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2年11月1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2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码头建设项目 | (略) 官林镇 | (略) |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官林镇都山村后积梅,投资*元, (略) (略) 码头进行建设,码头等级500吨级、共建设2个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年吞吐黄沙、石子*吨的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 (略) 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装卸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抑尘等,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需规范处置,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遮盖、喷淋抑尘等有效的粉尘废气控制处理设施,码头装卸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船舶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4类(沿河侧)、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0510-* *@*63.com |
2 | 2022年度万石镇圩区除险加固和山区治理工程-汤家湾河整治工程 | (略) 万石镇 | (略) 万石镇人民政府 | 浙江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万石镇,总投资*元对汤家湾河进行整治。 | 1、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 (略) (略)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的防尘、抑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夜间不施工。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不得进行木桩的现场加工处理。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2022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码头建设项目 | (略) 官林镇 | (略) |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官林镇都山村后积梅,投资*元, (略) (略) 码头进行建设,码头等级500吨级、共建设2个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年吞吐黄沙、石子*吨的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 (略) 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装卸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抑尘等,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需规范处置,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遮盖、喷淋抑尘等有效的粉尘废气控制处理设施,码头装卸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船舶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4类(沿河侧)、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0510-* *@*63.com |
2 | 2022年度万石镇圩区除险加固和山区治理工程-汤家湾河整治工程 | (略) 万石镇 | (略) 万石镇人民政府 | 浙江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万石镇,总投资*元对汤家湾河进行整治。 | 1、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 (略) (略)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的防尘、抑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夜间不施工。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不得进行木桩的现场加工处理。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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