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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现就全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原则
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
对2021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业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和建立管理台账。
三、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衔接资 (略) 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卫、教体、卫健、集中供水饮水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脱贫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属于不动产的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已经依法确权并登记颁证确定不动产权利的,不再重复确权登记。
四、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结束。
五、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本次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颁证。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由乡村振兴局和相关部门、乡镇进行摸底调查,乡镇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公示、登记和确权移交,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实行村使用、乡镇监管;行业部门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由行业部门进行调查、审核、公示、登记,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移交和管理,由行业部门进行监管。对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登记情况及时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或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应就资产确权登记事项提请平罗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县政府研究,经县政府同意后,向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所有权人颁发资产所有权证书。对其中属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资产,由相关产权登记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各单位上报至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可先明确权属和管护责任,纳入台账管理,待条件完善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和移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现就全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原则
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
对2021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业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和建立管理台账。
三、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衔接资 (略) 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卫、教体、卫健、集中供水饮水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脱贫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属于不动产的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已经依法确权并登记颁证确定不动产权利的,不再重复确权登记。
四、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结束。
五、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本次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颁证。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由乡村振兴局和相关部门、乡镇进行摸底调查,乡镇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公示、登记和确权移交,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实行村使用、乡镇监管;行业部门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由行业部门进行调查、审核、公示、登记,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移交和管理,由行业部门进行监管。对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登记情况及时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或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应就资产确权登记事项提请平罗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县政府研究,经县政府同意后,向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所有权人颁发资产所有权证书。对其中属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资产,由相关产权登记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各单位上报至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可先明确权属和管护责任,纳入台账管理,待条件完善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和移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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