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吨葡萄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年产100吨葡萄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后的公示
同心县 (略) :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年产100吨葡萄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 (略) 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项目北侧为两座育苗大棚,东侧为政府扶贫车间,西侧与南侧均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其中建筑面积1134m2,主要建设葡萄酒加工车间1座,安装年产100吨葡萄酒生产线1条,配备破碎机、压榨机、发酵罐、调酒罐、过滤机、灌装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6.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工程完工以后,应对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或者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发酵废气主要产生于葡萄酒发酵过程,项目生产车间及酒窖设有换气扇,发酵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换气扇引至室外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四周绿化等措施处理。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自建1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沉淀+A/O”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葡萄田灌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器械的运行,通过综合降噪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噪音。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等处理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活动产生如废设备包装等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略) 政规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废弃在施工现场的余料要及时回收。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烂果、果梗、皮籽渣、酒泥、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烂果、果梗、皮籽渣集中收集后作为畜禽饲料外售;酒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作为种植区肥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及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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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 (略) :
你公司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年产100吨葡萄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本项 (略) 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项目北侧为两座育苗大棚,东侧为政府扶贫车间,西侧与南侧均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其中建筑面积1134m2,主要建设葡萄酒加工车间1座,安装年产100吨葡萄酒生产线1条,配备破碎机、压榨机、发酵罐、调酒罐、过滤机、灌装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6.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工程完工以后,应对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或者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发酵废气主要产生于葡萄酒发酵过程,项目生产车间及酒窖设有换气扇,发酵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换气扇引至室外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四周绿化等措施处理。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自建1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沉淀+A/O”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葡萄田灌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器械的运行,通过综合降噪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噪音。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等处理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活动产生如废设备包装等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略) 政规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废弃在施工现场的余料要及时回收。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烂果、果梗、皮籽渣、酒泥、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烂果、果梗、皮籽渣集中收集后作为畜禽饲料外售;酒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作为种植区肥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及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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