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和瑞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2亿平方米智能环保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和瑞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2亿平方米智能环保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锦润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2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1-*-07-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 (略) 西侧、宁夏 (略) 项目用地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5㎡,建筑面积*.7㎡,购置水印机、分切机、模切机等生产设备,建设2条生产线,设计年产1.2亿平方米环保包装产品。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4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含尘废气和锅炉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CO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后,由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中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二级标准后,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版辊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处理装置排水和蒸汽锅炉排污水。版辊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通过厂区内经化粪池预处理,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同软水处理装置排水、蒸汽锅炉排污水一同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高速机、钉糊机和分纸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减震器、隔音、消声设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收集的纸屑、废淀粉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版液、废泥渣、废清洗液、废抹布、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收集的纸屑、废淀粉包装袋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利用。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6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锦润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2亿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1-*-07-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 (略) 西侧、宁夏 (略) 项目用地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5㎡,建筑面积*.7㎡,购置水印机、分切机、模切机等生产设备,建设2条生产线,设计年产1.2亿平方米环保包装产品。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4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含尘废气和锅炉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CO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后,由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中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二级标准后,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版辊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处理装置排水和蒸汽锅炉排污水。版辊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通过厂区内经化粪池预处理,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同软水处理装置排水、蒸汽锅炉排污水一同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高速机、钉糊机和分纸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减震器、隔音、消声设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收集的纸屑、废淀粉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版液、废泥渣、废清洗液、废抹布、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收集的纸屑、废淀粉包装袋和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利用。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6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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