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燎原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燎原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燎原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 (略) 二横巷7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燎原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企石镇 (略) 二横巷7号(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3°4′25.33″,东经114°4′53.271″),主要从事日用玻璃制品的生产加工,年产日用玻璃制品2000吨(其中玻璃卫浴盥洗器具1200吨、灯饰玻璃罩8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退火工序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高压喷雾处理后的混料工序粉尘、经重力沉降后的投料工序粉尘和熔化工序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喷砂工序粉尘、熔化工序氮氧化物、打磨工序粉尘和火抛光工序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各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2)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略) ;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三级炭滤”处理后回用于切边、磨边、钻孔、清洗,不外排。(3)通过对噪声源进行减震、布置在室内并远离厂界以及环境保护目标等措施,使噪声达到标准要求。(4)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回用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燎原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 (略) 二横巷7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燎原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企石镇 (略) 二横巷7号(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3°4′25.33″,东经114°4′53.271″),主要从事日用玻璃制品的生产加工,年产日用玻璃制品2000吨(其中玻璃卫浴盥洗器具1200吨、灯饰玻璃罩8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退火工序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高压喷雾处理后的混料工序粉尘、经重力沉降后的投料工序粉尘和熔化工序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喷砂工序粉尘、熔化工序氮氧化物、打磨工序粉尘和火抛光工序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各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2)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略) ;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三级炭滤”处理后回用于切边、磨边、钻孔、清洗,不外排。(3)通过对噪声源进行减震、布置在室内并远离厂界以及环境保护目标等措施,使噪声达到标准要求。(4)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回用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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