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城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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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城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关于江城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20-4-28
2017年9月,《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江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主开展了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浙江 (略) 完成了《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云南 (略) 完成了《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4月27日在江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岩土工程勘 (略)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华联世纪 (略) 云南分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普洱 (略) 、主设单位云南 (略) 组成。验收组认为,江 (略)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六项防治指标均达标。目前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到位并发挥了有效的水土保持作用,工程平均土壤侵蚀强度得以控制,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http://**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监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

关于江城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20-4-28
2017年9月,《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江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主开展了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浙江 (略) 完成了《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云南 (略) 完成了《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4月27日在江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岩土工程勘 (略)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华联世纪 (略) 云南分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普洱 (略) 、主设单位云南 (略) 组成。验收组认为,江 (略)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六项防治指标均达标。目前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到位并发挥了有效的水土保持作用,工程平均土壤侵蚀强度得以控制,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江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http://**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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