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2年1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海 (略) 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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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年生产一亿三千万块煤 (略) 面砖(透水砖)项目 | 海州工业园区(原海州区平西园区) | (略) (略) | 辽宁 (略) | (略) 海州区智晟新型建筑材料厂于2015年 (略) (略) ,法人更换为胡庆彬,因原有生产设施(轮窑)不能满足环保要求,拟在原址对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实行改扩建,将原有的轮窑废弃,拆除原有车间(包括配料、陈化、搅拌、成型车间),在厂区内新建二条隧道窑生产线,改扩建后年生产能力达到一亿三千万块煤 (略) 面砖(透水砖)、标准砖、多孔砖。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略) 拟投资*元,项目新增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废气包括拆除施工工程扬尘、新建工程施工扬尘和施工期燃油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2.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建筑材料砂石等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3.噪声: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振捣棒、装载机、运输车辆等运行及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土石方、建筑废弃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1)有组织废气:原料破碎、筛分、陈化前搅拌粉尘;隧道窑产生的废气;引燃燃煤燃烧废气。(2)无组织废气:原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原料装车、洗选、堆放粉尘;原料破碎、筛分、陈化前搅拌未收集粉尘;非正常工况。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煤矸石洗选用水、喷淋加湿用水、生产配料用水、脱硫除尘系统用水、脱硝尿素溶解用水、职工生活用水、绿化用水。3.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来自高噪声设备破碎机、输送机、搅拌机、螺杆式空压机和风机等。4.固废:项目主要固废为矸石洗选煤矸石粉末及循环水池沉淀物,除尘器回收粉尘,挤出成型和切条切坯工序产生的废泥条、废泥坯,焙烧后检验工序产生的废砖块、脱硫废渣、磁选出铁质杂质。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应严格按照《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防治,应采取设置围挡、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围挡苫盖等措施。运输车辆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平时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燃料的利用率,同时减少怠速时间,减少尾气排放量。2.废水:拆除工程施工洒水产生的废水直接进入建筑垃圾和渣土中,不外排。对于冲洗废水,要求在施工期先行建设一座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排至该沉淀池内简单沉淀后会回用于施工作业,剩余废水可进行场地的抑尘工作。对于雨水或人工冲刷造成的物料流失废水,应尽量将物料置于室内安放,对于室外堆存的物料,应在雨天做好物料的遮掩措施,汛期及暴雨天要停止施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排入厂区内现有旱厕,定期清掏作为粪肥还田不外排。3.噪声:应采取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障、合理安排 (略) 线、严禁夜间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等措施。4.固废:施工期产生少量弃土应用于场地平整不外排。拆迁垃圾中破碎砖瓦弃块等全部作为原料用于制砖,不外排。老旧设备及窑车全部外售。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措施,统一收集后送至东瓦村生活垃圾集中暂存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1)有组织废气:原料破碎、筛分、陈化前搅拌粉尘,设置2座1烘1烧隧道窑,每套隧道窑配备单独的粉料制备车间,每个粉料制备车间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和1个15m高排气筒。每个粉料制备车间在板式上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和陈化前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共5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捕集效率为85%)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5%)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隧道窑产生的废气(收集效率99.5%)通过SCR脱硝(脱硝效率60%)+双碱法湿式脱硫塔(脱硫效率90%,湿式除尘(协同)效率50%)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引燃燃煤燃烧废气通过SCR脱硝系统+双碱法湿式脱硫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2)无组织废气:原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通过厂区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物料表面增湿抑尘、运输车辆加盖防尘苫布等方式;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堆放在煤矸石洗选车间和粉料制备车间内,厂房封闭,制砖工艺煤矸石等粉料在输料搅拌时加水;原料破碎、筛分、陈化前搅拌未收集粉尘 通过自然沉降或墙壁的吸附作用沉降在车间内(约95%),经人工及时清扫收集。(3)本项目的非正常情况采取及时断电、停止生产等措施。2.废水:(1)项目煤矸石洗选用水经过自然蒸发损耗、煤矸石吸水,从煤矸石洗选机出来后直接排入循环水池内,可供后续工序喷淋加湿用水优先使用;喷淋加湿用水全部进入原料,无废水产生;生产配料用水全部进入砖坯,经干燥窑干燥和隧道窑烧结后产品带出的水分微乎其微,水分全部蒸发耗散;脱硫除尘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脱硝尿素溶解用水因受热全部蒸发,无废水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消耗,无废水产生。3.噪声:应采用标准厂家生产的低噪音机械,封闭厂房设置隔声、在生产设备的基座上安装防震垫、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等措施达到隔声降噪效果。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例如湿砖坯边角料、废泥头废砖坯、脱硫石膏、窑底灰除尘器收尘车间地面落尘等可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生产线;磁选出含铁质杂质出售。项目运行过程中机修维修均在厂外维修,不产生危险废物。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及去向(综合利用或外运)和贮存量。