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晟峰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金属幕墙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晟峰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金属幕墙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夏晟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编制的《宁夏晟 (略) 年产*平方米金属幕墙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9-*-07-01-*。项目租赁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福思特产业园2号、3号、4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8637㎡。主要设置喷涂车间、钣金车间、综合车间等,设计年产*平方米金属幕墙材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91.*元,占总投资的15.2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底漆、面漆喷涂废气、烘干工序有机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底漆、面漆喷涂废气经“水帘+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塑粉尘经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底漆、面漆喷涂废气和喷塑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3)(DA001)(DA002)排放。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和固化房天然气燃烧烟气经“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取暖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 〔2020〕4号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脱脂、钝化水洗废水、水帘喷漆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和取暖锅炉排水。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取暖锅炉排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A级标准要求及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冲床、折弯机、雕刻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喷粉除尘器粉尘)和危险废物(槽渣、漆渣、废漆料包装桶、废脱脂剂、钝化剂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液压油和切削液)。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利用;喷粉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7m2),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晟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编制的《宁夏晟 (略) 年产*平方米金属幕墙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9-*-07-01-*。项目租赁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福思特产业园2号、3号、4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8637㎡。主要设置喷涂车间、钣金车间、综合车间等,设计年产*平方米金属幕墙材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91.*元,占总投资的15.2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底漆、面漆喷涂废气、烘干工序有机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底漆、面漆喷涂废气经“水帘+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塑粉尘经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底漆、面漆喷涂废气和喷塑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3)(DA001)(DA002)排放。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和固化房天然气燃烧烟气经“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取暖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设备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 〔2020〕4号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脱脂、钝化水洗废水、水帘喷漆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和取暖锅炉排水。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取暖锅炉排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A级标准要求及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冲床、折弯机、雕刻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喷粉除尘器粉尘)和危险废物(槽渣、漆渣、废漆料包装桶、废脱脂剂、钝化剂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荧光灯管、废催化板、废液压油和切削液)。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利用;喷粉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7m2),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