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关于公布徽州区城区、各镇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以及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关于公布徽州区城区、各镇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以及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要求,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管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的要求,我区已于2020年7月开展自然资源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略) 徽 (略) 50号(邮编*)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关于公布徽州区城区、各镇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以及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布徽州区城区、各镇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以及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要求,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管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的要求,开展我区自然资源评价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该项工作共分4个子项目,分别是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体系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立。
2020年7月,我局全面启动徽州区自然资源评价工作,成立了由各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来指挥和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办机构。2020年9月完成全部内外业工作,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成果听证论证会,广泛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2021年5月21日,项目成果经徽州区第五次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初步成果公开征求各相关单位及群众意见。
三、工作目标
自然资源评价工作是按照一定的评价原则和科学体系,对一个区域的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地域组合、空间分布、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定和估价,建立一个对各类自然资源较为精确的价值体系,为政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也为社会各界合理、高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导向和技术支持,同时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四、主要内容
1、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体系更新: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是我区第5轮更新,包括徽州区城区和西溪南镇、潜口镇以及呈坎镇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体系更新。其中城区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4个等级和工业用地分2个等级进行定级评估,分别建立了基准地价体系。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此轮评价中细分到二级类定价,西溪南镇、潜口镇以及呈坎镇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分3个等级和工业用地1个等级进行定级评估,分别建立了基准地价体系。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主要是对徽州区全域的集体建设用地,将徽州区全域划分为3个级别,一级地主要围绕城区及重点镇所在地,二级地主要为交通较为便利、或者公共设施相对齐全的乡镇政府所在地,余下的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区域为三级地,按商业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3大类进行评估定价。
3、农用地基准地价:主要是对徽州区全域的农用地,分别评定耕地级别、园地级别和林地级别。在确定各类用地级别的基础上,利用农用地流转、租赁案例数据、农用地耕种收益数据等评估计算处各类农用地基准地价。
4、城区标定地价:在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按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3大类,划分若干均质标定区域,并在每个标定区域内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宗地(为标准宗地),按宗地实际使用条件评估其地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
2021年10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要求,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管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的要求,我区已于2020年7月开展自然资源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略) 徽 (略) 50号(邮编*)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关于公布徽州区城区、各镇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以及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布徽州区城区、各镇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以及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要求,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管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的要求,开展我区自然资源评价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该项工作共分4个子项目,分别是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体系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立。
2020年7月,我局全面启动徽州区自然资源评价工作,成立了由各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来指挥和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办机构。2020年9月完成全部内外业工作,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成果听证论证会,广泛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2021年5月21日,项目成果经徽州区第五次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初步成果公开征求各相关单位及群众意见。
三、工作目标
自然资源评价工作是按照一定的评价原则和科学体系,对一个区域的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地域组合、空间分布、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定和估价,建立一个对各类自然资源较为精确的价值体系,为政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也为社会各界合理、高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导向和技术支持,同时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四、主要内容
1、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体系更新: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是我区第5轮更新,包括徽州区城区和西溪南镇、潜口镇以及呈坎镇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体系更新。其中城区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4个等级和工业用地分2个等级进行定级评估,分别建立了基准地价体系。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此轮评价中细分到二级类定价,西溪南镇、潜口镇以及呈坎镇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分3个等级和工业用地1个等级进行定级评估,分别建立了基准地价体系。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主要是对徽州区全域的集体建设用地,将徽州区全域划分为3个级别,一级地主要围绕城区及重点镇所在地,二级地主要为交通较为便利、或者公共设施相对齐全的乡镇政府所在地,余下的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区域为三级地,按商业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3大类进行评估定价。
3、农用地基准地价:主要是对徽州区全域的农用地,分别评定耕地级别、园地级别和林地级别。在确定各类用地级别的基础上,利用农用地流转、租赁案例数据、农用地耕种收益数据等评估计算处各类农用地基准地价。
4、城区标定地价:在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按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3大类,划分若干均质标定区域,并在每个标定区域内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宗地(为标准宗地),按宗地实际使用条件评估其地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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