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海 (略) 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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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年生产一亿三千万块煤 (略) 面砖(透水砖)项目 | 海州工业园区(原海州区平西园区) | (略) (略) | 辽宁 (略) | (略) 海州区智晟新型建筑材料厂于2015年 (略) (略) ,法人更换为胡庆彬,因原有生产设施(轮窑)不能满足环保要求,拟在原址对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实行改扩建,将原有的轮窑废弃,拆除原有车间(包括配料、陈化、搅拌、成型车间),在厂区内新建二条隧道窑生产线,改扩建后年生产能力达到一亿三千万块煤 (略) 面砖(透水砖)、标准砖、多孔砖。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略) 拟投资*元,项目新增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废气包括拆除施工工程扬尘、新建工程施工扬尘和施工期燃油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2.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建筑材料砂石等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3.噪声: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振捣棒、装载机、运输车辆等运行及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土石方、建筑废弃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1)有组织废气:原料破碎、筛分、陈化前搅拌粉尘;隧道窑产生的废气;引燃燃煤燃烧废气。(2)无组织废气:原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原料装车、洗选、堆放粉尘;原料破碎、筛分、陈化前搅拌未收集粉尘;非正常工况。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煤矸石洗选用水、喷淋加湿用水、生产配料用水、脱硫除尘系统用水、脱硝尿素溶解用水、职工生活用水、绿化用水。3.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来自高噪声设备破碎机、输送机、搅拌机、螺杆式空压机和风机等。4.固废:项目主要固废为矸石洗选煤矸石粉末及循环水池沉淀物,除尘器回收粉尘,挤出成型和切条切坯工序产生的废泥条、废泥坯,焙烧后检验工序产生的废砖块、脱硫废渣、磁选出铁质杂质。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应严格按照《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防治,应采取设置围挡、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围挡苫盖等措施。运输车辆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平时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燃料的利用率,同时减少怠速时间,减少尾气排放量。2.废水:拆除工程施工洒水产生的废水直接进入建筑垃圾和渣土中,不外排。对于冲洗废水,要求在施工期先行建设一座临时沉淀池,冲洗废水排至该沉淀池内简单沉淀后会回用于施工作业,剩余废水可进行场地的抑尘工作。对于雨水或人工冲刷造成的物料流失废水,应尽量将物料置于室内安放,对于室外堆存的物料,应在雨天做好物料的遮掩措施,汛期及暴雨天要停止施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排入厂区内现有旱厕,定期清掏作为粪肥还田不外排。3.噪声:应采取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障、合理安排 (略) 线、严禁夜间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等措施。4.固废:施工期产生少量弃土应用于场地平整不外排。拆迁垃圾中破碎砖瓦弃块等全部作为原料用于制砖,不外排。老旧设备及窑车全部外售。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措施,统一收集后送至东瓦村生活垃圾集中暂存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1)有组织废气:原料破碎、筛分、陈化前搅拌粉尘,设置2座1烘1烧隧道窑,每套隧道窑配备单独的粉料制备车间,每个粉料制备车间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和1个15m高排气筒。每个粉料制备车间在板式上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和陈化前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共5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捕集效率为85%)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5%)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隧道窑产生的废气(收集效率99.5%)通过SCR脱硝(脱硝效率60%)+双碱法湿式脱硫塔(脱硫效率90%,湿式除尘(协同)效率50%)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引燃燃煤燃烧废气通过SCR脱硝系统+双碱法湿式脱硫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2)无组织废气:原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通过厂区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物料表面增湿抑尘、运输车辆加盖防尘苫布等方式;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堆放在煤矸石洗选车间和粉料制备车间内,厂房封闭,制砖工艺煤矸石等粉料在输料搅拌时加水;原料破碎、筛分、陈化前搅拌未收集粉尘 通过自然沉降或墙壁的吸附作用沉降在车间内(约95%),经人工及时清扫收集。(3)本项目的非正常情况采取及时断电、停止生产等措施。2.废水:(1)项目煤矸石洗选用水经过自然蒸发损耗、煤矸石吸水,从煤矸石洗选机出来后直接排入循环水池内,可供后续工序喷淋加湿用水优先使用;喷淋加湿用水全部进入原料,无废水产生;生产配料用水全部进入砖坯,经干燥窑干燥和隧道窑烧结后产品带出的水分微乎其微,水分全部蒸发耗散;脱硫除尘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脱硝尿素溶解用水因受热全部蒸发,无废水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消耗,无废水产生。3.噪声:应采用标准厂家生产的低噪音机械,封闭厂房设置隔声、在生产设备的基座上安装防震垫、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等措施达到隔声降噪效果。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例如湿砖坯边角料、废泥头废砖坯、脱硫石膏、窑底灰除尘器收尘车间地面落尘等可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生产线;磁选出含铁质杂质出售。项目运行过程中机修维修均在厂外维修,不产生危险废物。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及去向(综合利用或外运)和贮存量。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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