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诚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液化气钢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台州诚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液化气钢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台州 (略) 液化气钢瓶检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台州 (略)
项目建设地: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自主申报)(租用浙江省仙 (略) 已有厂房)
项目名称:台州 (略) 液化气钢瓶检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4310金属制品修理
建设规模:台州 (略) 成立于2021年9月,经营许可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配合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租用浙江省仙 (略) 位于 (略) 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的已有厂房进行液化气钢瓶检测项目。项目新增设备包括空压机、抽残设备、通用卸阀机、焚烧炉、抛丸机、静电喷涂线、水压机、上阀机、气密试验装置等,形成*只/a液化气钢瓶的检测能力,并提供10人的就业岗位。
项目于2022年8月12 (略)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8-*-04-01-*。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自主申报)(租用浙江省仙 (略) 已有厂房),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模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保护级别 |
1 | 下吴村 | 约31户 | 西南 | 7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2 | 下塘村 | 约40户 | 西北 | 180 | |
3 | 石头垟村 | 约15户 | 东面 | 202 | |
4 | 金昌村 | 约87户 | 西南 | 214 | |
5 | 余村 | 约180户 | 西北 | 416 | |
6 | 下塘村居民 | 1户 | 西南偏南 | 5 | 声环境1类区 |
3户 | 西南偏西 | 46.6 | |||
7 | 四鸟坑溪 | 地表水 | 西、南 | 275 | 参照地表水Ⅲ类水 |
注: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仅存在两处声环境敏感点(居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焚烧炉内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焚烧废气G0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中其他炉窑的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参照《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专栏2-工业锅炉综合治理工程--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完成1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民用和其他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新建或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 mg/m3以下。”,即项目NOx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
项目抽残废气(G01,无组织,NMHC)、印字废气(G06,无组织,NMHC)以及喷塑废气(G04)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由于项目抛丸废气(G03,有组织,颗粒物)与喷塑废气(G04,颗粒物)通过同一套分箱除尘系统处理后通同一排气筒排放,故本项目抛丸废气从严执行,即项目抛丸废气(G03,有组织,颗粒物)、喷塑废气(G04,颗粒物)和固化废气(G05,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标准。
项目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来源于气密性测试环节,所使用的水循环使用,不进行排放,仅需定期对损耗水量进行补充,即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检验废水经循环水池循环利用。
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且项目员工日常清洁依托厂区大门外、马路对面的公共洗手间(东南方向),故生活污水经公共洗手间的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要求后,通过附近管渠供给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由于GB 5084-2021中无氨氮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影响分析
经预测,项目实施后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限值,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烟尘、SO2、NOX | 低氮燃烧+水喷淋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要求 |
DA002 | 颗粒物 | 静电回收、分箱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DA003 | NMHC | UV光氧一体机+活性炭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DA004 | 臭气浓度 | UV光氧一体机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无组织 | NMHC、臭气浓度、颗粒物 | 加强室内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 BOD5 SS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
声环境 | 车间、厂区 | 等效连续A声级 | 减震、隔声等措施 | 满足(*)的1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收集粉尘 | 出 (略)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废布袋 | ||||
废包装物 | ||||
污泥 | ||||
废钢瓶 | ||||
废钢丸 | ||||
废角阀 | ||||
生活垃圾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废UV灯管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重点区域严格执行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不同污染区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外,但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加强危废暂存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危废管理,建立危废定期汇总登记制度,记录危废种类和数量,并存档备查。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措施。 配置相应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灭火状态及其有效期等。 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和紧急事故模拟演的生产环境质量等环保指标,纳入各级生产作业计划,同其它生产指标一同组织实施和考核。 (3)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保养和检修,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一旦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并上报环保法定责任人,严禁环保设施带病运行和事故性排放。建立运行记录并制定考核指标。 (4)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环境监测及污染物监测情况、环境事故的调查和有关记录、污染源建档记录等。 3.规范排污口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1995)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的“三废”和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的标志,规范排污口的标志,排放口图形标志见图5-1。 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使用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根据排污口管理档案内容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将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 图5-1排放口图形标志(示例) 4.排污许可证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2021年03月01日起施行)要求,排污单位应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经检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4310金属制品修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目录中“三十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金属制品修理 431”,同时本项目设有焚烧炉,属于“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故本项目属于“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综上,项目排污许可进行简化管理。 5.其他建议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执行本次环评规定的标准; (2)为降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切实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建议项目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可纳入当地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计划中,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相关各项环保工作,做好废水、固废等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定期监测,保证废水、废气等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5)企业应培养职工的环保意识,制订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强化环保管理; (6)企业应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台帐;涉及VOCs排放的物料使用台帐;以及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等相关台帐。且所有台帐均要做好归档工作,并保存5年。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合以上各方面分析评价,台州 (略) 液化气钢瓶检测项目位于 (略) 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自主申报)(租用浙江省仙 (略) 已有厂房),根据《仙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在区域属“重点管控单元50—— (略) 仙居县横溪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本项目不在仙居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禁止引进项目负面清单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在做好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自主申报)(租用浙江省仙 (略) 已有厂房)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 (略) 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24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州 (略)
地址: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自主申报)(租用浙江省仙 (略) 已有厂房)
联系人:沈为民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余杭区良渚街道南北盛德国际1幢1008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行政审批科
