收贮3吨桑枝折算成1亩粮改饲种植面积。


附件3


隆安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料收贮加工利用计划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实施单位名称

牛羊年饲养量

(万头、万只)

计划年收贮加工量

(万吨)

其中

备 注

自用(万吨)

销售(万吨)


































































小 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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