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2020年第22项)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2020年第22项)
(略)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委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2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建设、水利、卫生等众多职责部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还不顺畅,职能分工存在交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亟待创新与突破。
二、整改目标
厘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顺畅、配合有力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标对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研究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务、卫健等部门间配合,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已印发《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略) 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3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5-* 邮箱:*@*63.com
八、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123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农业 (略) 水务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委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2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建设、水利、卫生等众多职责部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还不顺畅,职能分工存在交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亟待创新与突破。
二、整改目标
厘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顺畅、配合有力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标对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研究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务、卫健等部门间配合,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已印发《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略) 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3日
六、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5-* 邮箱:*@*63.com
八、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123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农业 (略) 水务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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