单位地址: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B区项目投资窗口
联系电话:057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台州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台州 (略) 液化气钢瓶检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台州 (略)
项目建设地: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自主申报)(租用浙江省仙 (略) 已有厂房)
项目名称:台州 (略) 液化气钢瓶检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4310金属制品修理
建设规模:台州 (略) 成立于2021年9月,经营许可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配合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租用浙江省仙 (略) 位于 (略) 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的已有厂房进行液化气钢瓶检测项目。项目新增设备包括空压机、抽残设备、通用卸阀机、焚烧炉、抛丸机、静电喷涂线、水压机、上阀机、气密试验装置等,形成*只/a液化气钢瓶的检测能力,并提供10人的就业岗位。
项目于2022年8月12 (略)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8-*-04-01-*。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自主申报)(租用浙江省仙 (略) 已有厂房),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模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保护级别 |
1 | 下吴村 | 约31户 | 西南 | 7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2 | 下塘村 | 约40户 | 西北 | 180 | |
3 | 石头垟村 | 约15户 | 东面 | 202 | |
4 | 金昌村 | 约87户 | 西南 | 214 | |
5 | 余村 | 约180户 | 西北 | 416 | |
6 | 下塘村居民 | 1户 | 西南偏南 | 5 | 声环境1类区 |
3户 | 西南偏西 | 46.6 | |||
7 | 四鸟坑溪 | 地表水 | 西、南 | 275 | 参照地表水Ⅲ类水 |
注: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仅存在两处声环境敏感点(居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焚烧炉内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焚烧废气G0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中其他炉窑的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参照《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专栏2-工业锅炉综合治理工程--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完成1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民用和其他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新建或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 mg/m3以下。”,即项目NOx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
项目抽残废气(G01,无组织,NMHC)、印字废气(G06,无组织,NMHC)以及喷塑废气(G04)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由于项目抛丸废气(G03,有组织,颗粒物)与喷塑废气(G04,颗粒物)通过同一套分箱除尘系统处理后通同一排气筒排放,故本项目抛丸废气从严执行,即项目抛丸废气(G03,有组织,颗粒物)、喷塑废气(G04,颗粒物)和固化废气(G05,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标准。
项目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来源于气密性测试环节,所使用的水循环使用,不进行排放,仅需定期对损耗水量进行补充,即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检验废水经循环水池循环利用。
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且项目员工日常清洁依托厂区大门外、马路对面的公共洗手间(东南方向),故生活污水经公共洗手间的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要求后,通过附近管渠供给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由于GB 5084-2021中无氨氮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影响分析
经预测,项目实施后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限值,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烟尘、SO2、NOX | 低氮燃烧+水喷淋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要求 |
DA002 | 颗粒物 | 静电回收、分箱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DA003 | NMHC | UV光氧一体机+活性炭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DA004 | 臭气浓度 | UV光氧一体机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无组织 | NMHC、臭气浓度、颗粒物 | 加强室内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 BOD5 SS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
声环境 | 车间、厂区 | 等效连续A声级 | 减震、隔声等措施 | 满足(*)的1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收集粉尘 | 出 (略)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废布袋 | ||||
废包装物 | ||||
污泥 | ||||
废钢瓶 | ||||
废钢丸 | ||||
废角阀 | ||||
生活垃圾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废UV灯管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重点区域严格执行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不同污染区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外,但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加强危废暂存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危废管理,建立危废定期汇总登记制度,记录危废种类和数量,并存档备查。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措施。 配置相应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灭火状态及其有效期等。 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和紧急事故模拟演的生产环境质量等环保指标,纳入各级生产作业计划,同其它生产指标一同组织实施和考核。 (3)按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保养和检修,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一旦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产检修,并上报环保法定责任人,严禁环保设施带病运行和事故性排放。建立运行记录并制定考核指标。 (4)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环境监测及污染物监测情况、环境事故的调查和有关记录、污染源建档记录等。 3.规范排污口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1995)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的“三废”和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的标志,规范排污口的标志,排放口图形标志见图5-1。 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使用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根据排污口管理档案内容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将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 图5-1排放口图形标志(示例) 4.排污许可证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2021年03月01日起施行)要求,排污单位应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经检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4310金属制品修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目录中“三十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金属制品修理 431”,同时本项目设有焚烧炉,属于“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故本项目属于“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综上,项目排污许可进行简化管理。 5.其他建议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执行本次环评规定的标准; (2)为降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切实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建议项目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可纳入当地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计划中,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相关各项环保工作,做好废水、固废等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定期监测,保证废水、废气等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5)企业应培养职工的环保意识,制订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强化环保管理; (6)企业应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台帐;涉及VOCs排放的物料使用台帐;以及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等相关台帐。且所有台帐均要做好归档工作,并保存5年。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合以上各方面分析评价,台州 (略) 液化气钢瓶检测项目位于 (略) 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自主申报)(租用浙江省仙 (略) 已有厂房),根据《仙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在区域属“重点管控单元50—— (略) 仙居县横溪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本项目不在仙居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禁止引进项目负面清单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在做好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自主申报)(租用浙江省仙 (略) 已有厂房)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 (略) 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24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州 (略)
地址:仙居县横溪镇联盛村下塘郑桥粮站(自主申报)(租用浙江省仙 (略) 已有厂房)
联系人:沈为民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余杭区良渚街道南北盛德国际1幢1008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行政审批科
单位地址: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B区项目投资窗口
联系电话:057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台州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