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的公示
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法〔2018〕11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正安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乡振领办通〔2022〕2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的管理,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扶贫热线电话:*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关于印发《正安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乡振领办通〔2022〕26号)
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1日
正乡振领办通〔2022〕26号
正安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盘活扶贫项目资产的决策部署,全面盘活全县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充分发挥应有效益,助力脱贫人口增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乡振领办发〔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防止扶贫项目资产流失相关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主战略和“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的主定位,以新国发2号文件实施为契机,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为目标,着力推进全县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有效盘活、发挥效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
(二)盘活对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到2021年底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其中,“闲置”指已停用(包括停工、停建、停产)或停止运营一年以上的情形。“低效”指已建成运营收益低下的情形,包括:连续三年未获得分红的股权类扶贫项目资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认为其他需要清理盘活的低效扶贫项目资产。重点做好以下几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盘活。一是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如生产大棚、加工厂房、机器设备等。二是“3+1”保障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如供水设施以及学校、卫生室、老旧办公楼等。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形成的安置住房、商业用房、地下车库、管理用房、“架空层”等扶贫项目资产。四是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建设的扶贫车间。
2021年以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形成的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略) 场化有效手段全面开展盘活工作。
——应盘尽盘,突出效益。全面梳理全县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盘活范畴。充分挖掘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价值,突出盘活效益。
——整体谋划,分类推进。坚持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对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盘活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切实采取针对性、差异化措施、分类推进盘活工作。
——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严格遵循有法可依,全程可溯。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化解,确保总体风险可控。
(四)行动目标。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总体用三年时间实现闲置低效扶贫项贫项目资产的全面盘活,不能盘活的须按照“一资产一方案”制定具体盘活方案,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盘活处置时限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1”保障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扶贫车间等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级分类制定盘活方案,有力有序推动闲置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力争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盘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清理排查(2022年10月底前)
1.清理排查范围。主要对以下几类扶贫项目资产开展清理排查。一是在2021年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后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扶贫项目资产。二是未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扶贫项目资。三是2021年1月以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上述三类扶贫项目资产均须由县级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对上述四类扶贫项目资产中清理排查出来的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单独建立台账。
2.清理排查内容。主要是扶贫项目资产的现状、权属、价值、债权股权、盈利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对闲置低效项目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进行摸排,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登记内容信息进一步规范完善,增减变动等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加快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对尚未确权的扶贫项目资产,加快确权进程,完善确权程序,确权过程中可引入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参与。对于产权结构单一的,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权属主体,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登记等;对产权结构属于不同主体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权结构和比例,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权益人,作为扶贫项目资产经营、盘活的责任承担主体。对存在权属争议的扶贫项目资产,采取“一项一策”方式,推动尽快依法确权,办理移交证书;对其中符合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的不动产物权,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分类推进盘活(2022年10月—2024年12月)
采取“边查边盘,一体推进”方式,统筹推进、协同开展清理排查和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工作。
1.强化管理自营盘活一批。对权属主体具备自主运营条件,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闲置低效的扶贫项目资产、通过引导权属主体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改善运营方式,实现自主运营盘活。鼓励吸引党员群众、民营企业家、致富能手、回乡青年人才、复员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参与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益。对市场因素、疫情、灾情等对经营业态的影响,导致停产或效益低下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由权属主体结合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实际需要,在不改变权属的基础上,转变扶贫项目资产用途实现盘活。
2.租赁运营盘活一批。对自主不能经营或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效益较差的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和村级合作社组织扶贫项目资产,权属主体可以租赁或承包给经营主体,收取租金或承包费,同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作用。
3.招商引资盘活一批。对区位优势明显,招商条件较好的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可以因地制宜招商引资,通过引进具有相关管理运营经验或具备实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将现有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以资产入股、托管等方式投入其他经营主体,或引入企业入驻经营,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盘活。
4.重组整合盘活一批。结合周边资源、同类资产、同一权益人的资产等进行重组整合、提升整体资产 (略) 场化水平。依托现有存量扶贫项目资产、探索建立一批乡村振兴培训、实践等基地,开发一批 (略) 线,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聚集,发展乡村服务业。创新引入社区医疗、托育等机构,配套盘活一批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
5.改造提升盘活一批。对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按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尽快完善土地手续、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程序。对原有扶贫项目资产因功能不全和设施不完善而导致无法运营的、在不违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安排财政衔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功能,实现盘活运营。
6.以资抵债盘活一批。对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投入等资金投入来源渠道较多﹐债务压力较大的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资金以债权投 (略) 场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除外),如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商业用房、地下车库、管理用房等扶贫项目资产,权属主体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采取以资抵债、债转股等方式进行盘活,化解债务风险。
7.收股转包盘活一批。对采取股权方式实施但目前存在闲置低效的扶贫项目资产,可统一收回股权后,采取整体打包和零散出租相结合等方式,承包给经营能力强的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盘活。
8.产权交易盘活一批。针对已完成验收且权属清晰、手续完备、证照齐全,不存在欠缴税费和未付工程款,但因经营能力不足﹐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的固定类扶贫项目资产或直接 (略) 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扶贫项目资产,可动员扶贫项目资产原始权益人,根据《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在产权、股权或金融交易所等机构公开挂牌出让,实现扶贫项目资产变现,实现投入扶贫资金的回收。组织拍卖、产权交易等三次以上流标或无人竞标竞价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通过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可简化程序处置。
