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高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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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高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厂区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3日11时—11月10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厂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美林街道溪 (略) 168号( (略) 扶茂岭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厂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美林街道溪 (略) 168号( (略) 扶茂岭工业园)

  总投资:*元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9333.32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及配套建筑面积*.07平方米

  生产规模:年产水暖配件(淋浴器、水龙头、管件、管道连接件等)*套、厨卫塑料制品(肥皂盒、洗菜盆等)1000吨、水槽*个、浴室柜*个、消防阀门(消防闸阀、蝶阀、自动排气阀、安全阀、报警阀组等)240吨

  职工人数:职工200人(其中50人厂内住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限值;项目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可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可达《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相关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之间。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各类边角料、抛光、打磨、磨面收集的粉尘分别收集后由相关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喷粉工序布袋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喷漆水帘柜定期打捞到的漆渣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用利用;废滤芯、滤布、焊渣及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喷漆废液、废活性炭分别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厂区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3日11时—11月10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厂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美林街道溪 (略) 168号( (略) 扶茂岭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厂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美林街道溪 (略) 168号( (略) 扶茂岭工业园)

  总投资:*元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9333.32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及配套建筑面积*.07平方米

  生产规模:年产水暖配件(淋浴器、水龙头、管件、管道连接件等)*套、厨卫塑料制品(肥皂盒、洗菜盆等)1000吨、水槽*个、浴室柜*个、消防阀门(消防闸阀、蝶阀、自动排气阀、安全阀、报警阀组等)240吨

  职工人数:职工200人(其中50人厂内住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限值;项目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可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烘干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可达《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相关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之间。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各类边角料、抛光、打磨、磨面收集的粉尘分别收集后由相关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喷粉工序布袋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喷漆水帘柜定期打捞到的漆渣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用利用;废滤芯、滤布、焊渣及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喷漆废液、废活性炭分别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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