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0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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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0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化县西河镇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欣鑫 (略)

项目

概况

该项目位于 (略) 新化县西河镇 (略) 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5.*元,占投资总额的6.58%。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一期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和二期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t/a的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技改项目完善部分原料库封闭措施,不新增用地。仅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替换部分石灰石、砂岩、脱硫石膏、硫酸渣等原料,其余主体、公辅、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冷却用水,使用至原料降尘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隔油池初步处理,再经生化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贮存仓库和联合储库进行全封闭,并于入料时开启喷淋洒水降尘系统,采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原料储存库粉尘排放;回转窑采用五级预热预分解系统和低氮型分解炉窑外分解新工艺,窑尾废气依托现有湿塔降温调质(不带发电时)和发电锅炉余热利用后,汇集生料粉磨再经“窑尾高效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90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化合物、氟化物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原料储存库粉尘、石灰石破碎废气、砂岩破碎废气、纯石破碎废气、水泥生产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排气筒处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进入场区低速行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夜间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线回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堆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计划。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杜绝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化县西河镇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欣鑫 (略)

项目

概况

该项目位于 (略) 新化县西河镇 (略) 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5.*元,占投资总额的6.58%。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一期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和二期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t/a的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技改项目完善部分原料库封闭措施,不新增用地。仅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替换部分石灰石、砂岩、脱硫石膏、硫酸渣等原料,其余主体、公辅、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冷却用水,使用至原料降尘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隔油池初步处理,再经生化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贮存仓库和联合储库进行全封闭,并于入料时开启喷淋洒水降尘系统,采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原料储存库粉尘排放;回转窑采用五级预热预分解系统和低氮型分解炉窑外分解新工艺,窑尾废气依托现有湿塔降温调质(不带发电时)和发电锅炉余热利用后,汇集生料粉磨再经“窑尾高效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90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化合物、氟化物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原料储存库粉尘、石灰石破碎废气、砂岩破碎废气、纯石破碎废气、水泥生产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排气筒处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进入场区低速行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夜间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线回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堆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计划。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演练,杜绝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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