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修缮工程
文物修缮工程
(略) 石岐街道工作委员会宣传办公室( (略) 石岐街道教体文旅局):
报来“文物修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活化利用文物建筑,打造各类文化场所、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石岐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2〕238号)、《文物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文物修缮工程”,项目代码2210-*-04-01-*,项目单位 (略) 石岐街道工作委员会宣传办公室( (略) 石岐街道教体文旅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一)厚兴郑氏宗祠: (略) 石岐区厚兴直街31号;(二)张溪梁氏大宗祠: (略) 石岐区康华社区张 (略) 83号;(三)三山古庙: (略) 石岐区迎阳社区麻洲街一横巷 1 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一是厚兴郑氏宗祠:占地约361平方米,修缮建筑内地面、内墙面以及木柱;打造约100平方米的村史文化馆。二是张溪梁氏大宗祠:占地约456平方米,加固梁、柱木结构;对地面、墙面、屋面、木门窗、木构件、彩画、灰塑及其它配套工程进行拆除、修缮;消防设施改造、安装照明设施、排水改造、路面改造、停车设施改造;新增标识系统、庭院灯及泛光照明;打造约200平方米的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和村史文化馆。三是三山古庙:占地约651平方米,加固梁、柱木结构;对地面、墙面、屋面、构件、木装饰、彩画、灰塑以及其它配套工程进行拆除、修缮;消防设施改造、安装照明设施、排水改造、路面改造、停车设施改造;新增标识系统、庭院灯及泛光照明工程;打造约200平方米的村史文化馆。
四、项目总投资额1478.*元,建设所需资金由石岐街道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和中岐办﹝2021﹞63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篇:项目年耗电量为3.*千瓦时。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为4.70吨标准煤(当量值)、12.55吨标准煤(等量值),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资﹝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国家、 (略) 有关楼堂馆所、《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规定。
九、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一、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石岐街道工作委员会宣传办公室( (略) 石岐街道教体文旅局):
报来“文物修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活化利用文物建筑,打造各类文化场所、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石岐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2〕238号)、《文物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文物修缮工程”,项目代码2210-*-04-01-*,项目单位 (略) 石岐街道工作委员会宣传办公室( (略) 石岐街道教体文旅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一)厚兴郑氏宗祠: (略) 石岐区厚兴直街31号;(二)张溪梁氏大宗祠: (略) 石岐区康华社区张 (略) 83号;(三)三山古庙: (略) 石岐区迎阳社区麻洲街一横巷 1 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一是厚兴郑氏宗祠:占地约361平方米,修缮建筑内地面、内墙面以及木柱;打造约100平方米的村史文化馆。二是张溪梁氏大宗祠:占地约456平方米,加固梁、柱木结构;对地面、墙面、屋面、木门窗、木构件、彩画、灰塑及其它配套工程进行拆除、修缮;消防设施改造、安装照明设施、排水改造、路面改造、停车设施改造;新增标识系统、庭院灯及泛光照明;打造约200平方米的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和村史文化馆。三是三山古庙:占地约651平方米,加固梁、柱木结构;对地面、墙面、屋面、构件、木装饰、彩画、灰塑以及其它配套工程进行拆除、修缮;消防设施改造、安装照明设施、排水改造、路面改造、停车设施改造;新增标识系统、庭院灯及泛光照明工程;打造约200平方米的村史文化馆。
四、项目总投资额1478.*元,建设所需资金由石岐街道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和中岐办﹝2021﹞63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篇:项目年耗电量为3.*千瓦时。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为4.70吨标准煤(当量值)、12.55吨标准煤(等量值),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资﹝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国家、 (略) 有关楼堂馆所、《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规定。
九、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一、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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