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铜矿《尾砂综合利用——分级粗尾砂脱水(含重介质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铜矿《尾砂综合利用——分级粗尾砂脱水(含重介质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铜陵有色 (略) 安庆铜矿《尾砂综合利用——分级粗尾砂脱水(含重介质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31 安铜尾砂.pdf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安庆铜矿尾砂综合利用——分级粗尾砂脱水(含重介质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评(公示版).pdf
批 文 号:铜环审[2022]31号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2-*
电子邮箱:
地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铜陵有色 (略) 安庆铜矿《尾砂综合利用——分级粗尾砂脱水(含重介质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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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文 号:铜环审[2022]31号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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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文 号:铜环审[2022]31号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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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2年11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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