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0月2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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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0月2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略) 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东至西夏渠坡脚处,西至乌 (略) (略) ,南 (略) ,北 (略) 林带边界。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地形地貌恢复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略) 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标识牌设置工程等。项目总投资

1071.*元,其中环保投资

590.*元,占总投资的55.16%。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和运输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篷布遮挡、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方式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废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各类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选择合理施工时间等措施处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泵类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橡胶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等措施处理,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滴灌管、喷头、淤泥、废机油、废有机肥包装物。废滴灌管、喷头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淤泥集中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废机油由废油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有机肥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等要求和其他建议。

2

宁夏晟 (略) 年产*平方米金属幕墙材料项目

项目租赁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福思特产业园2号、3号、4号厂房

宁夏晟 (略)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项目占地面积8637㎡。主要设置喷涂车间、钣金车间、综合车间等,设计年产*平方米金属幕墙材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91.*元,占总投资的15.27%。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底漆、面漆喷涂废气、烘干工序有机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底漆、面漆喷涂废气经“水帘+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塑粉尘经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底漆、面漆喷涂废气和喷塑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3)(DA001)(DA002)排放。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和固化房天然气燃烧烟气经“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取暖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 〔2020〕4号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脱脂、钝化水洗废水、水帘喷漆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和取暖锅炉排水。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取暖锅炉排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A级标准要求及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冲床、折弯机、雕刻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喷粉除尘器粉尘)和危险废物(槽渣、漆渣、废漆料包装桶、废脱脂剂、钝化剂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液压油和切削液)。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利用;喷粉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7m2),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3

(略) 数字化环保预印中心技改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 (略) ,北侧为宁夏银浙印刷包装产业物流园,东侧为 (略) 。

(略)

宁夏绿环楷瑞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900m2,主要对现有年产*平方米纸质包装材料及装潢印刷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智能柔版预印机、智能凹版预印机和智能瓦楞机等设备,设计年产预印面纸*t,预印纸箱*只。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8%。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印废气、废纸破碎加工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预印废气通过负压收集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废纸破碎加工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预印废气和废纸破碎加工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置,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后,通过排气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线及地面清洗废水。生产线及地面清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印刷机、装订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隔音门窗、减震垫、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品、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废油墨清洗剂、废机油润滑油、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暂存间(50m2),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山东麓永宁县闽宁镇地区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略) 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东至西夏渠坡脚处,西至乌 (略) (略) ,南 (略) ,北 (略) 林带边界。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地形地貌恢复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略) 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标识牌设置工程等。项目总投资

1071.*元,其中环保投资

590.*元,占总投资的55.16%。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和运输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篷布遮挡、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方式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废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各类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选择合理施工时间等措施处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泵类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橡胶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等措施处理,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滴灌管、喷头、淤泥、废机油、废有机肥包装物。废滴灌管、喷头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淤泥集中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废机油由废油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有机肥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等要求和其他建议。

2

宁夏晟 (略) 年产*平方米金属幕墙材料项目

项目租赁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福思特产业园2号、3号、4号厂房

宁夏晟 (略)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项目占地面积8637㎡。主要设置喷涂车间、钣金车间、综合车间等,设计年产*平方米金属幕墙材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91.*元,占总投资的15.27%。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底漆、面漆喷涂废气、烘干工序有机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底漆、面漆喷涂废气经“水帘+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塑粉尘经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底漆、面漆喷涂废气和喷塑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3)(DA001)(DA002)排放。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和固化房天然气燃烧烟气经“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取暖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 〔2020〕4号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脱脂、钝化水洗废水、水帘喷漆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和取暖锅炉排水。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取暖锅炉排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A级标准要求及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冲床、折弯机、雕刻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喷粉除尘器粉尘)和危险废物(槽渣、漆渣、废漆料包装桶、废脱脂剂、钝化剂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液压油和切削液)。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利用;喷粉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7m2),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3

(略) 数字化环保预印中心技改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 (略) ,北侧为宁夏银浙印刷包装产业物流园,东侧为 (略) 。

(略)

宁夏绿环楷瑞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900m2,主要对现有年产*平方米纸质包装材料及装潢印刷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智能柔版预印机、智能凹版预印机和智能瓦楞机等设备,设计年产预印面纸*t,预印纸箱*只。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8%。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印废气、废纸破碎加工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预印废气通过负压收集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废纸破碎加工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预印废气和废纸破碎加工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置,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后,通过排气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线及地面清洗废水。生产线及地面清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印刷机、装订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隔音门窗、减震垫、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品、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废油墨清洗剂、废机油润滑油、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暂存间(50m2),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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