9.核销损失处置一批。对部分形成时间跨度较长,扶贫项目资产本身寿命达到使用年限或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等毁损严重,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不具备盘活条件或经评估已无盘活价值的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完善处置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核销处置。同时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及时将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有效盘活。
(三)及时审核销号(2022年10月--2024年12月)
坚持全面排查、分批盘活、精准销号。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实现盘活后,采取分级审批方式进行销号。
1.单个扶贫项目资产不超过*元(含)的,由项目责任主体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销号。
2.单个扶贫项目资产在*元(含)至*元(含)的、由项目责任主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销号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销号。
3.单个扶贫项目资产超过*元(含)的,由项目责任主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销号申请,经县人民 (略) 人民政府复审后,报全省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进行复核同意后予以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全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班长,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副班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明确1名干部为联络员,定期集中研判,会商解决有关问题。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由县统筹,县直相关部门、镇(乡、街道)负总责具体抓落实。县级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职能,制定县级层面工作措施;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跟踪掌握镇(乡、街道)对口部门工作动态,切实把好业务关口,帮助做好纠偏校正。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要积极承担起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主体责任,制定本级盘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级业务部门和镇村两级的责任范围,构建起“县、镇、村”上下联动、行业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县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解决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存在问题,有序推进盘活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各主管部门针对盘活各自行业领域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结合具体政策措施给予指导支持。二是在不违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围绕盘活扶贫项目资产,积极谋划提质增效内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优先支持。三是用活用好“富民贷”“乡村振兴产业贷”等金融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权属主体积极申报,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乡村振兴领域,助力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
(四)加强考核问效。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年终总结制度。县级工作专班办公室按时调度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及时研究解决;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等工作督导。专班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推进情况,上半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年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工作专班及时汇总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年度将组建工作组对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盘活情况进行核查考核,纳入巩固脱贫成果考核内容。
(五)强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从上到下来一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革命”和“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的部署要求。严禁出现扶贫项目资产闲置、严禁瞒报漏报,严禁违规违法处置,严防在盘活工作中出现扶贫项目资产流失和滋生新的债务风险,严禁“新官不理旧账”、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政府督查机构年度督查范围。
根据《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法〔2018〕11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正安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乡振领办通〔2022〕2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的管理,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扶贫热线电话:*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关于印发《正安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乡振领办通〔2022〕26号)
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1日
正乡振领办通〔2022〕26号
正安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盘活扶贫项目资产的决策部署,全面盘活全县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充分发挥应有效益,助力脱贫人口增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乡振领办发〔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防止扶贫项目资产流失相关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主战略和“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的主定位,以新国发2号文件实施为契机,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为目标,着力推进全县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有效盘活、发挥效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
(二)盘活对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到2021年底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其中,“闲置”指已停用(包括停工、停建、停产)或停止运营一年以上的情形。“低效”指已建成运营收益低下的情形,包括:连续三年未获得分红的股权类扶贫项目资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认为其他需要清理盘活的低效扶贫项目资产。重点做好以下几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盘活。一是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如生产大棚、加工厂房、机器设备等。二是“3+1”保障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如供水设施以及学校、卫生室、老旧办公楼等。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形成的安置住房、商业用房、地下车库、管理用房、“架空层”等扶贫项目资产。四是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建设的扶贫车间。
2021年以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形成的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略) 场化有效手段全面开展盘活工作。
——应盘尽盘,突出效益。全面梳理全县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盘活范畴。充分挖掘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价值,突出盘活效益。
——整体谋划,分类推进。坚持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对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盘活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切实采取针对性、差异化措施、分类推进盘活工作。
——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严格遵循有法可依,全程可溯。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化解,确保总体风险可控。
(四)行动目标。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总体用三年时间实现闲置低效扶贫项贫项目资产的全面盘活,不能盘活的须按照“一资产一方案”制定具体盘活方案,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盘活处置时限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1”保障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扶贫车间等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级分类制定盘活方案,有力有序推动闲置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力争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盘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清理排查(2022年10月底前)
1.清理排查范围。主要对以下几类扶贫项目资产开展清理排查。一是在2021年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后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扶贫项目资产。二是未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扶贫项目资。三是2021年1月以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上述三类扶贫项目资产均须由县级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对上述四类扶贫项目资产中清理排查出来的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单独建立台账。
2.清理排查内容。主要是扶贫项目资产的现状、权属、价值、债权股权、盈利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对闲置低效项目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进行摸排,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登记内容信息进一步规范完善,增减变动等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加快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工作。对尚未确权的扶贫项目资产,加快确权进程,完善确权程序,确权过程中可引入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参与。对于产权结构单一的,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权属主体,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登记等;对产权结构属于不同主体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权结构和比例,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权益人,作为扶贫项目资产经营、盘活的责任承担主体。对存在权属争议的扶贫项目资产,采取“一项一策”方式,推动尽快依法确权,办理移交证书;对其中符合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的不动产物权,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分类推进盘活(2022年10月—2024年12月)
采取“边查边盘,一体推进”方式,统筹推进、协同开展清理排查和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工作。
1.强化管理自营盘活一批。对权属主体具备自主运营条件,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闲置低效的扶贫项目资产、通过引导权属主体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改善运营方式,实现自主运营盘活。鼓励吸引党员群众、民营企业家、致富能手、回乡青年人才、复员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参与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益。对市场因素、疫情、灾情等对经营业态的影响,导致停产或效益低下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由权属主体结合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实际需要,在不改变权属的基础上,转变扶贫项目资产用途实现盘活。
2.租赁运营盘活一批。对自主不能经营或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效益较差的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和村级合作社组织扶贫项目资产,权属主体可以租赁或承包给经营主体,收取租金或承包费,同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作用。
3.招商引资盘活一批。对区位优势明显,招商条件较好的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可以因地制宜招商引资,通过引进具有相关管理运营经验或具备实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将现有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以资产入股、托管等方式投入其他经营主体,或引入企业入驻经营,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盘活。
4.重组整合盘活一批。结合周边资源、同类资产、同一权益人的资产等进行重组整合、提升整体资产 (略) 场化水平。依托现有存量扶贫项目资产、探索建立一批乡村振兴培训、实践等基地,开发一批 (略) 线,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聚集,发展乡村服务业。创新引入社区医疗、托育等机构,配套盘活一批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
5.改造提升盘活一批。对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按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尽快完善土地手续、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程序。对原有扶贫项目资产因功能不全和设施不完善而导致无法运营的、在不违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安排财政衔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功能,实现盘活运营。
6.以资抵债盘活一批。对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投入等资金投入来源渠道较多﹐债务压力较大的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资金以债权投 (略) 场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除外),如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商业用房、地下车库、管理用房等扶贫项目资产,权属主体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采取以资抵债、债转股等方式进行盘活,化解债务风险。
7.收股转包盘活一批。对采取股权方式实施但目前存在闲置低效的扶贫项目资产,可统一收回股权后,采取整体打包和零散出租相结合等方式,承包给经营能力强的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盘活。
8.产权交易盘活一批。针对已完成验收且权属清晰、手续完备、证照齐全,不存在欠缴税费和未付工程款,但因经营能力不足﹐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的固定类扶贫项目资产或直接 (略) 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扶贫项目资产,可动员扶贫项目资产原始权益人,根据《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在产权、股权或金融交易所等机构公开挂牌出让,实现扶贫项目资产变现,实现投入扶贫资金的回收。组织拍卖、产权交易等三次以上流标或无人竞标竞价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通过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可简化程序处置。
9.核销损失处置一批。对部分形成时间跨度较长,扶贫项目资产本身寿命达到使用年限或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等毁损严重,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不具备盘活条件或经评估已无盘活价值的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完善处置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核销处置。同时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及时将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有效盘活。
(三)及时审核销号(2022年10月--2024年12月)
坚持全面排查、分批盘活、精准销号。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实现盘活后,采取分级审批方式进行销号。
1.单个扶贫项目资产不超过*元(含)的,由项目责任主体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销号。
2.单个扶贫项目资产在*元(含)至*元(含)的、由项目责任主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销号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销号。
3.单个扶贫项目资产超过*元(含)的,由项目责任主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销号申请,经县人民 (略) 人民政府复审后,报全省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进行复核同意后予以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全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班长,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副班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明确1名干部为联络员,定期集中研判,会商解决有关问题。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由县统筹,县直相关部门、镇(乡、街道)负总责具体抓落实。县级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职能,制定县级层面工作措施;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跟踪掌握镇(乡、街道)对口部门工作动态,切实把好业务关口,帮助做好纠偏校正。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要积极承担起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主体责任,制定本级盘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级业务部门和镇村两级的责任范围,构建起“县、镇、村”上下联动、行业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县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解决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盘活工作存在问题,有序推进盘活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各主管部门针对盘活各自行业领域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结合具体政策措施给予指导支持。二是在不违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围绕盘活扶贫项目资产,积极谋划提质增效内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优先支持。三是用活用好“富民贷”“乡村振兴产业贷”等金融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权属主体积极申报,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乡村振兴领域,助力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
(四)加强考核问效。盘活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工作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年终总结制度。县级工作专班办公室按时调度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及时研究解决;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等工作督导。专班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推进情况,上半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年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工作专班及时汇总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年度将组建工作组对闲置低效扶贫项目资产的盘活情况进行核查考核,纳入巩固脱贫成果考核内容。
(五)强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从上到下来一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革命”和“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的部署要求。严禁出现扶贫项目资产闲置、严禁瞒报漏报,严禁违规违法处置,严防在盘活工作中出现扶贫项目资产流失和滋生新的债务风险,严禁“新官不理旧账”、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政府督查机构年度督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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